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的相互关系及其贯通协同研究

作者: 卢沙沙

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的现状及特征

一、高校内部审计监督现状

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意识到了内部审计在学校管理中的关键作用,并且正在逐步构建完善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众多高校基本已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立足经济监督定位,持续为学校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尽管审计覆盖范围广泛,但由于资源与人员限制,审计深度不足,难以全面深入审查各领域。传统审计技术难以应对当前复杂的经济活动,亟须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以提升审计效率与精准度。

二、高校内部审计具体特征

一是独立性。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必须保持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时,要严守审计工作纪律,公正严明,独立出具审计结果。二是全面性。高校内部审计的监督范围十分广泛,涵盖学校运营的各个方面。这不仅包括财务收支的审查,还涉及工程建设、科研专项经费使用、招投标等多个领域,确保对学校整体运作的全面把控。三是风险导向。随着高校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内部审计的工作也愈加注重风险导向。对于识别出的潜在风险,及时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四是合作性。实施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与各部门紧密合作,各部门协同配合是确保审计工作进展顺利的关键,只有共同协作,才能确保完成审计目标。

三、高校巡察监督现状

一是巡察体系日益完善。各个高校已纷纷建立起了巡察工作机制,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检查,高校巡察工作的程序性、科学性以及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二是重视意识形态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高校思想教育的核心,对于确保学校宣传、舆论、文化等方面的正确方向具有重要意义,在巡察中重点监督和检查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三是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巡察工作的核心是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在调查、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巡察能够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馈,督促其进行整改。

四、高校巡察具体特征

一是政治性。无论是高校巡察工作目标,还是巡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政治性的核心特征,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学校在各项工作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全面性。巡察工作覆盖学校的方方面面,是对学校整体运行状况的了解,包括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科研管理以及财务管理等多个领域。三是针对性。巡察工作并非“一刀切”,而是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特定需求,聚焦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深入调查,能够更有效地发现具体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四是制度化。推进巡察工作实施,需借助一套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包括巡察计划、程序、观测点内容及结果反馈等,通过规范化实施巡察工作,提高了监督执行力和透明度。

高校内部审计与巡察的基本关系

一、差异性

(一)监督对象的差异

内部审计监督的对象涵盖高校经济活动的多个领域,包括教学、科研、人事、工程及资产管理等。巡察的监督对象聚焦于高校领导班子及党组织的职责履行情况,重点考察其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治表现。巡察的对象主要是高校的核心管理层及其政治表现,而不是全校范围内的具体财务和事务性工作。

(二)监督方式的差异

内部审计监督专业性强,主要是对高校各项业务进行全过程审查,以实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整改的目标。相对而言,巡察则更侧重于政治立场和党内纪律的监督。巡察工作通常采用调研座谈、个别访谈和查阅文件等方式,重点关注高校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和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关注高校党建工作的落实情况,以确保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偏离党的方针政策。

(三)职能重点的差异

内部审计的核心职能集中于经济审计和管理审计,关注高校运营中的具体业务风险,例如科研经费的合规使用和基建项目的造价控制等。巡察不仅关注高校领导干部在经济事务中的廉洁性,还更加重视政治立场和党性修养。在巡察过程中,巡察会关注高校的意识形态工作、党员管理及基层党组织的建设情况,以确保高校的政治环境保持清朗和正气。

(四)结果运用的差异

内部审计结果通常以审计报告形式反馈至相关部门及校领导,指出存在的管理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在高校内部进行整改。相比之下,巡察的结果不局限于高校内部处理,还可能上报至上级党组织,甚至涉及党纪国法的追责机制。巡察结果有时会直接影响领导干部的任免或纪律处分,涉及范围更广,处理力度更大。

(五)监督时效的差异

内部审计监督是一种常态化、连续性的监督方式,通过定期开展审计工作,持续跟踪高校的管理状况,以便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这种监督作用是长线、持续的,贯穿高校日常运作的各个环节。相比之下,巡察是一种阶段性、集中性的监督手段。它通常以巡视、抽查的方式在特定时间段内展开。在监督时效上,巡察更具突发性和集中性。

二、共同性

(一)监督职能相似

无论是审计监督还是巡察,它们的目标都是通过对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导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以防止问题的恶化。这种预防性监督机制有助于确保高校治理的稳定和有效性,从而保证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二)问题导向性相通

无论是审计领域的财务问题还是巡察发现的党建薄弱环节,两者都以发现问题为主要目标。在发现问题后,它们都会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以确保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

(三)风险防控的目标相同

无论是内部审计还是巡察,它们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护高校的廉洁性,规避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内部审计监督通过评估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防止贪污、浪费等行为的发生。巡察则通过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的滋生。这种共同的目标导向使得内部审计监督和巡察在高校治理中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四)独立性和权威性

