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运动疗法对脑卒中失用症患者下肢运动功能的影响观察
作者: 丁雨晴
摘要:目的 探讨脑卒中失用症患者接受强制性运动疗法的临床效果。方法 选取2020年1月~2022年12月我院收治的56例脑卒中失用症患者为研究对象,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28例。两组患者均接受基础治疗,对照组同时给予传统干预,研究组给予强制性运动疗法,比较两组下肢运动功能、生活质量评分、疼痛程度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结果 研究组康复干预后BBS评分高于对照组,SI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研究组康复干预后FMA-LE评分和10mMES指标高于对照组(P<0.05);研究组干预后生活质量各维度评分、Barthel评分高于对照组,VAS疼痛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结论 强制性运动疗法可有效改善脑卒中失用症患者下肢运动功能,减轻患肢疼痛,提高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
关键词:脑卒中失用症;强制性运动疗法;下肢运动功能;疼痛程度;活动能力
脑卒中失用症为卒中后神经功能障碍,以下肢运动功能障碍为主要特征[1]。强制性运动疗法是指通过刺激神经系统,加快神经功能重建与恢复,从而改善患者下肢运动功能[2]。针对脑卒中失用症患者采用强制性运动疗法的疗效,当前临床缺乏系统性、综合性的分析和评价[3]。鉴于此,本研究旨在探讨脑卒中失用症患者接受强制性运动疗法的临床效果。
1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20年1月~2022年12月我院收治的56例脑卒中失用症患者为研究对象,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28例。对照组男18例,女10例;年龄50~70岁,平均年龄(60.25±1.47)岁;病程20~30 d,平均病程(25.54±1.68) d。研究组男19例,女9例;年龄55~70岁,平均年龄(62.18±1.37)岁;病程25~30 d,平均病程(27.55±1.41) d。两组性别、年龄、病程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纳入标准:均满足《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相关标准,并通过CT或MRI证实;意识清醒,病情稳定;智力正常,依从性好,能配合治疗和随访;第1次发病,患肢Brunnstrom分级、下肢髂腰肌、股四头肌肌力均为3级或以上,于1人搀扶下可站立并步行10 m,速度在每分钟36 m之内;病历资料完整;知情同意本研究并自愿参与,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既往存在脑卒中遗留功能障碍;患有下肢骨关节相关病症;存在精神疾病,或语言、认知功能障碍;中途退出或资料缺少;存在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无法进行训练。
1.2 干预方法
1.2.1 对照组予以常规干预措施
给予患者常规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阿托伐他汀、氯吡格雷、血塞通、银杏达莫等,加强常规康复锻炼,锻炼期间告知患者无需特殊限制使用健侧肢体,可以通过健侧手辅助患侧开展锻炼项目,每日锻炼2 h,持续干预14 d。
1.2.2 研究组在对照组基础上予以强制性运动疗法
根据患肢具体情况进行高强度功能锻炼;实施起坐训练,充分考虑患者具体状况,每日锻炼200~300次左右;指导患者开展平板运动锻炼,控制速度在每小时500~1 000 m,坚持锻炼40 min,每天2次;协助患者进行室外步行锻炼,距离在
1 000 m左右,最大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1 300 m,并开展适当的平衡性、单腿负重、上下楼梯等训练项目。以上训练期间,核心为起坐训练,坐骑的高度应根据患者情况合理调节,从最开始的50 cm慢慢下降至20 cm,循序渐进地加强患者股四头肌力量。另外,开展平板运动锻炼应循序渐进,开始以慢速为主,针对患者恢复状况慢慢增加速度,进一步改善患者步态,加快步行速度。
1.3 观察指标
(1)比较两组下肢运动功能:平衡功能通过 Berg平衡量表(BBS)评定,分值范围为0~56分,评分越低平衡功能越差;稳定性指数(SI)包括结合患者年龄、性别、既往病史、卒中类型、卒中严重程度等多个因素,预测患者未来发生再次卒中或其他不良事件的风险,评分越高稳定性越差;下肢运动功能采用Fugl-Meyer 运动功能评定量表评估,分值范围为0~34分,评分越低下肢运动功能越差;10 m最大步行速度(10 mMWS), 用彩色胶布标出起点、3 m处、13 m处和终点,使用秒表记录患者步行距离和速度,测3次,取平均值。(2)比较两组生活质量评分:采用健康简明量表(SF-36)评估,分值范围为0~100分,评分越低生活质量越差。(3)比较两组疼痛程度:采用视觉模拟评分法(VAS)评估,分值范围为10分,0分表示无痛,10分表示剧烈疼痛。(4)比较两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采用Barthel指数评定量表进行评估,分值范围为0~100分,评分越高患者独立性越强、依赖性越低。
