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封闭的自我”

作者: 方芳

摘 要:人物对人物以及人物对现实的“误读”是《约瑟夫·安德鲁斯的经历》的主题。误读的原因在于“封闭的自我”阻碍了人物认识外部世界,这一点特别体现在人物封闭的认知模式上。本文分析了亚当姆斯、鲍培夫人和约瑟夫的认识模式。亚当姆斯和鲍培夫人遵循封闭的认知模式,因道德状况的不同,他们对他人产生了不同的影响。约瑟夫灵活的认知模式有利于他对外部世界和他人形成正确的判断,同情则进一步构成连接自我和他人的桥梁,他和范妮之间的爱情便是一个体现。

关键词:封闭的自我;同情;仁爱;约瑟夫·安德鲁斯

十八世纪英国作家亨利·菲尔丁的小说《约瑟夫·安德鲁斯的经历》第三卷第三十二章中有一个场景:彼得·庞斯从范妮那里得知牧师亚当姆斯也在场,便下了马车,想让牧师过来问候。两人见面的情形如下:“因为彼得是一个伪君子,亚当姆斯先生总是看不透他,其实亚当姆斯所尊重的是彼得外表的善良,彼得却以为人家尊重他的财富”(亨利·菲尔丁,1957)。这一幕中,两个人物似乎分属不同的世界,用各自的方式看待对方的行为。“外表”一词正对应彼得的“虚伪”,也表明其行为背后隐藏着表里不一的动机。造成牧师亚当姆斯“误读”彼得的另一个原因在他自身——牧师因为心地善良,因此不太容易看出别人的邪恶,这个原因在小说别处多有明示,例如“因为他从不存心欺骗人家,所以永远不疑心人家有这种企图”(亨利·菲尔丁,1957)。此现象被莫里斯·戈登概括为“封闭的自我”(enclosed self),指“我们所知道的关于外界的事物主要是那些能够对应我们内部的事物”(Golden,1966)。这种思想不断出现在菲尔丁的创作中,是构成人与人之间误解的重要因由。

亚当姆斯和鲍培夫人:“封闭的自我”

“顽固”“不灵活”经常被用来形容菲尔丁这部小说中的人物和他们的认知模式,其中的代表人物是牧师亚当姆斯和鲍培夫人。亚当姆斯的世界如此封闭,不受外界侵扰,因此也不受外界塑造。牧师巴拿巴形容这个世界是“原始的”:那时教士整日传道祈祷,过着清贫和卑微的生活(亨利·菲尔丁,1957)。亚当姆斯的生活方式、信仰状况、对鬼魂和巫术的迷信皆体现出“原始”的品质。在笃信鬼魂、巫术这件事上,亚当姆斯其认知模式的顽固达到了极点。例如,当亚当姆斯、约瑟夫和范妮夜间赶路听到有人在讨论杀生时,亚当姆斯认定是鬼魂在说话,而后文证实“鬼魂”其实是一群偷羊贼。即便如此,他还是认定刚才是鬼魂在作怪。读者可从涉及鬼魂或巫术的段落得出一个结论,即亚当姆斯倾向于将凡是他无法解释的事情都归因为巫术或鬼魂。亚当姆斯的认识方式是“演绎法”的极端体现,他将各种现象强行塞入自己的认知模式。在对外部世界和他人的认识上,因为他长期浸淫在古典作品之中,书本就成了他看世界的棱镜。

小说中有一段有关抛弃情郎的丽奥诺拉的插叙——马车上的一位乘客讲到丽奥诺拉的未婚夫霍雷休进入房间,这时丽奥诺拉和她的另一个追求者贝雅铭也在场,故事进入高潮。三个当事人第一次碰面,一场危机即将爆发。对于丽奥诺拉的处境,马车中不同的人物发表了不同的看法。史立蒲斯洛蒲大娘的反应是:“可怜的女人……她一定窘极啦!”格雷普爱亚斯夫人反驳道:“这种邋遢货永远不会惊慌失措的。”亚当姆斯的评价是:“她的脸皮一定比哥林多人的更厚……是的,连蕾丝都比不上。”(亨利·菲尔丁,1957)以上三个回答分别对应三个人物的特点。史立蒲斯洛蒲大娘同情丽奥诺拉面临的抉择,表现出道德上的模糊;格雷普爱亚斯夫人正如她的名字(Grave-airs)所示,居高临下地对当事人进行道德审判;而亚当姆斯则用典故来理解这场危机。哥林多是古希腊的一座城市,以奢侈闻名。蕾丝是哥林多的一位名妓,被一群妇女用石头砸死。