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通常独立于具体的业务部门,由校领导层直接分管,以确保其在监督过程中不受干扰。巡察则由上级党组织直接领导,独立抽取巡察组成员,以确保巡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独立性和权威性使得审计监督和巡察能够超越高校内部的各种利益关系,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效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五)促进规范化管理

尽管内部审计和巡察更关注财务和管理流程的合规性以及党建和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但它们通过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和优化管理流程,共同致力于高校管理体制的完善,旨在推动高校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提升。

高校内部审计监督与巡察贯通协同的效果分析

在传统监督模式下,内部审计与巡察往往独立运作,缺乏协同机制,容易出现监督盲区和重复检查的问题,给高校管理带来不必要的负担。通过贯通协同,内部审计与巡察能够实现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提升监督效率,有效促进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

首先,贯通协同可以实现内部审计与巡察资源的优化。内部审计主要关注高校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而巡察更关注高校党组织的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通过将两者相互补充,审计监督可以为巡察提供具体的财务和管理信息支持,而巡察则可以为审计监督提供政治指引,使监督工作更加高效、精准。这种一体化的监督体系可以降低资源浪费和重复检查的问题,构建覆盖全面的监督机制。

其次,贯通协同可以加强监督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人员普遍具备扎实的财务与经济管理专业知识,能够对高校的财务活动进行深入、细致的监督。而巡察人员则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度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精准发现高校党组织建设中的政治问题。当两者结合时,巡察可以为审计监督指明政治方向,审计监督则可以为巡察提供专业的数据支持和事实依据,使得高校的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方面的监督更加扎实、可靠,提高了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威慑力。

再次,贯通协同还可以促进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内部审计和巡察的双轮驱动,不仅能够发现高校在财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还能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及时整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通常具有数据支撑和事实依据,整改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巡察则通过巡察整改反馈,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两者相结合后,能够形成更为有力的问题整改机制,推动高校在制度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持续改进,进而提升高校的整体治理水平。

最后,贯通协同推动了高校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通过将内部审计监督与巡察有机贯通协同,各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流动更加高效顺畅,反馈机制也更加完善,逐步构建起高校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这一机制的建立,能够实现高校治理中的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确保问题在初期阶段得到及时处理。

高校内部审计监督与巡察贯通协同的实现路径

一、强化风险预防与规划统筹

制定联动工作机制。高校需要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内部审计和巡察的职责分工,并避免重复监督和资源浪费。内部审计部门依照审计计划实施审计,审计发现问题涉及高校内部控制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可以为开展巡察提供参考。

协同开展风险评估。高校的内部审计和巡察应共同参与风险评估的全过程,识别潜在的风险领域。二者可以彼此反馈,审计可以为巡察提供具体问题线索,巡察可以补充内部审计无法触及的政治生态风险。

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在高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将内部审计和巡察的有关要求融入具体业务流程中,例如,在采购、基建、财务等重点领域引入内部控制评价和廉政风险评估,强化内部审计和巡察的事前审查和监管职能,进一步体现内部审计和巡察在高校治理中的作用。

二、优化信息沟通与动态监督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高校财务数据、科研项目、采购管理等管理活动信息集中体现在统一的平台上,使得内部审计和巡察的监督行为更加透明化。内部审计在信息平台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问题线索应及时传递给巡察组,使巡察组能够更具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实行联合督查机制。高校应建立内部审计与巡察的联合督查机制,通过协作检查与信息互补,减少监督盲区。内部审计重点监督资金流动与合规性,而巡察可以从廉政纪律的角度深入了解相关决策背后的问题,二者协作检查、信息互补,减少监督盲区。

动态化监督方式。内部审计和巡察可以通过动态化监督方式及时发现风险点,内部审计利用大数据实时分析学校财务、资产等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问题,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巡察通过内部审计提供的信息,进一步检查学校是否存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二者实时互动,确保在问题萌芽初期就采取有效措施。

三、注重整改落实与长效机制建设

抓好问题整改。高校应建立明确的整改责任制,内部审计和巡察在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整改责任部门应当定期报告整改进展,必要时对整改不力的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与问责。

建立长效机制。内部审计与巡察在整改环节的贯通应体现在促进建章立制的长效机制上,审计与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共同推动学校制度的完善,制度能够长远地约束管理行为,防止问题反弹。

定期“回头看”。审计与巡察需要持续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审计复核的方式对重点领域 “回头看”,确保整改成果落实落地。内部审计可以发现整改不力、屡审屡犯整改工作的成效,巡察可以对整改效果进行督查,评估整改效果。(作者单位:亳州学院)

(责任编辑: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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