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来谈钱
作者: 陈家琪老来谈钱,一是因为愈发意识到钱乃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二是觉得来钱的途径越来越单一,就那一点退休金,基本不再能也不再想获得其他的收入渠道,就这样等着月月养老金的到户;而且知道了总有一天会疾病缠身,必须自己决定享用什么品质的医疗条件,当这种决定在很大程度上与钱有关时,就会有一种前所未有的奇异感觉。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就是不得不思考围绕着钱的道德问题,比如贪婪、吝啬、计较, 如何分配、使用这些钱,以及更宽泛的,眼看着身边更贫困、更无奈或更富有、更光亮多彩的人,就会想到收入保障、公正平衡、养老保险,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以怎样的方式才能维护住自己最基本的体面或者尊严,尊严需要怎样的经济基础和社会保障,它和自尊又是什么样的关系等问题。
前不久刚看了德国多特蒙德工业大学实践哲学教授克里斯蒂安·诺伊豪斯尔(Chr i s t ianNeuhäuser)的一部著作《财富的道德问题》(上海三联书店二〇二四年版,下引该书只注页码),很有感触。他同时研究经济学、伦理学、政治哲学等多个领域的问题,于是也就把这些领域中的问题贯通起来加以思考。他在“中文版序”中说,中国是位于美国和德国之间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亿万富翁(以美元为单位)有九百多人, 有十万多人的财富超过五千万美元;中国最富有的10%的人拥有全国近70% 的财富。所以,在这种背景下,就不能不讨论一下财富的道德问题。这个道德问题,其实就是穷人和富人如何才能和睦且有尊严地共生共处。
作者在德文版的“自序”中,提到了一件二十多年前的往事,当他刚上大学不久,在一次讨论齐美尔的作品时,一位高年级的同学举手说:“有一点毋庸置疑,我们都想成为有钱人。”当时全班没有一个人发表不同意见,但他(作者)知道他并不想成为一个有钱人,同班还有几位同学也不想,只是当时才进入大学,谁都不好意思站起来说话而已。为什么不想成为有钱人?“钱”不好吗?什么叫“有钱人”?标准是什么?标准是绝对的吗?为什么要有这样的标准?“钱”的多少有没有一个界限?超出了这个界限会导致怎样的问题?这样的讨论已远远超出钱与财富或经济学本身的问题。也许它后面还会牵扯出一个“什么才是幸福生活”的争论,但我并不想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尽管也知道古今中外的大思想家们都不会认为“有钱人”就是“幸福人”。
作者直接用“钱”这个概念来讨论财富、资本的道德问题。他说,古典经济学和当今的主流经济学都认为钱只是一种流通手段,自身并不具有经济功能,特别是钱本身并不是生产资料,也不是消费可能性的基础。因为古典经济学认为生产是由资本、土地和劳动构成的,而资本则是除土地和劳动之外的一切生产资料的总称。人们先要通过生产,将劳动所得转化为需要消费的商品,“作为流通手段,钱只是让这种交换从根本上变得更顺畅和高效”(35 页)。这种标准理论将钱看作单纯发挥经济功能的流通手段,但它也并非毫无争议。他引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话说,钱有三种功能:储值工具、流通工具和估价工具。除此之外,钱也可被视为信用或者作为一种癖好,后者当然是病态的,但钱可以体现社会地位则是不争的事实(44—45 页)。而且也有理论指出,钱通过各种其他功能构建了经济和社会领域。无论人们怎样解读钱,钱的不平等分配能体现出资本和土地的不平等分配,以及对劳动力的不平等评估。而罗尔斯进一步认为,经济产品可以用钱来标识,但对所有人来说都很重要且不能简化为经济产品和钱的“初级产品”(Primary Goods),至少还应该包括权利、自由、机会、收入、财产和自尊。
如果说,尊严是人的内在价值,如同爱情、友谊、心态、知识、同情、理解等等,总之与外在的金钱并无根本性的关系(我们也不能否认有人就认为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密不可分,比如爱情),它所要实现的是自己对自己内心所渴望的东西的实现或体现。那么,自尊则与外在价值(所谓身外之物的名誉、地位、金钱等等)有着更深刻的社会关系。诺伊豪斯尔说:“我想就行为者的金钱财富提出一种特有的尺度,即自尊的标准。也就是说,根据自尊的要求,如果行为者有很多钱,那么行为者就算富有。我认为这个阐述对适于道德讨论的金钱财富概念来说相当有用,因为像罗尔斯一样,我也认为对大多数人来说,自尊是重要的初级产品。”(51 页)罗尔斯是把自尊也作为一种初级产品来看的,人只有拥有自由、权利、收入, 加上自尊这些初级产品,才能有尊严地活着。自尊在这里是一种规范性而非心理学上的概念,它是财富的一种几乎获得公认的客观性指标。
