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浮生六记》为啥火了?
作者: 李长莉五四时期,新青年们以反传统相号召,高扬个性解放旗帜,批判旧家庭制度,将以孝为核心的传统大家庭伦理斥为“吃人的礼教”,掀起了家庭革命浪潮。一时间,自由恋爱、婚姻自主、男女平等、个性解放等成为新青年一代的流行口号,宣传这些新观念的各种新书新报、西书译文涌现如潮,直至二三十年代,一直盛行不衰。就在青年们纷纷抛却昔日经籍、争读西学新书的大潮中,却有几本明清时期江南文人的自传体笔记旧文,也被屡屡翻印,流行一时。
在这类旧籍中刊印版次最多、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当首推沈复的《浮生六记》。这是一篇乾嘉之际一个苏州无名文人写下的仅3万余字的自传小文,写成后手稿零落,几被湮没,1924年被俞平伯整理标点首次以单行本印行后,直至40年代已有多家出版社至少印行了50余版次,可见该书颇受读者欢迎,流传之广。
30年代中著名的“洋派文人”林语堂又把该书译为英文在美国出版,并在自己谈论家庭的文章中多次引用。30年代末社会学家潘光旦在关于性学的译著中也引注此书以为例证。他们三位都是成长于五四时期,受新式教育,活跃于当时文坛,积极投身新文化运动的新一代文化人,但他们对此书的解读,却因各自所持的文化视角和家庭观念而迥然不同。显然,此书所代表的某种传统家庭文化因素,在这三人分别代表的不同观念系统里,有着不同的符号意义,反映了这种传统因素在他们建构的现代家庭观念中具有不同的延续和变异形态。对这一现象深加考察,当会对前述传统与现代观念的连续性问题有所回应。
《浮生六记》的家庭文化为何如此吸引五四新青年?
《浮生六记》的作者沈复,字三白,生于乾隆二十八年(1763),他写的这部生活自传现存的四记记到嘉庆十三年(1808),此后行踪及卒年不详。他出生在苏州城里居沧浪亭畔的一个“衣冠之家”,其父在官署游幕以养家口。沈复本人虽出身书香门第,自幼读书,但并未有成,尝自谓“少年失学,稍识之无”,并未走上科举功名之途。
他也略能诗画,所作文字清新雅洁,传情达意,可以说还很有些文采,但在才子如云的苏州城,便只算得个末流的无名之辈了。他虽读书未成,但生成一种洒脱不羁的才子性情,有着一副多情多趣的儿女心肠,18岁时娶了青梅竹马的舅家表姐陈芸,与这位才情洋溢的爱妻共同度过了20多年情投意合、趣味盎然的夫妻生活。
后因他们行事忤逆父母,被大家庭所逐,最终落得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他写的这部自传《浮生六记》中的前三记《闺房记乐》《闲情记趣》《坎坷记愁》,主要记述了他与妻子芸娘充满快乐和情趣的夫妇生活之乐,以及他们夫妇被大家庭所逐,芸娘贫病而死的悲悼之苦。他饱含欢乐与泪水的真情记述,生动地再现了传统大家庭制度下,一对性情夫妻的幸福与苦痛,反映了一种以夫妇为中心的小家庭文化传统,在大家庭制度及其文化传统主宰下的生存形态与命运。
沈复夫妇任情随性的行为处世,直接损害了大家庭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及孝道秩序,这三点都是大家庭的根本利益所在,因而他们屡招父母及同室家人不满,被视为损害大家庭利益的祸害,故此酿成不可调和的家庭矛盾,为大家庭所不容,分别在婚后第12年和第20年,先后两次被父母逐出家门。最后一次更是儿女抛散,饱受流离穷困、家破人亡之苦,芸终因贫病而死,沈复则有家难回,浪迹他乡。这对恩爱幸福的夫妇,以任情随性的小家庭生活文化与主宰社会的大家庭制度相抗衡,就落得这样家破人亡的悲惨结局。
这里面固然有他们夫妇二人性格方面不善调处的因素,但就本质而言,仍是他们出于本性的小家庭文化,与维持社会秩序的大家庭制度之间,因性质的不同而必然发生的根本性冲突。沈复夫妇生活在两个世界里:一个是他们的小家庭世界,在里面他们是一对情趣相投、恩爱幸福的夫妇;另一个则是大家庭及外部社会的世界,在其中他们则无论在家业上还是功业上,都是彻底的失败者。因而可以说,他们夫妇的悲剧标志着他们所代表的本于人性、以夫妇为中心、任情随性的小家庭文化,在大家庭制度及社会秩序下缺乏生存和成长空间的必然命运。
俞平伯:《浮生六记》是“个性伸展”的典型
