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牌“法事”诈骗数千万元

作者: 江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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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FP)

一次偶然的机会,海南省临高县人王成接触到一些宗教法事活动,从此就盯上了宗教活动。他觉得这是条“致富之路”,虽然他并没有从事宗教传播活动的资质。

成立公司,盯上“做法事”

2019年9月,王成在海南省海口市成立海南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了两套住房作为办公场所,从此打着修缮寺院、助印经书、募捐功德金、筹款放生等旗号,冒充僧人和居士,实施网络诈骗。

王成的公司设立了四个部门,分别是引流部、营销部、财务部和行政部。引流部人员主要是在短视频平台注册账号,从网上下载与宗教相关的视频和图文,经过技术剪辑处理,将其发布,吸引流量和粉丝;营销部负责对接对宗教活动感兴趣的粉丝,和他们聊天,再进一步推销宗教法事活动项目。

公司成立后,王成招聘了不少员工。至2020年1月前,他陆续雇用了黄梓健、胡芸、蓝光伟、吴甲龙、刘慧、符文静等人协助管理公司,引流部招聘了简明明等9人为公司引流,营销部招聘王文能等6人推展公司“业务”。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王成的指挥下,引流部的简明明等人,从其他网站搬运并二次剪辑了不少宣扬宗教的视频、照片,并将其发布到短视频平台上,吸引了不少粉丝,他们又从中筛选出对宗教更有兴趣的人,然后将其引流到营销部,营销部员工负责添加对方的微信,然后谎称自己是僧人或居士,并以开展修缮寺院、助印经书、募捐功德金等活动为由,骗取对方钱财。

海南东峰文化传播公司营销部人员陈媛滢于2021年12月到该公司工作。案发后,她对办案人员交代,她的主要业务就是通过微信与客户交流,向客户推销一些活动和物品等,具体方式有:先给信徒邮寄一些经书、念珠等,再向信徒索要随喜费、快递费等;或者虚构捐款放生、供灯、贴金等法事活动,骗取信徒缴纳功德金。陈媛滢承认,她从加入该公司至案发一共骗到30万元,其中,单笔最大的金额是7800元。

“我一进公司就被分到营销部,我看了一些公司员工之前跟客户的聊天记录,然后就开始工作了。一开始,他们给我了4部手机,过了一段时间,就给了我8部手机,我每天就用这些手机上的微信以宗教人士的身份,群发一些关于宗教宣传的内容,尤其是到了宗教节日,就在朋友圈、群里、平台上发布放生、供灯、供养、认捐、超度等活动信息。就会有人向我咨询项目具体情况和费用,我就给出解答,也会有信众转功德金来,参与这些活动。这些功德金就是我的业绩,都会交给公司。”公司营销部人员王美案发后对办案人员说。

2022年11月1日,李安顺加入海南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引流部做引流员。李安顺说:“当时,我们部门有15个员工,我的工作主要是冒充和尚、大师,通过私信聊天引流客户添加营销组人员的微信。营销组的人再向他们进一步推销。我们每个员工的平台账户名称都有宗教特色,比如叫‘感悟人生’等。”

为了扩大业务,王成还雇用袁涛、袁培泉专门帮助进行引流。与员工招聘方式不同,海南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袁涛、袁培泉是合作关系。2022年5 月至11月,袁涛、袁培泉又成立了一家公司,利用该公司帮助海南东峰文化传播公司引流,赢利后双方五五分成。合作期间,双方共同诈骗155.8万多元。

据统计,截至2022年12月,王成团伙通过上述手段诈骗多名被害人钱财1727.98万元。

另起炉灶,复制相同模式

在海南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引流部工作期间,黄梓健看到了这个“捞钱好机会”,于是从该公司辞职,2021年9月1日另起炉灶,成立了海南锦润发展有限公司,招聘陈柳璇做经理,公司实际控制人依然是黄梓健。2021年底,黄梓健又注册成立海南亿隆发展有限公司。黄梓健的这两家公司也设立了营销部、引流部等部门,采用与海南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相同的运作模式。

海南亿隆发展有限公司招聘了傅兴博等11人作为营销人员。利用这两家公司,黄梓健采用相同的诈骗手段干起了诈骗。

为了让自己的“事业”看起来更真实,黄梓健还对接了一家宗教组织的负责人,借用该场所的名头骗取信众。

“尤其是每月的初一、十五都会有香期,我们的营销人员就会发信息给客户,说可以帮忙代办上香、放生、奉花、修建等活动,只要与法事活动有关的业务,我们都能发给客户,我们也会把相关做法事的视频发给客户,公司还售卖一些开光吉祥物。”案发后,傅兴博对办案人员说。

