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写9份遗嘱:不给儿子一分钱

养老院中,一位白发老太太把刚写好的遗嘱交给了女儿,这是她20年来写的第9份遗嘱。这些遗嘱最终引发了一场轩然大波。

时间回到20年前,单位分给老夫妻一套两居室和一个小平房。因二女儿婚后没房子,老太太就把小平房给二女儿住。没想到,她的举动惹来儿媳不满,儿媳娘家妈怒冲冲找上门,指责她偏心,为何把房子给女儿?

老太太不客气地怼回去:“你女儿是女儿,我女儿就不是女儿?这是我们家房子,我爱怎么分就怎么分,轮不到你一个外人来教育!”

亲家母恼羞成怒,灰溜溜离开。儿媳得知后大吵大闹。儿子臧先生为安抚妻子,从此跟父母和两个姐姐不来往,也不让孩子见爷爷奶奶。

20年后,老伴去世,老太太把房子卖了320万,分给三个孩子160万,剩下的她自己养老。第二年,老太太去世。安葬完母亲后,臧先生提出把母亲剩的钱拿出来三姐弟平分。二姐说:“剩下将近150万。但这钱没你的!”

臧先生不信,他是唯一的男丁,母亲居然不给他留钱?这不正常!

二姐把遗嘱递给他,上面写着:我的后事由女儿办理,财产由二女儿继承五分之四,大女儿五分之一。任何人不得干预。

臧先生不相信,就把两个姐姐告上法庭。他认为,母亲识字不多,且体弱多病,焉知这份遗嘱是不是别人编造的?如果母亲是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哄骗着写的,那这份遗嘱就无效。如果遗嘱无效,那就要按继承法来继承,三姐弟平分遗产。

此时,二姐拿出了9份遗嘱,大姐则针对弟弟的问题做了解答:

首先,母亲虽然识字不多,但她很早就在为遗嘱做准备了,经常让自己和妹妹教她写字。

其次,有养老院护工和母亲在养老院的朋友可以作证,母亲在写遗嘱时,意识清醒,这份遗嘱真实有效。

最后,小弟质疑母亲这份遗嘱不给他留钱,很不正常。可他是否想过,这20年中,他是否尽过一个儿子的义务?当年母亲跟弟媳妇娘家妈闹翻后,弟弟一家就跟父母断了来往。母亲住院后,都是二妹去照顾。母亲虽然年迈,但她心里不糊涂,她知道谁对她好,那份遗嘱,就是她寒心之后做出的决定。正因为熟知小弟品性,母亲才会连写9份遗嘱,就是怕她去后,两个女儿为难。

20年来,母亲想弟弟,盼他去,却无数次失望,她之所以不给弟弟留一分钱,是因为她寒心到极点!大姐哽咽着质问:“但凡你带弟媳妇去看妈一次,妈这些年的怨恨就会释怀,说不定她就会重新写遗嘱。可你却始终未曾去过。”

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大姐说,父亲去世后,母亲把父亲那一半房产分给三姐弟,现在母亲遗嘱上留下的,是她自己的财产,她想给谁就给谁。二妹对母亲照顾最多,她得五分之四是应该的。

法庭对遗嘱进行鉴定,确认是老太太的笔迹。有养老院护工和老太太生前朋友的作证,都证实老太太在写遗嘱时,意识清醒,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老太太只是针对她那一半财产做的遗嘱,完全合法。

最后,法院判决:二姐分120万,大姐分30万。驳回臧先生的诉求,并判令其承担案件受理费。

婆媳矛盾亘古就有,但再大的婆媳矛盾,都不能成为儿子不尽孝的理由。

摘编自“宝鸡政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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