俞平伯(1900~1990)是五四以后第一位向社会推介《浮生六记》并使之流行开来的新文化人。他是沈复的同乡,也生于苏州一个书香之家,其曾祖父是晚清著名学者俞樾。俞平伯自幼受家学熏陶,既长则上新式学堂,15岁考入北京大学国文门。他在大学期间便积极投身新文化运动,写作新诗文,是早期新文学社团新潮社和文学研究会的重要成员。据他回忆,在少年居乡时就曾读过《浮生六记》,但没留下什么印象,1922年他从友人顾颉刚处又偶然重读此书,触发其思想,顿感此书“有迷眩人的魔力”,是“绝妙一篇宣传文字”,遂加以标点整理,并附以年表,以单行本刊行,还先后写了两篇序文,该书1924年由北京朴社首刊后,随即广为流传。
俞平伯将对沈复《浮生六记》的解读归结为“个人才性伸展”这一元素,并把它作为“个性解放”这一新观念的一个对应符号,使沈复夫妇的事例成为他印证批判旧家庭制度摧残个性、建设“完全发展人性”的新家庭观念的一个例证。《浮生六记》被赋予了这样的符号意义,它便脱离了原作者沈复的话语系统,而被纳入俞平伯的新观念系统,因而衍发出了新的义涵。
一方面,沈复夫妇“个人才性伸展”及受大家庭摧残的悲剧,构成了只要打破旧家庭制度,建设使人性完全发展的制度,就会使个性得到解放、人才得以产生、民族焕发活力的因果关系链,这是俞平伯用个性解放的启蒙主义话语系统所建构的。另一方面,沈复夫妇的事例还意味着,作为启蒙思潮一个核心概念的“个性解放”,不只是一个由西方引进的外来物,它还有着本土传统的基因和血缘,只是以往被压抑摧残而不得彰显。
这层喻义是《浮生六记》这一旧籍形式所特有的,也正是俞平伯之所以在提倡个性解放的西说新文如潮而来之中,唯独见到这本不起眼的旧籍而眼前一亮,顿觉其“有迷眩人的魔力”,因而予以标举宣扬的根本原因所在。这是五四时期新文化人普遍的民族主义情结使然,这使《浮生六记》成了连接传统与现代(西方)的一个环节,使个性解放这一原似来自西方而使中国人总有些隔膜感的外来物,一下子接上了本土传统的血脉,因而具有了深厚的本土生命力和亲切感,这就是这本陈年旧籍之所以在此时经俞平伯之手得以复活并广受读者喜爱的主要原因。
俞平伯提倡个性解放与“个人才性伸展”,前提是他认为中国人的个人才性被旧家庭礼教制度所压抑摧残,因而出不了“天才”,造成民族的积弱。在他看来,只有打破了旧制度,使中国人都像沈复夫妇这样使“个人才性伸展”,个性得到自由和解放,中国社会才能见“天才挺生”,使民族焕发复兴的活力。“个人才性伸展”——“天才挺生”——民族自强,这就是俞平伯将沈复作为符号意义的观念链条,这个链条从个性伸展开始,而以民族自强的群体性目标为终。俞平伯对此书的解读,就是作为阐释“个性解放——民族自强”这个五四启蒙思想主线的一个例证。正因为如此,俞氏的解读及对此书的揄扬受到新青年们的认同,此书很快在青年中流行开来。
林语堂:《浮生六记》体现“闲适生活”家庭观
《浮生六记》在经俞平伯推介流行约十年后,1935年,又被林语堂译为英文介绍给西方。林氏在此书的译序中对此书作了评论,在此前后发表的其他多篇谈论中国文化和中国人生活的文字中也多次引述此书内容。在林氏围绕此书的这些议论中,对于沈复夫妇的生活方式所代表的这一民间传统,作出了与俞平伯颇为不同的解读。
林语堂的视角与俞平伯有一点相同之处,就是他也赞赏沈复夫妇舒展个性、追求个性自由的生活态度,而反对大家庭制度对个性的压制,因而与俞平伯一样,他也属于当时新青年倡扬的“个人本位”新家庭观念的阵营,与个性解放的启蒙思潮方向是一致的。但他的视角又与俞平伯有着根本性的差异,俞平伯对沈复夫妇伸展个性的肯定,重在批判大家庭制度摧残个人才性的罪恶,强调个人才性伸展与民族群体强盛的共生关系,目标在使中国“天才挺生”而民族自强,从中可以看到传统家国情怀和民族群体主义观念的延续。而林语堂对沈复夫妇生活方式的肯定,则更偏重于对个人幸福的追求,是一种更彻底的个人本位观念,从这一点来说,他更接近于西方的个人主义。
