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文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作者: 应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2022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导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明确了城市、区(县)、街镇及社区等层级的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等要求,为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指导。

《导则》分总则、建设要点、公共服务设施适儿化改造、道路空间适儿化改造、公园绿地适儿化改造、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游憩设施建设、实施保障、名词解释9个部分。

《导则》坚持“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3个基本原则。坚持从儿童视角出发,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考虑儿童及看护人活动特征,以儿童更好成长为目标,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兼顾特殊儿童群体的需求;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在各类建设中坚持使用绿色、安全、环保的材料,保障各类儿童游憩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有效降低儿童密集场所事故灾害风险,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结合各地情况与特点,因城施策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地区改革创新,探索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和儿童参与机制构建等模式,满足广大儿童不断增长的美好成长空间需求。

《导则》提出,要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社区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 200平方米;社区应结合游乐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游乐设施以及看护人休憩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

《导则》还提出,要优先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教育、医疗卫生、儿童福利、图书阅览、展示与艺术表演、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适儿化改造。

(编辑 吴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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