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责与春风
作者: 阮若晨儒家文化中的人伦关系是社会秩序和价值体系的核心。《孝经》提出“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将臣子忠于君主的情感巧妙地与子女对于父母天然的孝道联系在一起。因而对于家庭伦常的塑造,也同时成了社会秩序的基石。“父亲”作为传统家庭的核心人物,所承担的角色对于家庭伦理的塑造和对于社会的维护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儒家经典“四书”(《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中,对于家庭伦理和父子关系也有诸多深入讨论。
在《论语·季氏》中,孔子对儿子伯鱼的训诫仅寥寥数语:“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这看似冰冷的教诲,却暗含一位父亲对子嗣“立身成人”的深切期许。儒家经典“四书”中的父亲形象常被简化为“严父”符号,但其文本深处实则交织着威严与慈爱、礼法与温情的复杂张力。这种张力不仅是儒家伦理的实践智慧,更通过文学化的叙事与意象,构建了一个充满隐喻的父权世界一父亲既是执杖的规训者,亦是化雨的引路人,呈现出一种“以严为表,以慈为里”的复合特征。“四书”对父亲形象的塑造,常以“冷峻的语言”包裹“温情的内核”,形成一种独特的修辞张力。
一、冷峻的严父:礼法与责任
儒家思想体系中的父亲角色,首先是礼法的维护者和权威(尤其是道德权威)的象征者,这是由儒家的礼法底色一—对于宗法等级制度的维护所决定的。即使在儒家内部争斗最激烈的战国时期,儒学各派在坚守纲常伦理方面仍达成了一致,《论六家要旨》中指出,儒者“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这一观点,从《论语·颜渊》中孔子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时,便定下了基调。“严父”二字并未直接出现在“四书”原文之中,观念却始终贯穿。
(一)礼法的具象化:父亲作为“家礼”的践行者
《论语·为政》中,孟懿子问孝,孔子强调“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朱熹注曰,“人之事亲,自始至终,一于礼而不苟”(《论语集注》)。《孟子·离娄上》中提出“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父之“严”蕴含于以制定家规的形式而呈现的“立规矩”当中。孔子教子的场景是儒家父权书写的经典范本。全篇没有丝毫的情感表达,以近乎命令式的否定句(“无以言”“无以立”)构筑起了父亲对于子女强制性的规训。
在家规的施行中,礼法经由父亲流向子女,化为其行为的准则,而子在以礼事父的现实实践中,完成了对于礼法的承继,抽象的道德准则自此走向家庭生活中的具体规范,道德礼法完成代际间的传递。
(二)权威的神圣性:父亲作为“天理”的代言人
儒家家庭伦理中,父亲不仅是家庭的物质支柱,更是道德和精神上的权威。通过父权与天道的联结,父亲被赋予了超越世俗的权威性,成为道德与秩序的象征。
《孟子·万章上》中瞽叟“焚廪”“填井”的杀子恶行,将父亲的不慈推向极端;而舜在“夔夔斋栗”的惶恐与“号泣于旻天”的悲怆这样强烈的情感之下,却又选择了绝对的“孝”。这种超越了个人情感的选择,本质上是对于“天叙有典”(《尚书·虞书》)的绝对服从。
而为避免父权因至高权威而走向神坛,儒家同时以“义”制衡其绝对性。如《荀子·子道》言“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若父命违背道义,子女可谏诤,但这一过程仍需以敬慎的态度维护父亲的尊严。
(三)责任的公共性:父亲作为“家国同构”的桥梁
儒家伦理中,父亲的“严”不仅关乎家庭私德,更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合格公民的公共责任。《礼记·大学》“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链条中,父亲的教子之责是“齐家”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社会秩序。所谓“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大学》),父亲的严格教化被赋予了政治意义。
成书于南北朝时期的《颜氏家训》中,“教子早学”“勉学慕贤”等思想,体现父亲通过严格教育将子女导向“利于行,立于世”的公共价值,这与“四书”的导向是一致的。父亲的严格若异化为对功名利禄的追逐(如《论语·子罕》批评的“鄙夫”),则背离儒家“以义为利”的初衷。因此,责任必须与道德教化结合,避免沦为功利性规训。
