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囚戗贪官

作者: 嘉庆子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历朝历代的官吏,大抵贪墨者多,清廉者少。然而最为可笑的是,贪官污吏每每当了婊子还要立牌坊,自我标榜,以清正廉明向他人说教。这就不得不使人更加反感,逮着机会就要戳破其虚伪面目了。

明戴冠《濯缨亭笔记》卷五载:

故事,每秋后于阙下录囚,公卿咸在。一岁,汛及一劫盗。盗抗声曰:“若辈何必问吾,吾为贫,故行盗耳;若辈位高禄厚,非贫也,罔不贪黩货贿,较诸白昼劫夺者为甚,尚不知愧乎?”诸公无以应。事在成化间。

时新昌俞公钦为礼部侍郎在列,尝为人言之。

录囚,是始于汉代的由皇帝或有关官吏讯察囚犯有无冤抑并决定可否原宥的制度。唐贞观六年(公元632年),太宗“亲录囚徒,阂死罪者三百九十人,纵之还家”(《新唐书·刑法志》);宋代,“天子岁自录京师系囚,畿内则遣使”(《宋史·刑法志》);而明清时皇帝一般不再亲自录囚,改由大臣去做这件事了。

俞钦(1431—1484) ,字振恭,浙江新昌县人,明景泰辛未(1451年)进士,曾任庶吉士、松江府同知、兵部武选郎中、太常寺少卿、礼部右侍郎、兵部左侍郎等职。戴冠记叙的这件事既是俞钦“为人言之”,想必不假。

俞钦谈到的这个狱囚,丝毫没有乞求哀矜之意。他反客为主,对那些“公卿”所作的理直气壮的质问,真是一针见血:“吾为贫,故行盗耳;若辈位高禄厚,非贫也,罔不贪黩货贿,较诸白昼劫夺者为甚,尚不知愧乎?”两下相较,足见“位高禄厚”的衮衮诸公,比强盗还要强盗!

行盗者被定罪是理所当然的,贫不贫穷都不是行盗的理由。然而我们也应看到这一事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当时社会的不公在于:贪官污吏无休止地搜刮,正是造成百姓活不下去,不得不去为盗的根源。谁才真正是祸国的罪犯、殃民的强盗?这事应该再明白不过了。逼民为盗者却煞有介事地来讯察被他们逼出来的“盗”有无冤抑并决定可否原宥,本来就是一个莫大的讽刺。贪官为狱囚所戗而“无以应”,或者正是由于蟊贼戳到了大盗的痛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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