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生产、运输、销售等多环节全链条监管食品安全

作者: 黄家伟

近年来,我国食品寄递、配送市场规模呈现快速上升态势,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运输、配送过程逐渐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贮存、运输、寄递和配送、销售、消费、进口等诸多环节组成了食品行业链条,环环相扣,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便会对人们的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建设进程产生影响,需予以高度重视。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理清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全链条监管合力,坚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多举措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食用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千万家庭的饮食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端稳“菜篮子”“肉盘子”“米袋子”的同时,也要时刻关注其质量安全。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监管司副司长方晓华表示,《意见》对完善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做出专章部署,强调要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全链条监管,更高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更放心、更健康。

据介绍,农业农村部门将从试行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用好承诺达标合格证、“下狠手”整治抽检合格率偏低品种三个方面加强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

“承诺达标合格证是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的一项新制度,是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 方晓华说,这两年,农业农村与市场监管部门大力推动这项制度实施,目前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能做到常态化开具,农户开具的比例也在加大,不少地方还积极探索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也在逐步建立健全查验制度。我们将进一步用好这项制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规范开具、收取、保存,通过提供便捷式打印、上门速测等服务,鼓励引导小农户开具,提高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的覆盖面;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一道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严格查验把关,有证的快速入市,无证的进行检测,合格才能进入市场销售。

多部门聚焦食品运输、寄递、配送安全

近年来,我国食品寄递、配送市场规模呈现快速上升态势,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运输、配送过程逐渐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食品运输、寄递、配送过程中相关人员操作是否规范?相关环节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这些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

“《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实施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准运制度,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王绣春说,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建立食品运输协同监管机制,以更严标准和更完备的制度来保障食品运输安全。

谈及保障食品运输安全具体举措,王绣春介绍,一是持续提高货车技术水平,加快发展智能化、厢式化、清洁化的货运车辆,为相关部门明确运输散装液态食品的准入条件和技术标准提供装备保障。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行运输准运制度的散装液态食品重点品种目录,为实施专车专用提供基础保障。三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制定食品运输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运输全过程协同监管。

《意见》还对食品寄递和配送安全管理作了专门规定,这也是首次将寄递配送纳入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体系‌。

《意见》提出,邮政管理部门要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邮政管理部门要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落实网络订餐配送环节食品安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纳入网约配送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实际建立适合网络订餐配送行业劳动者的培训模式,强化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

《意见》对邮政管理、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网络订餐平台、餐饮经营者提出的新要求,为食品寄递和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持续提供全链条保障。

筑牢食品安全“云端防线”

“当前,食品安全风险不仅发生在线下也存在于线上。特别是电商平台的快速发展,深刻影响了食品经营方式,衍生了平台外卖、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许多新模式,同时也存在保质期‘云篡改’、资质证明‘PS化’、农产品‘美颜直播’等新风险,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许多挑战。”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协调司司长司光说。

为加强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监管,《意见》从压实网络食品销售从业主体责任和强化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协同治理两方面入手,筑牢食品安全“新业态防线”。《意见》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主播及其服务机构、广告活动参与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等从业主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明确了对各类从业主体的要求: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要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审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销售资质,规范主体信息、食品信息公示,加强入网销售行为过程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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