儒家“严父”形象的终极目标并非塑造顺从的子女,而是通过礼法的约束与责任的赋予,引导子女实现“成人”—即成为兼具德行与社会担当的君子。如《论语·宪问》所言“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父亲的“严”,既是熔铸子女人格的锻锤,亦是儒家伦理从庭训推及天下的始基。
二、温情的慈父:仁爱与教化
儒家的“慈父”并非西方文化中单纯的感性关怀,而是以“仁”为根基、以“教”为路径的伦理实践。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构成了爱子与教子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在“四书”中,父亲的慈爱被赋予了深刻的道德含义:它既是血缘亲情的自然流露,更是通过言传身教引导子女“成人”的教化使命。这种“慈”超越了溺爱或放任,与“严父”的礼法责任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儒家家庭伦理的完整图景。
(一)仁爱之本:血缘亲情与道德缘起
儒家认为,父亲对子女的慈爱源于人性本然的“亲亲”之情,这种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自然情感,是儒家道德情感中的基础。《孟子·尽心上》之中,“亲亲,仁也”将父子之情升华为了道德本体。如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所言,“亲亲”奠定了中国文化价值秩序的基础,这一情感是社会伦理的根基。
《中庸》中指出“亲亲为大”,将血缘之爱提升为实践仁德的首要义务。王阳明强调“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传习录》),主张顺应孩子兴趣,而不是机械灌输。陆游临终诗《示儿》以“家祭无忘告乃翁”实现家国情怀的代际传递,正是慈爱教化的典范。这种慈爱,并非无原则的包容,而是以亲情为纽带激发子女的道德自觉。如《论语·阳货》中孔子言“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强调父母养育之恩是孝道的起点,而慈爱正是这一双向伦理的情感基础。
(二)教化之方:以情育德与以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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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父亲的慈爱并非止于物质的供养,而是通过情感浸润和文化熏陶,将仁德内化为子女的精神品格。《孔子·季氏》中,孔子以“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教导孔鲤,看似严厉的训诫背后,实是借经典之学传递对儿子人格成长的深切期待。将其置于春秋时代“礼崩乐坏”的语境中,这种冷硬恰恰成为乱世中父亲对子女最急迫的守护一以“无”为“有”,通过剥夺性的修辞(“不学诗则不能言”)为儿子划定生存底线。《孟子·离娄上》提出“教者必以正”,主张父亲需以“中道”育人:既不能“继之以怒”(情绪化责罚),亦不可“养不教”(放任自流),而应如“时雨化之”,在温情中潜移默化。
慈爱的教化需避免陷入“爱而不教”的误区。如《颜氏家训·治家》批评“父不慈则子不孝”,但若仅有慈而无教,则会沦为“禽犊之爱”(《后汉书》)。真正的慈父必以“仁”导情、以“义”制爱。
(三)慈威之衡:情感与理性的中庸之道
儒家强调慈爱须与威严保持动态平衡,既不因过度感性而失序,亦不过度理性而冷漠,此即“中庸”在父子伦理中的体现。如《论语·子路》中,孔子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在亲情与法理冲突时优先维护情感纽带,但这一“隐”并非包庇恶行,而是以“直在其中矣”的道德自觉为前提。而《孟子·离娄上》中也提出“父子之间不责善”,主张避免因过度说教伤害亲情,但同时又强调“教以人伦”,要求父亲以“责善,朋友之道”的间接方式(如易子而教)完成道德传递。
儒家“慈父”形象的终极目标,是让子女在仁爱的浸润中成长为文质彬彬的君子。这种慈爱不是替子女遮挡风雨,而是如《诗经·蓼莪》所言“父兮生我,母兮鞠我”,通过生养、教导、陪伴,助其获得“自立于天地之间”的德行与能力。
三、严慈相济:儒家父道的实践智慧
“父亲”是一个极具张力的符号,他既被礼法赋形为家庭秩序的“立法者”,又被仁爱内化为子女人格的“塑魂人”。这种“父亲”形象塑造绝非“严”与“慈”的机械叠加,而是通过“中庸之道”将两者融贯为一种动态平衡的伦理智慧。这种平衡既非折中主义,亦非权宜之计,而是根植于儒家对人性的深刻洞察一唯有在“威”与“恩”、“理”与“情”的交织中,方能实现家庭教化与人格养成的双重目标。
