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快检及溯源情况调研

作者: 常虹 汤祝华 康蕊 钟秋霞 吴芳梅 韦盈

摘 要:随着国家近几年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政策的不断出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被列为保障民生的重点工作。2022年海南省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为2 272.00亿元,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对海南省农业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阐述了海南省流通领域蔬菜快检情况及农产品销售过程落实索证索票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为流通领域的市场监管提供参考。

关键词:食用农产品;快检;溯源;海南

Research on Rapid Testing and Traceabili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in the Circulation Field of Hainan Province

CHANG Hong1,2, TANG Zhuhua1,2, KANG Rui1,2, ZHONG Qiuxia1,2, WU Fangmei1,2, WEI Ying1,2*

(1.Hainan Institute for Food Control, Haikou 570311, China; 2.Key Laboratory of Tropical Fruits and Vegetables Quality and Safety for State Market Regulation, Haikou 570311,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introduction of policies related to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recent years, ensuring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has been listed as a key task to ensure people’s livelihood. The total output value of agriculture, forestry, animal husbandry, and fishery in Hainan province in 2022 is 227.20 billion yuan, and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edi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crucial for the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of Hainan province.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on the rapid inspection of vegetables in the circulation field of Hainan province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certification and ticketing in the sales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t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suggestions,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market supervision in the circulation field.

Keywords: agricultural product; rapid testing; traceability; Hainan

农产品快检作为前置监管手段,相较于传统的仪器检测,具有检测时间短、监管范围广、效果显著等优势,是保障食品安全质量及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

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制度的设立对加强农产品溯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索证索票制度贯彻执行到位是整个农产品溯源的基础[1]。2020年3月海南省印发了《海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为海南全岛农产品提供了身份牌,也为海南省农产品溯源至田间地头提供了依据。2020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中要求现场抽样时,应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记录。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的,监管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置。此规定的出台表明国家对流通领域食用农产品溯源要求越来越高。在上述规定出台后笔者走访了海南省内南、北、中部地区的大型蔬菜交易批发市场、超市及农贸市场,调研相关规定出台后流通领域的农产品快检及溯源情况,并针对调研中遇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1 农产品销售场所快检情况

1.1 设备质量参差不齐,检测范围有限

从检测原理上看,食品快速检测技术主要有生物发光法、光谱法、免疫分析法及酶抑制法等[2-4]。快检产品的形式主要有快检分析仪、试剂盒、试纸条、检测卡等[5-7]。目前海南农贸市场及超市检测设备主要使用快检分析仪及试剂盒,检测设备品牌参差不齐。开展的检验项目包括农药残留、盐酸克仑特罗、硼砂、黄曲霉毒素、二氧化硫、甲醛以及吊白块等,其中检测频率最高的农药残留,笔者走访的超市和农贸市场均做到了每日检测并将结果在超市或农贸市场公告栏进行了公示。黄曲霉毒素、甲醛、吊白块等项目为定期检测或有需要时进行检测,但是受到成本等因素的制约,市场上流通领域自行开展除农药残留以外项目的频率并不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也会组织人员从市场上抽样快检,快检项目主要涉及生物毒素、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指标。

1.2 检测准确度有待提高

食品快检行业无统一技术门槛,生产企业规模相对较小,整体水平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缺少相应的生产质控要求。近年来快检技术得到了发展,但快检产品的稳定性、准确率,不同厂家的快检产品检出率、假阳性率和假阴性率等指标差别很大,同一厂家的不同批次产品也存在较大的差异,质量不具备均一性[8]。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虽然每年都组织快检产品验证和评价,但是多数超市和农贸市场在采购快检设备及产品时主要考虑价格因素,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无法保证。这就导致了在官方组织的日常监督抽检过程中农产品被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但是市场主体的日常快检中却显示农药残留检验结果合格。

1.3 快检人员能力有限

笔者在走访农贸市场及超市过程中了解到市场上的快检人员主要为市场开办者聘用,受市场开办者对检测重视程度不够、经费有限等多方面原因的限制,快检人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快检人员为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兼职,对检测能力和检测过程的重视程度不足,快检主要是为了应付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或满足市场内商户农产品销售需要,大部分快检人员均未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对整个实验的运行原理及操作流程缺乏理解,无法严格按照方法、标准进行检测。

