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之间禁止婚恋的规章制度有效吗

问: 

我入职公司的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员工之间避免发生恋爱及婚姻关系,否则将视为自动离职。2024年3月中旬,公司以我与本单位员工恋爱结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我的劳动关系。请问,员工之间恋爱结婚就视为自动离职的规定有效吗?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答:

首先,禁止员工之间婚恋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法律效力。婚姻自由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恋爱、结婚,属于限制劳动者婚姻自由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其次,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构成违法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包括严重违纪、失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但不包括禁止员工之间恋爱或结婚的情形。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建议你尽快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既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也可以要求公司与你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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