(一)实践逻辑:中庸之道的家庭投射
儒家“严慈相济”的父道本质上是“中庸”哲学在家庭伦理中的具象化,其核心在于避免“过”与“不及”的极端。朱熹在《中庸章句》中注解“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严慈之度的变化正是应循着这一“中道”,既随子女心性发展的阶段适时调整,又依情境之变迁而动态变化;既不放纵欲望,亦不压抑天性。
子女幼时,父亲须怀“保傅之教”,以情感哺育其成长;少年之时,又应引导其“学礼诵经”,促进规范养成;及至成人,通过“冠礼”,父亲引导子女确立责任意识。从“慈为主”到“严慈并重”,再到“严为形,慈为质”,父亲角色侧重点随子女成长而变,本质始终是为了更好地去爱护子女。
《孟子·离娄下》中,以“中也养不中,才也养不才”阐明父亲角色:对资质平庸者需更重慈爱激励,对聪颖顽劣者则需更重规矩约束,更是体现了父亲角色因材施教的动态平衡。
(二)方法路径:恩威并施的教化艺术
既然应严慈相济,父亲的教化就应采取“礼乐交融”“刚柔相济”的方式,将道德规范转化为子女的内在认同。
《论语·泰伯》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父亲教育子女时,既需借礼法确立权威(如《孔子·季氏》中孔子以“礼”训子),亦需借诗乐陶冶性情(如《论语·先进》中曾皙“风乎舞雩”的生活美学)。如朱熹在制定家礼时,既规定晨昏定省的严格仪式(严),又提倡家族宴饮时的“亲亲之乐”(慈)。而阳明家训《示宪儿》中同样既有“凡做人,在心地”强调内在自觉(慈),但亦要求“毋说谎,毋贪利”(严),体现心学对严慈的统合。
(三)哲学意义:严慈礼情的辩证统一
儒家思想中,“礼”与“情”并非对立,而是相互依存、互为表里的统一体,礼法需以人情为根基。儒家通过对“礼”的制度化规范与“情”的自然流露的调和,构建了一套既重视人伦秩序又尊重人性本真的伦理体系。《礼记·丧服四制》言:“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
父亲的“严”若脱离“慈”,则沦为法家的酷法;而“慈”若无“严”的约束,则易滑向道家的放任。李泽厚在《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指出,儒家通过“礼仁互补”,实现了社会规范与心理情感的合一。
在《论语·先进》中,曾皙“莫春者,春服既成”的咏叹,与其对曾子“大杖则走”的严厉训诫形成微妙对照。前者作为孔子盛赞的志趣,并非死板的礼法束缚,而是诗意的自然意象;后者则通过身体惩戒的叙事,具象化礼法权威的不可僭越。这种“春风与杖责”的并置,恰是儒家父道“外严内慈”的文学转译—父亲的威严如礼法之“杖”,而慈爱似沂水之“春”,共同编织成一张伦理之网,将子嗣纳入“修身成人”的轨迹之中。
四、现代性挑战于儒家父道的创造性转化
“五四”以降,儒家父道遭遇三重解构:从制度层面来讲,宗法制度瓦解,父权失去经济基础(如分家析产制的废除);从观念层面来说,随着个人主义的兴起,以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为代表的一批“新思想”,开始批判、反思“长者本位”的伦理;从实践层面而言,如弗洛伊德“弑父情结”理论等心理学研究,使得大众开始质疑权威式教养的心理健康影响。
如若要在当今重构儒家父道,则应面向其三重解构,完成三重转化:一是制度转化,应当从宗法依附转向契约协同,继承“责任伦理”内核,摒弃父权至上,吸收女性主义伦理,建立“双系教养”的新模式。同时,也应当在法律层面明确成年子女的独立人格权,确立父母监护权的边界;二是观念转化,应当从威权本位转向共生伦理,重构孝道内涵,将“单向服从”转化为“双向关怀”,强调代际间的精神赡养与情感共振;三是实践转化,应当从规训控制到成长赋能,将父权转化为阶段性支持系统,同时,应积极拥抱新时代的新发现,如与发展心理学结合,将“严慈相济”对应于鲍姆林德提出的“权威型教养”高回应性与高要求性结合。
儒家父道“严慈相济”的智慧,本质是在礼法秩序与仁爱情感、社会规范与个体成长之间寻求动态平衡。这种平衡既非静态的折中主义,亦非机械的角色分工,而是基于对人性复杂性的深刻认知一人既需要规则的引导,又渴望情感的滋养。在当代社会,儒家父道的价值不在于复制具体行为模式,而在于提供一种“执两用中”的伦理方法论:父亲既要是道德楷模的树立者,又应是情感世界的守护者;既要传承文化基因,又需尊重个体生命。唯有如此,传统智慧才能真正成为现代家庭伦理建设的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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