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教师应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等三篇)
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若干举措的通知》,这是首个专门针对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文件,总结分析体育教师队伍的特点、现状、问题,聚焦补充配备、专业提升、待遇保障,提出了一些创新做法。
一是突出体育教师补充配备。学校要按照不高于班师比小学5:1、初中6:1、高中8:1的标准配备体育专任教师。落实教练员岗位制度,学校教练员、体育教师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规定互相转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学校提供体育教育课后服务和教练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体育教育活动需要。
二是突出体育教师专业素质提升。规定体育教师的学历须是体育专业,非体育专业要具有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明确将专项运动技能作为体育教师招录的重要考核内容和依据。对全体在职体育教师实施按能力分层、按学段分阶的精准培训,优化“国培计划”体育教师培训项目,着力提升中小学体育教师学科素养。
三是突出体育教师队伍待遇保障。完善体育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体育教师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将体育教师开展课后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等计人教学工作量,并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竞赛成绩,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
四是突出对"三大球"教师队伍的重视。明确提出配备要求,强调采取多种方式配足补齐校园足球、篮球、排球专(兼)职教师。注重招聘补充,可拿出一定数量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面向取得教师资格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优秀退役军人公开招聘,重点吸引优秀足球退役运动员到中小学担任体育教师。(来源:《光明日报》)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聚焦中小学科学教育重点工作,提供了具体实施路径,提出了明确意见建议。针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科学类课程教师等不同主体,分别明确了工作内容。
《指南》提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统筹教师配备、资源整合、评价改革、智慧赋能等方面工作,通过配齐配优科学类课程教师、配强科学副校长、做好科学类课程教师培养培训、探索建设区域科学教育中心、加强科学教育资源对接转化等具体措施,引领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取得突破。其中,在配齐配优科学类课程教师方面,《指南》提出推动实现每所小学至少有1名具有理工类背景的硕士学位科学教师;在配强科学副校长方面,提出确保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科学副校长。
《指南》强调,学校主要聚焦加强科学教育课程实施、深化科学教育教学改革、改进科学教育评价方式等,通过在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中强化科学教育,推进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协同育人,提高科学类课后服务比例,加强校园科学文化建设等具体措施,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落地执行。(来源:《人民日报》)
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
近日,教育部印发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做了细化规范,明确要求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办法》明确,学生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对于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办法》要求,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办法》明确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确认后报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备案。学籍注销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针对特殊教育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办法》规定,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普职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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