一个人到底要多么有钱才能算“有钱人”或“富人”?作者根据他所生活的德国,给出了一个答案。他说:“一个人的收入超过等值净收入中位数的两倍,这个人就算收入丰厚。”二〇一三年,德国个人净收入中位数的两倍是两千八百二十六欧元。也就是说,同年每月账户收入超过这一数字的人就算是富人了。那么联邦议院的议员的净收入约为五千七百欧元,当然就算是富人了。也有人不愿意这样计算,更不愿意使用“富人”或“富裕”这样的概念,而选择使用“小康”概念。“小康”自然是绝大多数人的生活理想,即净收入能达到中位数或以上。但在一些人看来,只有那些完全不用工作,单靠坐拥的大量资本就可以无忧无虑地生活的人才算“富人”,如那些百万富翁或千万富翁。作者计算了一下,一个人只要有十亿欧元的资本,算上4% 的利息和每年25% 的收入所得税,这个人一年什么也不干,就能实现三千万欧元的净收入,这些人当然是千万富翁。与他们比起来,德国的一百万名百万富翁真的算不了什么,不过依然可以算得上是“富翁”。二〇一六年,全球有一千万名百万富翁,其中超过2/3 生活在欧洲和北美。在德国和美国,百万富翁超过总人口的1%,也就是说,你和一百个人在火车站等车,其中有一个人就是百万富翁。当然,这都是在一切数字公开、透明情况下的统计,在某些地方,你是完全无法做出这样的统计的。荷兰经济学家扬·彭(Jan Pen)想出了一个令人记忆深刻的比较模型:让人们进行一次“收入游行”,收入最少的人走在最前面,大约几厘米高,越往后,收入越高,你会发现走在后面的人会有几千米高,高入云端,几乎看不见头顶(54 页)。这当然只是一个形象化的比喻,但也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想取得一个净收入的中位数是根本不可能的。有些人已经富裕到不可想象的地步。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设想人与人之间和谐且有尊严地共生共处呢?这对我们这些根本就无资本的老年人来说,更是一个无比现实的问题,而且它根本无法依靠大力宣扬“孝道”“慈善”或“有效利他主义”来获得解决。因为这里不是在讨论个人的道德选择,而是涉及一个经济、政治或社会结构的问题;而“财富的道德问题”所要讨论的,根本就不是一个“有钱人”该不该有钱和钱的多少的问题,而是一个人钱的多少(以及相应的权力、地位、社会影响等方面的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又以何种方式会侵犯他人对自尊的普遍要求,“并使一个人的平等地位受损,这一点正是金钱财富是否构成道德问题的分水岭”(64页)。我觉得对老人来说,生活的自我料理(几乎可以等同于自尊这个概念)无形中就成为这个人是否能有尊严地与子女、家人、他人相处的必要条件。 所以在任何情况下,对一个还有自主意识的老人来说,诺伊豪斯尔所说的“以适当的方式自理”和“以平等的方式自重”(66页)都是“自尊”这一概念所提出的两个基本要求。当然,也就是一个人在收入上能满足自己可以自尊地生活着的基本需要。至于爱、珍惜、同情、怜悯、感激、情愿、友情所有这些人类的美好感情都是真实的,但也与人的自理、自重、自主、自决这些概念并不矛盾(我看过一部法国电影《爱》,讲的就是这其中的关系)。至于作者在书中所讨论的一个社会应该做出多大努力来帮助弱势群体(也许作者把一般的老人也划归弱势群体了)实现自理能力的问题,还有能不能用“平均化”取代“中间值”以及相应的“去增长”和“绿色增长”等社会问题,我在这里就不赘述了。
当贫穷与富裕共存,让富裕国家援助贫穷国家,或让有钱的人把钱转让给贫困的人都是行不通的,而且也消除不了贫穷的源头,它只会使那些贫穷国家的富裕阶层越来越富,而贫穷的人则越来越穷。“在这一点上,发展援助政策与发展援助经济方面的讨论已经表明,消除贫困的有效方法是建立在民主制度的法治国家、日益增长的国内市场、良好的卫生保健系统以及不断提高的国民教育程度之上。”(171 页)作者生活在德国,德国自然是一个富裕国家。他说,就富裕国家的财富导向而言,个人的小康是以略微超过平均水平收入为前提的,永远都会有处于平均水平之下的人群,而社会的多数成员都应该把努力过上小康生活作为自己对于一种体面的或有尊严的生活的合理设想。这样,全社会就会产生一个不断向上(因为小康的标准不断提高)的螺旋上升,那么在一个以财富为导向的市场社会中,极其关注赢利增长的私企就会努力推动这一发展趋势。作者把“小康社会”就称为“现实的乌托邦”。也只有当富裕社会限制其自身的财富导向,国家又同时努力保障其社会成员(比如老人)的相对小康状态时,富裕社会才会在道义上承担起他们对绝对贫困人口的责任,并尽可能地为贫困人口提供帮助。富裕国家的结构性财富导向(有尊严的小康生活)不但告诉了我们财富的道德问题永远都无法靠个人的伦理方案得到解决,而且提供了如何让所有的人都能获得自理能力的全球经济榜样。
我想,在欧洲生活过一段时间的人都能体会到这种“榜样”的力量。我们一般不会接触那些真正富翁的生活,目之所及的都是那些日常生活中的小康人家。我们有时也称他们为中产阶级。那种优雅、闲适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当然有各方面的原因,而且也表现得个个不同,但无论怎样,自尊作为社会的“初级产品”,与尊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案》的第一条谈的就是有关人的尊严问题)紧密相连,已经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并无形中使得老人并不怎么为自己的日渐衰老而表现出更多的焦虑与不安。
(《财富的道德问题》,[ 德] 克里斯蒂安·诺伊豪斯尔著,王伯笛译,上海三联书店二〇二四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