亚当姆斯的“不灵活”和“顽固”还因他的“健忘”和“不合时宜”的睡眠得到加强。最典型的例子是亚当姆斯被地主的狗腿子们戏弄。那段屈辱至极的经历却被当事人亚当姆斯忘得一干二净,多亏了地主仆人的复述,才得以重现在小说中。亚当姆斯的“健忘”是小说中很有意思的细节,不仅给旅途增添了许多麻烦,也剥夺了他从经历中学习和成长的机会。作为历险小说的主人公,亚当姆斯本应像其他英雄那样获得“成长”,最后认清真相。然而,他的“健忘”却阻断了他的成长。因为“健忘”,亚当姆斯的直接经验无法帮助他学习和成长,那么他能从别人的间接经验中获得帮助吗?这个通道也因他“不合时宜”的睡眠而关闭了。例如,小说第三卷第六章,约瑟夫基于自己在伦敦的亲身经历和观察,对“人间鲜有仁爱”这个议题发表了一番宏论,但此时未经世事的亚当姆斯却睡着了。

另一个顽固的典型是鲍培夫人。小说开场描述了鲍培夫人对脚夫约瑟夫的引诱,她将两人的关系放到古典悲剧或骑士爱情的传统中去理解,遭拒之后,读者在她身上看到悲剧的经典情节:对爱情的怨诉,以及理性和激情的激烈交战。当约瑟夫申明自己的贞洁时,鲍培夫人把约瑟夫等同于其他男仆,认为他的行为是虚伪的表现。与亚当姆斯身处的“原始”世界不同,鲍培夫人所处的是“上流社会”,里面尽是时髦人物。“时髦”在小说中有特殊的含义,它并不和身份、地位挂钩,而是指穿着时髦的人组成的社会,而时髦的人占据宫廷、会议厅、歌剧院、舞会等场所。因此,侍女史大婶也算时髦世界的一员。这样的封闭世界得到其他同属于时髦世界的人物的回应,并因此得以巩固。从身份低一级的史大婶到出身卑微但因嫁入鲍培家族而地位抬升的帕梅拉,从为夫人办事的史高特律师到各地的治安推事,他们分享同一个世界观:他们对地位比他们低的人的一贯做法是将后者矮化为低等动物,如此便可以对他们随意辱骂、驱逐;他们认为所有“不入眼”的女仆都行为放荡,男仆都行为不轨。鲍培夫人对正义的无视也得到一路上所有治安推事的呼应。时髦之人互相应和最典型的例子要属嫁入豪门后的帕梅拉和鲍培夫人照镜子的一幕。鲍培夫人因侄子鲍培先生夸赞范妮的美貌而生气,找理由说侄子不应该在自己妻子面前夸赞别的女人,而帕梅拉这时的回应是:

不过这个例子说明了鲍培先生对女人往往看走眼,把她们的美貌说得过火。说到这儿,两个女人的眼睛都盯住镜子,鲍培夫人说,一般来说,男人都分不清媸妍丑俊,于是,两个人一面细细打量自己的面孔,一面把对方的妩媚恭维了一番。(亨利·菲尔丁,1957)

照镜子的场景也出现在丽奥诺拉身上,象征了人物的自恋。鲍培夫人和帕梅拉共同看向镜子中的自己也象征了一种“封闭”的思维方式;两人间的互相恭维并非发自内心,只是为了满足社会习俗的需要。

亚当姆斯和鲍培夫人的区别

虽然亚当姆斯和鲍培夫人的认知模式都是封闭、顽固的,但二人的行为却对他人和所在的社区产生了不同的影响。通过对两个人物的对比可见,原始世界和时髦世界并非区分二人的标准,秉性才是:亚当姆斯的本性善良、单纯,而鲍培夫人是自私、虚荣和虚伪的化身。早在1740年前后,菲尔丁创作了一篇名为《对人格的认识》(An Essay on the Knowledge of the Characters of Men)的文章,涉及人性观、道德观、认识论。文章用 “化装舞会”来形容一个充满欺骗的世界,旨在教导读者如何揭下“伪装”的“面具”(Fielding,1987)。这篇文章的目的和方法被认为影响了菲尔丁在1740至1749年的小说创作(Maioli,2015)。文章中涉及人性的表述如下(译文为笔者所译):

人格的巨大差异甚至在处于同一气候、奉行同一宗教、接受同一种教育的人身上也显而易见……除非这个差异根植于天性,否则无法存在……这个与生俱来的(original)差异唯独可以解释人在早期表现出来的强烈的善恶倾向(inclination),从娘胎里开始便区分孩童不同的秉性(dispositions);在最蒙昧无知的野蛮人身上也可得见,他们不受规训,因此本性(nature)不会因此改变,也不会后天习得某些习惯;最后,也表现在接受相同教育的人身上,教育用同样的方式引导本性;这些人展现出的倾向或人格如此不同,几乎让我们相信,某个天然的、与生俱有的区别存于一个人的本性或心灵,使他有别于他人。(Fielding,1987)

