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林撷思

四、古典儒家“智性”的伦理局限与法家的“用智”偏失

概括地讲,儒家所主张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乃是五种道德修养。从词义上讲,五常之常是指中国人在社会生活中需要遵守的五种伦理规则或道德规范。由此来看,五常中的“智”肯定不是指现代心理学意义上的“智力”或哲学意义上的“智慧”,而是与仁、义、礼、信相类的一种德性内容。就会意造字原理的意义上讲,这里的“智”大致是指“知道日常的东西”,即说一个人但凡能够把日常生活中的礼数琢磨透、拎得清就算具备“智”(不惑)的德性了。从道德行为的意义上看,这种知礼数的“智”在行为指导的意义上具有一种显著的“明智”特征。或许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西欧中世纪经院哲学家托马斯才说:“智是引领其他三美德的美德:没有智,节、勇和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也不知道怎么做,会变成盲目的或不明确的美德(正直的人热爱正义,但在实践中却不知道如何实施正义,勇敢的人不知道用自己的勇气干什么,等等)。”因此,孔特-斯蓬维尔直言:“明智是美德的条件”,因为“没有明智的道德,是没有意义的或危险的道德。……道德不足以成为美德,美德中还必须有睿智和清醒。……全凭道德行事是不明智的,而不明智是不道德的。”由此可见,“明智是我们各项道德中最现代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现代性使明智成了最不可或缺的。”

就哲学的意义上讲,在对“智”的理解上,西方哲学强调“爱智”,而中国传统强调“用智”。结果是,与西方纯粹哲学指向“真理”“逻辑”和“科学”不同的是,我们对“智”的理解上往往偏向实用取向的“才智”和“智谋”。具体而言,所谓“才智”意指“以合乎逻辑的方式学习、理解和思考事物的能力,而不是自动或本能地做事”。所谓“智谋”是指“善于寻找做事方法和解决问题等”。与此相应,在中国民间社会中,普遍将素有“智绝”和“智多星”之称的诸葛亮和吴用作为“智能”的典范;在中小学语文教科书和课外阅读材料中,也常把孙膑智斗庞涓、孙膑帮田忌赛马的故事作为“智慧”的榜样;不仅于此,面向儿童的动画片《阿凡提》、《聪明的一休》等也都渲染着一种“智斗”的气氛。殊不知,这种建立在“斗争哲学”基础上的“谋略”文化与“智育”所追求的“明智”、“机智”并非一回事。这是因为,所谓“明智”或“机智”意指“(人们和他们的行为)能够基于理性和经验而非情绪做出正确判断”。相比之下,这种“智斗”文化乃是作为“谋略”存在的“用智”表现:“它既不同于纯粹理性思辨的逻辑推导,科学思维的逻辑实证,也不同于宗教艺术思维的感悟体会和神圣超越,而是自始至终以利害关系的推导为运思的基本原则和逻辑展开。”从目标上看,“科学思维的目的在于求知(追求知识的进步和智力的增长),宗教和艺术思维的目的在于求善求美(追求体验、感悟与精神超越的自我感受),谋略思维的目的在于把智慧的运作紧扣在权谋运筹之上以求取实用功利价值,让实用功利价值获得智慧的增生。”

进一步而言,这种源自法家的“用智”倾向并非儒家所谋求的“不惑之智”,它在根本上也与古典儒家“仁者不忧”“勇者不惧”的思想主张格格不入。诚如梁启超所讲,“仁者为什么就会不忧呢?大凡忧之所从来,不外两端,一曰忧成败,二曰忧得失。我们得着‘仁’的人生观,就不会忧成败。……因为认定这件东西是我的,才有得失之可言。连人格都不是单独存在,不能明确的画出这一部分是我的,那一部分是人家的,然则那里有东西可以为我所得?既已没有东西为我所得,当然也没有东西可以为我所失。我只是为学问而学问,为劳动而劳动,并不是拿学问、劳动等等做手段来达某种目的——可以为我们‘所得’的。所以老子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他的生活,纯然是趣味化艺术化。这是最高的情感教育,目的教人做到仁者不忧。”“怎么样才能不惧呢?……意志怎么才会坚强呢?头一件须要心地光明。……一个人要保持勇气,须要从一切行为可以公开做起。这是第一著。第二件要不为劣等欲望之所牵制。……做人不做到如此,决不会成一个人。但做到如此真是不容易,非时时刻刻做磨炼意志的工夫不可。意志磨炼得到家,自然是看着自己应做的事,一点不迟疑,扛起来便做,‘虽千万人吾往矣’。这样才算顶天立地地做一世人,绝不会有藏头躲尾左支右绌的丑态。这便是意育的目的,要教人做到勇者不惧。”由此可见,古典儒家所强调的“仁者不忧”具有强烈的反功利色彩,而且“勇者不惧”也是建立在“不为劣等欲望所牵制”的“心地光明”(磊落正确的价值判断)基础之上的。

