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道德行为
作者: 詹之喜儿童的成长过程是一个充满奇迹和挑战的时期,而道德行为的培养被认为是塑造其人格和未来社会参与的关键环节。在这个过程中,家庭环境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父母教养方式则作为家庭环境的核心组成部分,对儿童道德行为的形成和发展发挥着不可忽视的引导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大家对儿童道德发展的关注也越发日益增加。父母在儿童成长中所扮演的角色不仅仅是提供物质支持和日常生活的指导,更涉及对道德价值观的传递和培养。因此,研究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道德行为的影响成为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领域的热点问题。已有研究表明,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道德行为之间存在关系,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不同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
〇 父母教养方式的界定与分类
(一)父母教养方式的界定
国内外关于家庭教养方式的研究有很多,许多研究者提出了相关的定义。
美国心理学家鲍姆林德首次提出父母教养方式这一概念,她认为儿童的个性及道德意识的形成受到父母整个行为模式的影响。达林等认为家庭教养方式是父母传达给儿童的对儿童的态度,以及由父母的行为所表达出的情感气氛的集合体。
国内学者张文新认为,父母教养方式是父母教养观念、教养行为及其对青少年情感表现的一种组合方式。陈陈提出父母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在教导和养育儿童日常生活中通常使用的方法和在潜移默化中已经形成的模式,是对父母教养子女所形成的特征和使用手段的概括,且父母教养方式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稳定性。
综合上述国内外学者的观点,可以将父母教养方式认为是父母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模式,是父母在指导儿童过程中对儿童的情感表现的综合体现。
(二)父母教养方式的分类
国外学者埃里克森将父母教养方式分为两个维度,即“接纳-反应”和“命令-控制”,他表示若家长多以接纳的方式教养儿童,则儿童会在以后的生活中表现出更多的亲社会行为,若父母多以命令的方式控制儿童,则儿童会呈现出更多的社会抑制性行为。
鲍姆林德通过持续的研究和修正,将父母的教养方式归纳为4种类型:权威型、专制型、忽视型和溺爱型。权威型父母对儿童有较多的温暖、较明确的要求和较为一致的反应,能够在亲子间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完成对儿童的约束。专制型父母对儿童行为的要求较高、控制较强,但对儿童反应较少、缺少温情,强调儿童要无条件服从,带有强制性。溺爱型父母对儿童要求较少、反应较高,这类父母对儿童有较多的温情和接受,对儿童的行为要求较少。忽视型父母则对儿童的要求和反应都较少,这类父母不指导儿童的行为,也不支持儿童的兴趣,对儿童放任,并未尽到教育孩子的责任。目前,这4种教养类型被我们广泛认知和普遍接受。
我国学者也对父母教养方式分类提出了看法。林磊等基于考虑父母教养行为的7个维度——溺爱性、专制性、放任性、不一致性、期望性、拒绝性和民主性,对父母的教育方式进行评价、定型,并归纳出5种教育方式,即极端型、严厉型、溺爱型、成就压力型、积极型。
综上所述,在这个领域,外国学者在家庭教养方式的分类上进行研究的时间较早,但中国学者随后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独特的观点和模型来描述家庭教养方式。尽管分类模型和细节可能存在差异,但中外学者都关注到父母教养方式对儿童道德行为发展可能存在影响。
〇 儿童道德行为的相关理论
(一)儿童道德行为的概念界定
对于道德行为这一概念,研究者虽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概念界定,但总体上并无本质的区别。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一个组成部分,由两方面组成,一是表现出的亲社会行为和帮助行为,二是对反社会行为(如偷窃)的抵制和阻止。
外国心理学家米勒在综合各种定义后指出,道德行为的任何一种定义,都包含这样一种成分,即行为至少有部分是由内部产生的,而不仅仅是对外界压力的反映。
我国相关学者在界定道德行为这一概念时,多数将其定义为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所做的具体行为。朱智贤将道德行为定义为人们在一定道德意识支配下表现出来的,对他人和社会具有道德意义的活动。李丹将道德行为解释为个体要把自己的行动纳入社会化的轨道,按照社会化所要求的道德规范来指导自己的行动。 潘威在理解道德行为的时候,认为应该把握3个方面:首先,道德行为的后果是有利的;其次,道德行为是人为主体发生的,有极强的目的性;最后,道德发生在人际关系中,处于在人与人之间,或者人与物之间。