菲尔丁将人的秉性与树木的习性进行类比:“人一般被描述为善良、邪恶、凶残、温顺、诚实或狡猾,同样的说法也可运用于一棵树的属性,它会繁盛多少年、喜爱某种土地、结出某类果子等。”从上文可见,秉性是区分人的根本标准,并且与生俱来,教育、规训、习惯对秉性的塑造似乎微乎其微。这个近乎“决定论”的思想影响了菲尔丁的人物创作,在小说中也得到充分的实践。作者在人物登场时便向读者介绍关于人物的“核心思想”,后面的情节可看作是对这个思想的说明,或者是对人物某种潜能的实现。读者阅读的实际是一个演绎的过程。小说对亚当姆斯的塑造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亚当姆斯一出场,作者便介绍道:“他出奇地慷慨、友善、勇敢;但是淳朴是他的特质”(亨利·菲尔丁,1957)。接下来的情节便围绕这些特质展开,即便偶有“意外”或出现溢出框架的情况,也可用动机和情境来解释。例如,在地主的猎狗们追咬亚当姆斯的一幕中,亚当姆斯选择“弃城而逃”,此举似乎不符合他一贯“勇敢”的品质,但作者插入叙述,强调读者应考虑到当时的情境——敌人的数目和攻势的突兀,逃跑情有可原(亨利·菲尔丁,1957)。作者继而援引了文学和历史人物作为论据,证明逃跑有理。总之,尽管情节安排不同,作者对人物的塑造都是万变不离其宗。

除了秉性的差异,鲍培夫人和亚当姆斯的不同还在于前者大部分时间处于“不活动”的状态,而后者则一直处于“行动”中。每逢鲍培夫人登场,读者即被引入她的头脑世界,面对的是她的思维过程。而小说中学识最为渊博的亚当姆斯却在大部分情境下被作者剥夺了思考时间,成为这部历险故事的男主角。这样的情节设置便于向读者呈现人物的本质:菲尔丁在小说中通过剥夺人物的思考时间或道德顾虑来展现人物的“本能”(instincts)或“冲动”(impulses),从而揭示人物的“本性”。

尽管身为牧师的亚当姆斯总是教导约瑟夫用理性克制情感,他自己却是书中最富激情的人物。当范妮听到约瑟夫的歌声后因激动而晕倒在椅子上时,亚当姆斯随即“跳了起来,把他的埃斯库罗斯扔进了火炉,朝着屋子里的人呐喊求助”(亨利·菲尔丁,1957),而被扔进火炉的作品由他亲手抄写,已经陪伴他三十余载。另一例是当亚当姆斯得知范妮一个早晨滴水未进时,立刻“把自己刚在啃的、家里唯一的一块腌肉骨头递了过去,随后又利落地奔到酒桶那儿,舀了一杯他所谓啤酒的淡酒过来,在他家里那已经算是最好的饮料了”(亨利·菲尔丁, 1957)。此举和其他以次充好、吝啬的客栈老板的行为形成鲜明对比。亚当姆斯出于“自然本能”或“冲动”的行为皆演绎了仁爱(charity)这一菲尔丁最看重的品质。亚当姆斯将仁爱定义为:“扶危济困的慷慨大方的意向”(亨利·菲尔丁,1957)。《约翰·琼斯》更进一步,将仁爱定义为:“我们将自己也缺乏的施与别人;为了减轻别人的困难,我们通过施与我们自己也不富余的,分享了对方的困难”。这里,菲尔丁强调仁爱是一种“行动原则”(active principle),一种“与人发生关系的品质”(relative quality),“不仅仅满足于知识或信仰”(Fielding, 1973)。戈登认为,这种“外向的情感”可部分解决自我封闭导致的困境(Golden,1966)。亚当姆斯的仁爱促使他帮助约瑟夫和范妮、对待教区的百姓如“儿女”,也正是亚当姆斯的仁爱为他赢得了百姓的爱戴。

与人物不经理性思考展示自己的“本能”或“冲动”相呼应的是亚当姆斯的脱衣过程。因为经常参与打斗,亚当姆斯那身代表身份的教士长袍在历险的过程中被逐渐褪去,取而代之的是他的拳头和棍子。在他看来,朋友有难便应拔刀相助。长袍的褪去象征从沉思到行动的转变。这个象征在小说结尾达到高潮。小说结尾模仿了《坎特伯雷故事集》中《管家的故事》,我们看到的是一丝不挂的亚当姆斯,他善良、憨厚,单纯得近乎可笑。这一幕似乎让读者回到小说开头对亚当姆斯的描述,只是这一次作者的描述更加彻底。一丝不挂的还有纨绔子弟狄达伯和史大娘等人物。狄达伯光滑的皮肤致使亚当姆斯在黑暗中误认为他是受害的“女子”,而史大娘却被误认为是“男人”和“魔鬼”,这些颠倒的形象实际与人物各自的“本质”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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