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患病大哥至去世,可以分得他的遗产吗

问: 

我大哥与妻子离婚后患上了肺气肿、哮喘等多种疾病。在他患病直至去世期间,大哥的女儿与他没有往来,一直是我和妹妹在尽力照顾大哥。请问,照顾患病亲属多年,可以依法分得他的遗产吗?

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大哥已离婚,去世时无配偶。如果父母也在他之前去世且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原则上是由其女儿继承全部遗产。虽然他女儿未尽赡养义务,但只要不存在故意杀害、遗弃、虐待被继承人且情节严重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其女儿依然享有继承权。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如果你和妹妹多年来一直扶养照顾大哥,可主张适当分得遗产,但这需要充分的证据证明你们在大哥生前尽了较多扶养照顾义务。此外,实践中即使法院支持适当分得遗产,份额也不会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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