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搬离“群租房”能否要求赔偿
网友来信:我租了一间公寓,入住发现屋内有漏水现象,房东承诺尽快修好,但过了几个月仍没有解决。出差回来后发现我新购置的沙发、梳妆台等家具被水泡坏,我该怎么办?可以要求房东赔偿吗?
莫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由于您在入住时已经发现房屋存在漏水问题,房东应该及时维修,但房东违反法定义务一直不进行维修,造成您财产损失,房东应当对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莫莫建议,若您仍需继续租房,可以与房东沟通,要求房东尽快维修并赔偿家具损失费用;也可以自行找人维修,并要求房东承担维修费用。对因维修房屋影响您使用的,您可以要求房东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如果房东一直未维修,房屋漏水影响了您的正常生活,您也可以向房东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友来信:我和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入住一段时间后,因邻居投诉该房为“群租房”,导致房屋被要求整改、隔断被强制拆除,我被通知搬离,中介公司终止合同并退还了剩余租金和押金,我还能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其他损失吗?
莫莫:您好,是否能够要求对方赔偿其他损失需要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是租赁了“群租房”,“群租房”相较于普通租赁住房,往往租金低于市场水平。然而,租赁“群租房”将面临随时可能被清理整治从而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虽然您与该中介公司已经解除合同,中介公司已经退还剩余租金和押金,但您可能还存在搬家、因租房购置的无法拆除的生活设施等其他损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具体情况来确定能否要求中介公司赔偿。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但中介公司在签约过程中故意隐瞒该房屋为“群租房”或提供虚假情况,属于缔约过失,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莫莫提示,为了自身安全及个人利益,尽量租赁规范的商品房,提前向出租人、房产中介确认房屋是否为隔断间或其他经改造的不允许单独出租的房屋结构,并实地看房,防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租到“群租房”。
编辑 周晓序 24754968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