2 农产品销售场所索证索票情况

2.1 大型蔬菜交易批发市场

《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办者应在固定位置悬挂标示牌,与上游销售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明确责任;查验进场产品的合格证及标识、安排专业的质量检测设备与符合要求的检验检测人员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检,自身无法满足要求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经营场所开办者包括但不限于批发、农贸市场、商超、农产品专卖店等场所。笔者在调研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的大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时发现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均配备了快检室,每日抽检市场销售的农产品。本地自产自销农产品入场需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岛外蔬菜需提供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海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中规定散装食用农产品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支持小散农户开具合格证后进行交易。若由中间商收购后集中上市,则必须开具合格证明。笔者在走访海口、三亚大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时观察本地产散装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大部分为一车一证,合格证上包含农产品的名称、总体数量、开具的相关日期、产品产地及生产者签章。合格证是生产者的自我承诺,为后续的农产品溯源提供了产地依据。省外农产品进入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主要提供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或产地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大部分也是一车一证,这些是目前农产品溯源的主要依据。

2.2 超市、农贸市场

笔者调研海南省南、北、中部超市了解到蔬菜采购主要是由专人从大型蔬菜交易批发市场集中采购或通过当地的中间商购买,出现不合格问题后可通过保留的供货商销售凭证、发货单等进行溯源。农贸市场大部分的经营主体为各摊位摊主,其进货来源主要为当地的蔬菜中间商或者农户,受每次采购数量小、各摊位摊主文化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溯源主要依靠保存的供货商销售凭证或收付款记

录等。

3 相关建议

3.1 加强市场主体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针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进货查验制度及凭证保存要求等进行了严格规定,要求质量安全检测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查验制度落实到位,凭证内容齐备、所有资料保存得当,并严格规定了所有资料的保存时限为不少于6个月,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指引。2023年12月即将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行业自律、法律义务、切实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特别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者进行了特别约束;针对各种不同情形的索证索票程度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对无法按要求提供相关凭证或在日常组织的快检和抽检中检测不达标的,采取禁止入场销售、销毁等手段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保障食品安全。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还是新出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二者均对市场开办者提出了要求,市场开办者应切实对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负责,加大对进货查验的投入力度,满足场地、人员、设备等需求,从思想和行动上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的责任。

3.2 提高快检准确度

快检产品质量是保障快检结果的基本条件,相关人员应在综合考虑灵敏度、成本、操作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提高快检产品质量。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都会组织快检产品验证评价,市场主体选择快检产品可以参考官方评价结果。市场主体也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质控样品、基质加标、结果比对等方式对检测结果进行比对,不断提高快检水平。建议市场开办者优先选择检测准确度较高的设备,确保快检结果的准确性。

3.3 加大食品安全相关人员培训力度

2023年12月即将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各类交易主体的食品安全人员配备进行了规定,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安全员、批发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对相关人员的考核和培训要进行严格的落实和加强。市场开办者应当确保相关岗位人员的能力持续满足要求,通过培训和宣传等手段,使食品安全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其肩负的食品安全责任,提高其思想重视程度,同时确保其能力满足岗位需求。

3.4 严格落实流通领域农产品索证索票

2023年12月即将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进入市场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签订和落实有关的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相关协议的销售者以及提供不了有关凭证的农产品不得入市销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切实落实索证索票义务、严格按照要求查验有关证明并留存销售者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者身份证号、住所、产品数量、名称、入场信息以及移动电话号码等。目前海南省流通领域农产品的合格证、销售凭证、发货单等是溯源的重要手段,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可以做到层层溯源,并及时通报给产地监管部门,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农产品质量。

3.5 探索新的农产品溯源模式

农产品溯源始于欧盟。1997年欧盟构建了溯源系统,关注牛肉制品的质量检测,消费者能够通过该系统追踪牛肉产品供应的全过程信息。日本从2001年起便开始试用并逐渐推广有关农产品的追踪系统,时至今日已经构建起了一套相对成熟的农产品溯源体系。美国于21世纪初从国家战略层面建设溯源系统,建立了美国全国动物识别系统,以保证牲畜肉类制品的品质和安全。我国从2002年初迈入农产品溯源领域,并持续探索农产品溯源问题。新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提出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统一采集食用农产品进货、贮存、运输、交易等数据信息,提高食品安全追溯能力和水平。近年来区块链的出现为解决农产品溯源提供了新思路,区块链技术能够在不安全的网络环境下防止数据被篡改,将其应用于农产品溯源领域能够改善农产品供销过程中的信任问题,从源头上把控农产品安全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9]。目前国外已有公司利用区块链进行农产品追溯,随着科学技术及管理水平的提高,农产品溯源的手段必将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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