与此相反,在法家的谋略文化中,“以仁德为谋的深刻性在于,他首先把谋人看作谋事的根本,进而在谋人的层面上充分考虑了人作为被谋对象的特殊性,……从而通过仁德感化的环节把一般为谋需要用权谋诈术来达到的目标化为被谋者自觉的服从和选择。这一点正是儒家为谋的高妙之处。但是,也正是在以仁义为谋事之傍,以道德为谋道之基的关节点上,仁德本身被手段化了,‘仁’变成孟子说过的‘仁术’。在施仁、任仁这一点上它高度重视仁德,但是,在施仁、任仁以服人之手段与目的相统一的大范围之内,仁义德信不过是服人谋人的手段而已。这意味着,在谋略文化的逻辑背景上,它首先考虑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并通过利害关系的逻辑来进而确定仁义德信的作用。仁义德信并不是为其本身之故而被重视,恰恰是因为它有服人的重大作用才被高标出来。”进一步而言,谋略的目标是要争利,争利的最佳方式是能得利而不失利或少失利,而谋略就是争夺物质利益的最佳方式之一。只不过,“谋略之斗并非直接的物力、人力之斗,而是智力之斗。它毕竟是一种观念文化,一种智慧的运作样式。它与‘力斗’奇妙的联系和差别使它与公开的竞争规则和文明规约格格不入。作为并非单纯用力而又要斗败对方之力的一种独特样式,它本然地具有对明朗化规则的排斥性,它实则上是拒斥规则的。这一点深刻地决定了谋略在取定争斗关系之后进而取定的争斗方式是暗斗。”换言之,“谋略的实质就是让对方上当受骗。谋之求利并不是生产性地求自然之利,而是夺他人之利。在一次性的谋划状态中,谋略决不能使总体的利益增生,而是求利益在人我之间重新分割。谋略的要害在于通过智慧筹谋的运作把对方斗败斗垮,从而控制对方,使他人的利益服从或直接转化为我方的利益。……以此,‘蒙’不仅是谋略致胜的基本手段,而且是它能够获胜的绝对前提。……谋之为‘蒙’,从根本上注定了谋略的阴谋性和算计性。”当然,从军事斗争的现实需要看,“用兵”本身就意味着敌我之间文明的协同性规约被取消。同样,在所有取消了协同性文明规约而任用谋略的地方,所通行的法则都只能是诡道。长此以往,“谋略与规约必然处于对立的两极。谋略在其内在的逻辑上本然地拒斥公开平等的竞争规则,因为任何公开平等的竞争规则都是对为谋可能性的逻辑取消。公开、平等、明确的规则性与谋略之阴谋性和算计性处于非此即彼、矛盾对立的地位,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果说谋略在其本质上是对规约的否定,那么反过来,规约也必然是对谋略的否定。”

(中略)

就其在教育领域的影响而言,这种“智”的实用化之所以会阻碍理性精神和科学教养的诞生及传播,乃在于学校教育内部也渗透着这样一种实用主义的“用智”文化。中国社会对“学校教育的价值”普遍怀有一种浓重的功利主义的工具化理解,而鲜有学校教育工作者明确将“科学探索”或者“探求真理”作为激励学生努力奋进的主要动力基础。由此可见,中国传统文化存在一个显著的“弱点”就是:重实用价值而轻精神价值。“在中国人的心目中,一般没有精神价值的地位。无论什么精神价值,包括自由、公正、知识、科学、宗教、真、善、美、爱情等等,非要找出它们的实用价值,非要把它们归结为实用价值不可,否则就不承认它们是价值。”换言之,正是由于“用智”取向的“谋略文化”的持续盛行,形成了中国国民教养中的“精神价值”缺失,进而造成了中国教育现代化陷入功利主义的实践误区。就其现实表现看,它集中表现为教育领域中由“智育功利化”所衍生的“德育政治化”、“体育比赛化”、“美育才艺化”等等。

——王占魁《教育强国建设背景下的智育使命——基于教育价值秩序变化的考察》,《教育发展研究》2024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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