林语堂在这种比较彻底的个人本位观念的观照下,所关注的就不是像俞平伯所注重的沈复夫妇个人才性伸展受到大家庭摧残的悲剧,这种悲剧性只在他的文字中一笔带过,他关注的重心并大加赞赏的是沈复夫妇充满个性才情和闲情意趣的生活态度。他赞美这对夫妇“爱美爱真的精神和那中国文化最(具)特色的知足常乐恬淡自适的天性”。他在多篇谈论生活艺术的文章中,引述沈复夫妇对庭院房间的布置、插花的艺术、享受大自然等种种怡情悦性而富于艺术情趣的记述,赞赏“他俩都是富于艺术性的人”。可见,林语堂所赞赏的沈复夫妇的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与他这一时期所倾心提倡的闲适生活品味正相契合,甚至沈复的写作态度和写作风格,即“一个不出名的画家描写他夫妇的闺房中琐事的回忆”,也与他提倡的被讽刺为“小摆设”的文字风格颇相类似,反映了他在个人主义生活态度上与沈复有某种相通。
林语堂对《浮生六记》的解读,表现了他崇尚个人主义和闲适生活的家庭观念,反映了他的家庭生活理想。他对芸爱美天性的赞赏,即是他理想的女子(妻子)形象;他对沈复夫妇情趣相投的赞赏,即是他理想的夫妇关系;他对沈复夫妇充满艺术美感和闲情逸趣的生活方式的赞赏,即是他理想的家庭生活样式;他对沈复夫妇知足常乐、恬淡自适的生活态度的赞赏,即是他推崇的生活态度。因而,沈复夫妇成了他崇尚的“闲适生活”的一个符号,他的理想家庭的一个例证。
潘光旦:《浮生六记》误导青年
在林语堂将《浮生六记》译为英文介绍给西方的数年后,另一位成长于五四时期,曾留学美国,并也是林语堂主办的《论语》作者之一的社会学家潘光旦,在他翻译注解英国人霭理士《性心理学》一书中,也在一处注释中提到了《浮生六记》,作为论证该书论点的一个例子。在他的话语体系里,对《浮生六记》意义的评判与俞平伯和林语堂截然不同,在俞、林二氏那里,沈复夫妇的生活方式都是作为正面价值的符号,而在潘光旦这里,却是作为负面价值的符号,反映了这位社会学家所抱持的另一路向的家庭观念,及沈复夫妇生活方式在其中的符号意义。这种不同主要源自他与俞、林二氏不同的知识背景和学术理论。
霭理士《性心理学》一书,就是他在西南联大期间翻译的。潘光旦所译霭理士关于恋爱的私人性与社会性的一个观点说:“恋爱原是一种可以提高生命的价值的很华贵的东西,但若恋爱的授受只限于两人之间,那范围就不免过于狭小,在有志的人,在想提高生活水准的人,就觉得它不配做生活的中心理想了。”在这段话之后,潘氏加了以下一段注文:“近代青年,在一部分文人的提倡之下,很喜欢阅读冒襄《影梅庵忆语》和沈复《浮生六记》一类的书,他们应知这一类的书,如果当文艺小品看,固然有它们的价值,但若当恋爱生活的规范与金科玉律看,那是一大错误。”
之所以错误,下面接着霭理士的一段原文阐述道:“于两人之外,恋爱一定要有更远大的目的,要照顾到两人以外的世界,要想象到数十年生命以后的未来,要超脱到现实以外的理想的境界……‘一定要把恋爱和这一类无穷极的远大目的联系起来,它才可以充分表现它可能的最大的庄严与最深的意义。’”也就是说,恋爱婚姻的意义不应仅限于两人的私人小天地,还应“照顾到两人以外的世界”,乃至“数十年生命以后的未来”,在潘光旦看来,就是民族的长远发展。潘氏的引注补充论证了霭理士的这一论点,显然,他是赞同这一观点的。
此外,潘光旦所主张的“种族竞存”的优生观有一个基本观点,就是认为人类的进化竞存不完全是自然命定、完全被动的,所以不应盲从生物进化律。人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可以用理智和经验来做出适于优生进化的选择,从而建立符合优生原则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潘光旦看来,承担这种建构新制度、新观念责任的,首先应当是掌握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负有社会责任,特别是负有教育青年责任的文化人,但“一部分文人”向青年提倡《浮生六记》所代表的个人主义婚姻观,这是违背科学精神的,也是对社会和青年不负责任的。在他看来,如果说青年还未经过家庭生活的实践,不了解婚姻家庭的真实情况,因而抱有恋爱至上的幻想还有可谅解的一面,那么,作为经过了家庭生活实践、了解婚姻真实情况,又负有教育和指导青年责任的教育者、文化人,却不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婚姻家庭问题,而将不切实际的幻想作为指导青年实际生活的准则来提倡,这则是尤为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