终身学习体系构建的国际经验与中国镜鉴
作者: 刘宝存 张朵《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指出,要提升终身学习公共服务水平,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打造泛在可及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终身学习体系,不仅是我国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措施,也是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教育改革的重要取向,借鉴终身学习体系构建的国际经验,完善我国的终身学习体系,是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构建终身学习体系:国际社会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
1965年,法国教育家保罗·朗格朗(Paul Lengrand)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国际成人教育会议上发表了题为《论终身教育》的报告。其终身教育思想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共鸣,他对终身教育概念的界定也成为大家讨论终身教育的基础。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研究报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不仅再次明确了终身教育的内涵,而且强调“在这一领域内,教学活动便让位于学习活动。虽然一个人正在不断地接受教育,但他越来越不成为对象,而越来越成为主体了”。20世纪90年代后,国际组织一系列报告与白皮书把对终身学习发展的重视推向新的高度,欧盟相继实施苏格拉底计划、达·芬奇计划等,有力推动了终身学习的发展进程。
进入21世纪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欧盟等国际组织继续推动终身学习的发展。202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拥抱终身学习的文化》要求确立终身学习的文化理念,将终身学习视为一项人权,强调以技术、资金、社交媒体和学习空间等要素为支撑,打造终身学习生态系统。终身学习不但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组成部分,而且被视为基本人权,并且通过核心素养等形式落实到教育改革实践中。
世界各国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基本经验
制定和完善终身学习法律法规,为终身学习提供法律保障。1976年美国颁布《终身学习法》,正式确立了终身学习在国家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地位。1999年韩国制定了《终身教育法》并于2007年进行全面修订,明确了终身教育的领域,制定振兴终身教育的基本计划和支援体制,规定培养“终身教育士”及配置标准,致力于把韩国建设成一个教育开放和终身学习的社会。另外,瑞典、加拿大、丹麦、德国、比利时等国家也先后颁布了关于终身教育的法律。为了推进终身学习政策的落实,一些国家还设置了负责终身学习的机构。例如在1990年,日本成立了终身学习审议会,并于1991年进一步成立了以外务大臣为部长、由全体内阁成员参加的“政府·执政党创造有关活动地区推进(终身教育)总部”。
制定终身学习资历框架,为终身学习提供制度保障。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相继推出了国家资历框架或终身学习资历框架,搭建衔接不同教育(学习)系统的、不同层次和类型资格的制度平台,以保障不同资格的等值性、融通性、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社会及劳动力市场对资格的认可度。澳大利亚是国际上较早建立和实施国家资历框架的国家之一,早在1995年澳大利亚就建立了澳大利亚资历框架,2013年颁布修订版的澳大利亚资历框架。欧盟成员国于2005年启动欧洲资历框架(Europe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EQF)的开发工作,并于2008年正式公布该框架。截至2022年,欧盟成员国及11个非成员国均已完成与EQF的对接,全面实施国家资历框架(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NQF)。据袁益民《服务技能型社会的全民终生学习体系新诠释》,截至2019年,全球已有99个国家地区建立起国家级资历框架。
完善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提供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国际社会借助学习成果认证制度,拓展学习形式与途径,吸引了大量非传统学习者参与其中。2000年,英国针对所有19岁以上公民推出“个人学校账户”(Individual Learning Accounts),2010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终身学习账户”制度。该制度面向全体成人,将晋升和职业服务技能账户整合在统一的用户关系管理系统内,为用户提供专业知识和透明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助力其作出最佳职业选择。法国同样建立了个人培训账户制度,所有16岁以上公民均可开设个人培训账户,自进入工作岗位起生效直至退休。据学者调查,2016年以来,法国版慕课——法国虚拟大学开发了在线学习监察系统,高等教育机构可向通过课程考核的学习者颁发证书。韩国构建了制度化学分银行,由“全国终身教育振兴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Lifelong Education, NILE)负责管理,为非正规学习者设立个人学分账户,同时扩大终身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范围,涵盖大学和专科大学、企业培训机构、政府机关、中等教育机构等。众多国家积极依托数字技术,以在线讲座、慕课和移动学习等形式创新教育活动,将数字工具纳入终身学习课程。如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构建了在线学习管理系统,促进传统学习模式向远程学习模式转型。为提供多样的学习机会,一些国家颁发了数字和非数字替代证书,包括学术和行业认证、数字证章和微证书等。微证书满足了在线学习和混合式学习的需求,通常由高等教育机构和行业雇主合作颁发,适用于劳动者的技能提升。
通过多元主体参与,搭建立体化的终身学习实施网络。国际社会积极推广基于共同利益的终身学习方法,建立利益相关者间的合作平台和教育联盟,实现资源整合与政策协调。例如,在苏格兰,格拉斯哥市创造性发展了英国传统的学习型城市(Learning City)概念,融入终身学习理念,将教育置于区域发展的核心位置,持续推动学校与地方当局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合作;邓迪市推出“学习之旅系列旅行”(the Learning Journey series of tours),由议会与本地大学合作运营,分别面向刚完成学科选择的学生以及期望为社区作贡献的成年人。马丽华等学者提出,韩国构建了“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终身教育体系,前者由政府主导,包括“中央政府—由教育厅和终身教育振兴院组成的广域自治体—由教育支援厅和终身学习观、幸福学习中心组成的基础自治体”,后者则由市民团体和非营利组织等组成居民自治系统,既注重行政主导,又强调发挥基层组织特色。在法国,政府是主导者,由中央的劳动部和国民教育部统筹规划、各大区区域委员会自主决定具体培训政策并接受国家监督问责;企业是重要投资者,投资职业继续教育,与职工签订“职业化合同”,与学校、学徒培训中心等开展合作;各级各类公立与私立教育机构是服务者。私立机构数量众多,提供了约80%的终身教育服务。
构建终身学习体系的中国镜鉴
建构终身学习体系,打造学习型社会,是我国未来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向。我国应该基于国际社会的经验和国情实际,积极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改革。
推进国家终身学习立法。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常务副会长韩民认为,我国应该推进国家层面的终身学习促进法,明确公民的终身学习权和终身学习相关概念的法律界定,推进全民终身学习体系、学习型社会、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构建,完善非正规学习成果认定、学分银行、终身学习资历框架、带薪学习假等终身学习制度建设,推进终身学习体制或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终身学习资源筹措与经费保障。
健全终身学习制度。构建以资历框架为基础、以学分银行为平台、以学习成果认证为重点的终身学习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打造灵活的学分认定和学历学位授予机制,实现数字资源的共建共享;完善和加强继续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等制度保障,完善招生入学、弹性学习制度,构建更加开放畅通的人才成长通道。
丰富终身学习资源供给。加强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完善国家开放大学体系,建好国家老年大学;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赋能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加强学习型社会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全天候学习平台,建好国家数字大学;扩大社区教育资源供给,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推动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
利用数字技术推动终身学习的个性化发展。我国应该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优势,促进学习主体与智慧校园、云端学校的互联互通;依托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优势,运用VR、AR和融媒体技术,开展人机交互的沉浸式教学,为学习者带来全新学习体验;借助智能技术的自适应系统,对学习主体进行深入分析,打造个性化学习肖像,根据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学习策略和终身学习方案。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数字化转型战略的国际比较与中国行动研究”(项目编号:23JJD880001)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