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南京”牵出数百万元假烟案

作者: 李至鑫 杨洪光 张春玲

“小南京”牵出数百万元假烟案0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尤其是来源不明、材料劣质的烟草制品,其生产不受监管、制造成本低、加工环境差,有害物质含量往往超出真烟数十倍。但有人为了挣“快钱”,居然敢低价购入假烟后再高价卖出,牟取不法利益,导致伪劣卷烟流入市场。

超市里发现假烟“小南京”

2022年6月7日,辽宁省凌源市烟草局在日常烟草市场检查中,发现凌源市某花园小区的一家超市贩卖可疑香烟,执法人员在店内查获来历不明的南京煊赫门香烟10余条。这些香烟来自哪里?到底是真是假?

这些香烟包装精美,一般消费者难以从包装上分辨真假,但是专业工作人员凭着经验还是觉得这批香烟很可能有问题。

辽宁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随后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现场查获的南京煊赫门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于是,凌源市烟草局于同年6月10日将此案移送凌源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立案调查。

办案人员发现,这家超市内销售的假烟南京煊赫门(俗称“小南京”)是由一个微信昵称为“妞妞”的男子提供。根据店主董江提供的线索,民警迅速对“妞妞”展开侦查,将凌源籍男子郭甲抓获归案。在郭甲家中及其指认的多家其他超市内,民警还现场查获“小南京”12条。

查到20余家购买假烟的商店

办案人员询问郭甲“小南京”的来历,郭甲说,他在2022年初到大连市普兰店区的一家烟酒超市买烟时,超市店员赵河介绍店里有“小南京”出售,每条100元,郭甲对比后发现其他商店的“小南京”每条都卖180元左右,差价很大。

“对方介绍说,这个烟是‘走私烟’(赵河编造的谎言),是从烟厂直接拿出来的烟,这个价格相当于市场价的一半。”郭甲说,他就想倒腾一下这种烟挣点钱。

当办案人员问起其售卖假烟数量及假烟流向时,郭甲称:“我一共购进了南京煊赫门600多条,我自己连抽带送人最多应该不超过50条,送给谁了,我也记不清了,这些烟我走到哪儿卖到哪儿……”

“涉案人员均为大连市人,凌源市没有管辖权,除非凌源人郭甲达到追诉标准,可以一并审理,但现在证据只有郭甲的供述销售超5万元是不够的,还需要侦查郭甲销售假烟的具体流向,找到购买店家取证,以及转账流水等客观证据,才能确定郭甲涉嫌犯罪,解决全部归案人员的管辖权问题。另外,上线涉案人员的销售金额,对查获的账本、收银系统等假烟录入系统的后台数据都需要进行审计,扣押的卷烟也需要省级烟草检测部门进行鉴定,以及销售人员是否有烟草许可证,从而确定涉案人员的罪名以及追诉标准。”办案检察官分析说。

郭甲供述是通过微信收了烟款,有后台记录显示,他曾开车沿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建昌县、凌源市,河北省平泉市、承德市、石家庄市这条线路进行销售。

“沿着这条线查证店主的支付信息应该能查出一些线索。”2022年7月,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烟草专卖部门联席会上,办案检察官提出了对假烟流向侦查取证以及进行相关审计鉴定等建议。

随后,公安机关围绕郭甲的微信收款情况及活动情况进一步调查,办案人员很快查实了店家的信息,郭甲也对销售假烟的地点进行了回忆。经走访排查,侦查机关最终找到20余家购买了郭甲所售假烟的商店,收集好相关转账记录和证人证言后,郭甲涉嫌犯罪的数额增加到53530元。

追查上下线多人环节

郭甲曾供述说,其上线是大连市普兰店区的一家烟酒超市。办案人员调查得知,该超市老板叫张红,其销售的伪劣卷烟除了“小南京”外,还有不少其他品牌的伪劣卷烟(因为烟草为专卖品,在烟草销售小圈子里,假烟被称为“小烟”,也被称为“便宜烟”“走私烟”)。

“‘走私烟’就是‘小烟’,后来我们超市的店员赵河抽着这烟,感觉不太对劲儿,我就意识到这是假烟。我是2020年6月开始销售的,经常有顾客来问我们有没有‘小烟’,我感觉这个能挣到钱,这种烟我是从一个叫‘小宝’(绰号,微信名)的人手里购进的。”

张红说:“我让男朋友王湖把这些假烟送到我的各店铺里,由店员进行销售,每个店里只放一两条,其余的都放在店里的车里,有人买时就去车里拿。”

“这些假烟的进价都远低于真品的市场价。假南京煊赫门香烟的购进价格是每条68元,每条售价是85元到100元;假红牡丹的购进价格每条63元,销售价格是每条75元到80元左右;假中华香烟的购进价格是每条85元,销售价格是每条110元至130元。我给‘小宝’烟钱都是给的现金,他不让扫码。”张红说。

根据张红提供的线索,民警对“小宝”展开侦查,随后民警将大连市人冯乙(绰号“小宝”“宝哥”)抓获归案,在其同伙借来的车库和假烟销售地点,民警现场查获假香烟4300余条。民警还发现,冯乙同伙黄辛曾向多家烟酒店供货,涉案销售假烟店铺达到11家。

