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

作者: 麻鑫鑫

自2024年以来,河南省濮阳县检察院紧紧围绕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核心任务,构建“检察长统筹、部门联动、案管枢纽”的立体化管理格局,以高质量管理推动做实高质效办案。

纵向贯通,管理责任全方位覆盖。该院明确检委会(检察长)、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三级主体的纵向职责,细化办案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内容,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检察工作的总体方向和近期工作部署,确保全院上下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开展“业务轮训”活动,明确要求员额检察官每年需完成专题培训,持续提升专业素养。推行“青年检察官导师制”,安排业务骨干对口指导检察官助理,着重培养其办理大要案的能力。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针对年度优秀团队给予考核加分奖励,努力构建“管育结合”的良好人才培养生态。

横向协同,部门联动全角度管理。该院推行司法办案“三个效果”融合指导机制,坚持“管权”与“放权”并重,形成院领导指导、部门负责人协调、员额检察官办案的良性互动。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即承办人自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条线交叉互查,形成“发现问题—整改反馈—制度优化”的内控链条。依托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手段,对瑕疵案件启动问责程序,全年纠正超期办案10余件,推动流程规范率达90%‌。

质效闭环,机制管理全链条赋能。该院建立“周汇报—月分析—季点评—年总结”机制,聚焦“三个结构比”,精准识别监督短板。定期分析“四大检察”履职质效,针对性开展专项监督,积极推动繁简分流,办案时长比规定期限少4至5天‌。撰写业务质效分析报告12期,全面客观审视检察宏观业务数据变化情况,重点关注落实最高检关于“一取消三不再”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深化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优势转化。实行“常规抽查+专项评查+重点复查”评查模式,将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员额退出挂钩,倒逼办案质效提升‌。对评查发现的10余名案件承办人案卡填录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考核负面清单,形成有力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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