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问:
我的丈夫沉迷赌博,并欠下50万元外债。目前,我们正处于离婚冷静期,尚未正式离婚。这笔外债是我丈夫在离婚冷静期内欠下的,请问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是否需要替他偿还?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为你丈夫赌博是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如果你没有参与赌博,也没有同意承担这份债务,这笔钱全部用于你丈夫个人的赌博活动,没有用于家庭的日常生活,如购买食品、支付房贷、孩子的教育等,那么你不需要为你丈夫的赌博债务负责。
上一篇:
员工之间禁止婚恋的规章制度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