冯乙交代,为了能挣钱,他在黄辛介绍的上线广东广州林丙(另案处理)和大连“果木”(网名,尚未到案,目前还在追查中)处购买了大量伪劣香烟,通过黄辛、冯乙和贾丁(冯乙妻子)、张红(黄辛的前女友)、孙戊(黄辛前妻)实际经营的多家店铺,以“小烟”“走私烟”“免税烟”“便宜烟”“渠道烟”的名义多次售卖,涉及的店铺店员有王大美、王二美、赵河等多人。

至此,根据凌源市某花园小区超市出现的假“小南京”线索,民警经过一系列的顺藤摸瓜,将郭甲上下线人员冯乙等人抓获归案,到案犯罪嫌疑人前后共计20余人,冯乙等上线人员销售金额近百万元,扣押待销售伪劣卷烟5000余条。由于该案牵涉的人财物较为复杂,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上线销售假烟数量大,涉案金额超200万元,检察院依法介入侦查。

从2022年8月起,公安机关对涉案店铺店员王大美、王二美、赵河等人取保候审,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开始分批次移送至凌源市检察院审查逮捕。黄辛在听到案件相关消息后,于2022年10月主动到案,并上缴违法所得10万元。

在审查阶段,办案检察官经仔细查阅卷宗证据材料,对涉案的冯乙、贾丁批准逮捕,对孙戊等多人不批准逮捕。

“我没有账本,具体数目我也说不清楚。”“整体销售额记不清了。”“我以为是免税烟不知道是假烟。”“销售了多少记不住了,我不参与……”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多名犯罪嫌疑人对于贩卖假烟的事情三缄其口。但是公安机关查证的各种证据链条完整,不是狡辩一下就能过关的。

侦查完毕,2022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凌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下,贾丁、张红、王湖等7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虽然黄辛对与冯乙共同犯罪的事实不予供认,办案检察官经查看卷宗证据,结合上下线证言的吻合程度,相互印证程度,认定二人有共同经营假烟销售的事实。

“大约一年半以前,黄辛从广西回来,说要倒腾香烟,缺人手,让我帮他接送假烟,这些假烟销售,有的是分到我和黄辛的店里,让店员卖,每条给店员提成1元,有的卖给张红、王湖以及孙戊,他们再通过他们自己的店铺往外面卖。”冯乙说,是黄辛找他做的这件事。

冯乙还详细交代了他所售香烟的价格。“我这些店销售假烟的价格是,假‘小南京’每条卖到80元至85元,假中华细支每条95元至100元,ESSE(一款进口香烟品牌)每条75元至80元,假红牡丹每条70元至75元。所有品种的假烟,我都是大约每条50元进的,价格有时候也有一些浮动,浮动在上下3元左右。”

冯乙还说,这些香烟正品的正常市场价要高得多,南京炫赫门每条的价格是175元至180元,中华细支每条的价格是460元左右,ESSE每条的价格是150元左右。

经对各店铺假烟销售账本、销售系统后台数据进行审计,2020年6月至2022年7月,张红销售金额10万余元,贾丁实际经营的2家店铺的销售金额近百万元,冯乙、黄辛为共同犯罪,销售金额达222万余元,违法所得数十万元。

为了进一步从源头打掉犯罪窝点,追溯假烟来源,侦查人员曾讯问冯乙、黄辛,追查假烟进货钱款去向。

冯乙说:“那个南方人(广州人林丙,另案处理)给我邮寄了两张银行卡,用于专门结算假烟的账,一张是中国银行尾号4253的银行卡,一张是中国农业银行尾号5879的银行卡,都在我的钱包里。”

通过对银行卡注册信息进行核实,2023年3月,侦查人员将上线林丙夫妻二人抓获归案,同时在林丙家中及他经营的档口、库房里,民警还查获了伪劣卷烟1000余条,账本、送货单数本。公安机关立案后,上级部门将林丙夫妻案指定其他检察院办理,目前,林丙夫妻所涉案件还在办理中。

涉及十余种香烟品牌

检察机关认为,冯乙、黄辛等人出售的假烟品牌多达十余种,其中,所售的南京煊赫门、中华、ESSE烟经鉴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所售的牡丹烟经鉴定为伪劣卷烟。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制度。郭甲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规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其行为同时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依照司法解释,应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2023年4月,凌源市检察院以郭甲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冯乙、张红、赵河、贾丁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同年5月,检察机关以黄辛、王湖、王大美、王二美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追加起诉。

“小南京”牵出数百万元假烟案1

凌源市法院经开庭审理后,2023年7月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黄辛、冯乙、贾丁、王大美、王二美、赵河、王湖、张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近60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5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辽宁省朝阳市中级法院裁定案件发回重审。

2023年11月,凌源市法院依法立案,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4年6月公开审理此案。2024年9月,凌源市法院依法对黄辛等9人分别以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作出判决后,黄辛、冯乙、贾丁、王大美、王二美不服再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5年1月13日,朝阳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作出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黄辛、冯乙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95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贾丁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大美、王二美、张红、王湖、赵河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相应的罚金。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甲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近60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在诉讼过程中,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凌源市检察院就此起伪劣卷烟部分系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依法向被侵权的公司书面告知相关权利义务。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21年2月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以来,凌源市检察院首次以法律文书告知的方式,保障商标权利人充分知晓诉讼权利义务,知悉诉讼进程。

被侵权公司收到凌源市检察院邮寄的告知书后,在接听检察官电话回访中表示,此次告知程序既让他们知道了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有很强的参与感,也看到了检察机关公开透明的办案过程。办案检察官表示,将会持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为企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随后,被侵权公司盖章并向检察官寄回了告知文书。(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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