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丰林:建立“六项机制”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 刘慧婷

近年来,黑龙江省丰林县检察院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六项机制”,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司法保护,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建立“刑事+公益”保护机制。通过联合办案共办理犯罪性质恶劣的涉林涉地刑附民案件5件,严惩犯罪同时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400余万元。

建立“检察+政府”合力机制。与林草、农业、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提前介入等机制,监督立案3件、制发检察建议3份,促进实现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长效长治。

建立“侦协办+公安”检警协作机制。围绕重点案件重点问题,与侦查机关召开联席会议13次,围绕多发罪名制定证据收集指引4则,统一司法理念和证据标准,提高引导取证效率,共办理破坏资源犯罪案件56件79人。

建立“司法+普法”标本兼治机制。联合丰林县法院,将临时法庭设在林场,让百姓零距离观摩3起破坏资源案件审理。组织检察干警深入林场、社区、企业、校园,开展生态检察法治宣传,拓展“互联网+”多元化普法渠道。

建立“案结+回访”工作延伸机制。对因生活困难而开垦、盗伐林木的已生效判决被告人,走访帮助解决就业问题。

建立“检察+人大代表”监督机制。通过举办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来院视察,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人大代表提供的监督线索5件,成案2件。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