1.4 统计学分析
数据处理采用SPSS25.0统计学软件,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用比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 两组BBS和SI评分比较
研究组康复干预后BBS评分高于对照组,SI评分低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FMA-LE评分和10mMES指标比较
研究组康复干预后FMA-LE评分和10mMES指标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两组生活质量评分比较
研究组干预后生活质量各维度评分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4 两组VAS疼痛评分和Barthel评分比较
研究组干预后Barthel评分高于对照组,VAS疼痛评分低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3讨论
脑卒中失用是指因大脑运动过程中所造成的神经系统损害,可导致肢体运动功能损害,临床表现以肢体运动障碍、肌力下降和肌肉痉挛为主,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与日常生活能力。脑卒中失用症有年轻化、低龄化发展趋势[4~5],这是由于现代生活方式的改变、工作压力增大以及不良生活习惯等因素所致。常规护理以康复训练、药物治疗为主,未充分考虑患者个体差异和康复需要。另外,在日常护理中,康复训练多处于被动状态,缺乏个体化的指导与激励,不能充分调动患者主动性与积极性[6]。强制性运动疗法为临床常用医疗手段,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和多样化的实施方式,能引导患者主动运动,促进神经再生与修复,加快患者康复进程。此外,强制性运动疗法也可促进患者进行心理调适,增强患者治疗自信心与积极性。医护人员应全方位考虑患者个体差异和特殊需求,根据科学的运动原则为患者制定恰当的运动方案[7]。
本研究结果显示,研究组康复干预后BBS评分高于对照组,SI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研究组康复干预后FMA-LE评分和10mMES指标高于对照组(P<0.05);研究组干预后生活质量各维度评分、Barthel评分高于对照组,VAS疼痛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表明强制性运动疗法可以有效改善患者下肢运动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减轻患者疼痛程度。强制性运动疗法有主动与被动伸展肌肉、坐位与站位训练、步态训练等。持续、有针对性的运动训练可提高患者下肢肌力与平衡能力。强制性运动疗法还可明显减轻患者疼痛程度,促进全身血液循环,增强肌肉柔韧度,改善患者机体功能,从而提高患者治疗信心以及日常生活适应能力和社交能力。
综上所述, 强制性运动疗法可有效改善脑卒中失用症患者下肢运动功能,减轻患肢疼痛,提高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王开欣,胡采红,罗涛,等.醒脑开窍针法联合改良强制性运动疗法对脑梗死患者血清铁代谢的影响[J].辽宁中医杂志,2023,18(7):1-9.
[2]张云涵,吕文艳,刘家宝.镜像疗法联合任务导向性训练对脑卒中偏瘫患者肢体功能恢复的影响[J].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2023,54(5):1046-1051.
[3]马甜甜,于子夫,秦芳,等.强制性运动疗法在康复领域应用的可视化分析[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23,29(7):822-832.
[4]刘京,李贤.脑卒中后遗症的运动疗法及中药干预研究进展[J].西部中医药,2023,36(6):158-161.
[5]李丽芳,周鸿飞,张威.针刺治疗脑卒中后肢体运动障碍的机制与研究进展[J].按摩与康复医学,2023,14(3):53-57.
[6]孔芳草,王晓平,李小通,等.基于反重力跑台的步行训练对长期住院老年脑卒中患者下肢习得性废用的影响[J].中国老年保健医学,2022,20(6):133-136.
[7]孟杰,王振坤,周夏,等.强化蹲-起训练对恢复期脑卒中偏瘫病人坐站转移能力、步态对称性及平衡功能康复效果的影响[J].全科干预,2022,20(23):3285-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