综上,本研究将儿童道德行为定义为儿童在一定道德认识、道德情感的支配下开展的积极实践活动,是衡量儿童道德品质的客观标准。
(二)道德行为发展理论
1.精神分析理论
弗洛伊德作为精神分析理论专家,提出了著名的人格理论。他认为在生命的头两年里,只有一种人格,即本我。然而,随着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人格结构的第二部分逐渐发展起来。自我,它的主要工作是满足本我冲动。儿童成长到5 岁时,超我开始形成,可分为理想自我和良心。理想自我是完美的或理想人的表征。良心代表个人将其头脑中的社会规则、法律、代码、道德和风俗的内化。根据人格理论的相关论述,儿童担心自己失去父母的爱与担心受到惩罚,是其形成和发展道德行为的推动力。
2.社会学习理论
20世纪中期,以班杜拉为代表的心理学家开辟了一条从行为方面去探讨道德发展的途径。这一理论体系从新行为的来源、榜样学习过程,以及对道德行为的影响三方面来进行阐述。社会学习理论认为,儿童的多数学习,来源于对他所看到的其他人的行为和听到的其他人的语言进行积极的模仿和模拟。社会行为的发展,是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班杜拉的“波波玩偶”实验就说明了观察学习的重要作用,“现金兑换券”实验和关于儿童攻击性行为获得的实验则总结了榜样行为对学习者道德行为的影响。
〇 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道德行为的关系
父母教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儿童道德行为,而不同类型的教养方式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
鲍姆林德的研究表明,权威型父母教养的儿童往往心情愉悦、快乐,面对挑战显得信心十足,并且自我控制能力强。芬克纳尔探究发现,父母温暖且对子女反应性强,则儿童的说谎行为少。莱昂斯研究发现,父母温暖的情感可以调节儿童的愤怒,进而影响儿童的攻击行为。王丽发现积极教养方式下的儿童表现出更多的亲社会行为,在游戏或任务中能与同伴更好地合作,乐于与同伴分享自己的物品,更乐于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这些研究表明权威型教养方式能够有效地约束儿童的不良行为,促进儿童产生助人、友善行为。权威型父母不仅给予爱与温暖,同时也为儿童设定清晰的规矩,培养了儿童的自律和责任感,这对于道德行为的培养具有积极意义。
依据王云峰等人的观点,不同的教养方式会产生不同的亲子关系,消极的教养方式易于引发亲子冲突。
鲍姆林德提出,专制型父母养育的儿童存在退缩、抑制等特征,他们更易与同伴发生冲突。在专制型教养方式下成长的儿童,遇到挫折时更容易表现出敌对的行为。此外,杨继平的研究表明,在父母的专制型教养方式中可能产生的虐待行为会明显地提高青少年的道德推脱水平,使之更容易出现违法犯罪等行为。有外国学者通过研究认为,爱的回收这一惩罚方式会导致儿童产生过重的内疚感,刻板地而不是灵活地遵守社会规范。
专制型父母对儿童行为有较高的要求和严格的控制,强调无条件服从。尽管这种方式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儿童遵守规则,但缺乏温情和亲子互动,可能导致儿童产生反叛心理,从而影响道德行为的健康发展。
忽视型父母对儿童的要求和反应都较少,缺乏对其行为的指导和支持。这种教养方式未能履行教育责任,可能导致儿童在道德观念和行为方面的缺失,缺乏明确的行为指导。我国学者曾琦、董奇等人研究发现,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缺少父母的指导和情绪上的支持会感受到更多的压力,产生更强的攻击性,可能被同伴拒绝的程度更高。
溺爱型教养方式则强调对儿童的过度温情和接受,对其要求较少。尽管这样的亲子关系可能建立在亲密和情感连接之上,但溺爱有可能使得儿童缺乏自我控制和面对挫折的能力,从而影响其道德行为的发展。
综上,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道德行为发展密切相关。权威型父母以其温暖、明确的要求和一致的反应,在培养儿童的自律和责任感方面表现出色。相反,专制型、溺爱型和忽视型教养方式可能导致儿童在道德行为方面的不良发展。这强调了父母在儿童成长中的关键作用,以及教养方式在塑造儿童道德观念和行为中的独特贡献。
本研究发现,现在大多数对于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都是从类型学的角度出发,这种范式不能涵盖父母所有的教养行为,忽视了儿童与父母的具体交往情况,未来的研究应该继续深入探讨父母教养方式与儿童道德行为之间的机制,以更全面地探究父母教养方式和儿童道德行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