他们还给每位销售人员发了话术和聊天引导方法手册,黄梓健给每位销售员提供两三个“法号”,让销售员从中选一个喜欢的作为自己的“法号”,在与客户沟通时使用。

这些销售人员不断跟客户聊宗教术语,诱导他们通过法事解决生活中的困惑和问题,或者出钱购买宗教物件。在话术套餐的作用下,客户的信任不断被骗取,自然就有人不断捐赠功德金给他们,或者花钱做法事。

引流部人员吴大旗,使用公司提供的10 部手机跟网友聊天沟通,通过短视频账号引导1400名受害者添加了公司的微信号。

受害者孙袁雯说:“2021年12月,有人加我微信,自称是僧人。对方称他们普度众生,通过放生教化信众做善事结善缘。我刚开始也没相信,但是看到他的朋友圈不断展示视频图片,每月农历初一、十五都坚持放生,半年后,我逐渐相信了。我就通过转账给他钱,参与放生。后来对方又说寺庙要印书,我就多次参与印书,还参与了一个修建捐助项目,向对方转了账。我前后一共转款30232元。”

被害人呼小丽堕胎后身体状况不太好,经常做噩梦,偶然间想起刷短视频时曾看到有个账号说可以做法事化解。2022年3月,她加了那个账号提供的微信号。对方自称是僧人,还说他们会通过供牌位、做法事等方式帮呼小丽超度堕胎的胎儿,她于是就给他们转了3000元。后来对方又给呼小丽发消息,推荐修建法事活动项目,呼小丽又给他们转了100元。

与呼小丽相比,张芸花费的“法事费用”可多多了。2021年4月16日到2022年11 月20日,张芸给“妙灵”居士转账130次共43.6万多元,参与法事供养等活动。

2021年4月至2022年12月,黄梓健指使团伙成员冒用僧人或者居士的名义,骗取网上信众的钱财435.5万多元。

13人全落网

2022年月8日,临高县警方接到海南省公安厅交办的这起假冒宗教相关人员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案线索,立即成立专案组侦查。同年12月13日,王成、黄梓健等13人被警方抓获到案。2023年7月20日,临高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至临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认为,王成、黄梓健等人不具有从事宗教活动的资格和身份,他们设立的海南东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海南锦润发展有限公司、海南亿隆发展有限公司未在宗教协会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不具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服务的资格,却招募多人在互联网上冒充宗教寺庙的僧人、居士,通过在网络、微信群及朋友圈中群发宗教活动的照片、视频等方式,以修缮项目、助印经书、募捐功德金等名义,收受信众的款项,均转入王成、黄梓健指定的账户,并将其中部分款项算作个人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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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摄图网)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除了数据量巨大给审查工作带来的困难,追究刑事责任人员范围也成为一大难题。“此案的特殊性在于,除主犯王成、黄梓健及三家公司部门负责人外,其余招募人员多、层级复杂,对这些人员是否都给予刑事处罚尚无明确标准。”办案检察官说。

对此,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研讨后,以“打击极少数、挽救大多数”为原则,最终确认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成、黄梓健及三家公司部门负责人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其余招募人员或者仅起到事务性作用的人员均只作为案件证人处理。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成、袁涛、袁培泉、简明明、黄梓健、陈柳璇、傅兴博等13人利用虚构具备宣扬、承接法事活动的资格,通过引流、营销等手段,假冒宗教人士的身份,谎称开展收取功德金、贴金身、开光、制作功德牌、放生等活动,诈骗他人财物,其中王成团伙诈骗数额为1727.98万元,袁涛、袁培泉通过与东峰公司合作诈骗共计155.8万元,黄梓健团伙诈骗数额为435.5万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检察机关依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袁涛、简明明等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3年9月20日,临高县检察院依法就此案向临高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成、黄梓健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向信众骗取钱财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袁涛、袁培泉通过与东峰公司合作,协助进行粉丝引流,对诈骗行为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5年4月1日,临高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成等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三年不等的刑罚,分别并处没收王成、黄梓健等人个人财产30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分别对11人处罚金7万元至3万元不等。判处简明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与2022年(另案办理)所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文中涉案公司、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加大宣传力度,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此案被告人利用虚构具备宣扬、承接佛事活动的资格,通过引流、营销等手段,假冒居士、和尚、大师等宗教人士的身份,利用现代人在生活中遭遇困惑烦恼无法排解而追求精神疗愈的心理,冒充宗教人士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具有极大欺骗性、迷惑性。

为防止电信网络诈骗,国家在不断加大对电信运营商监管力度的同时,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都为打击电信诈骗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应出台相关法律细则,为打击电信诈骗提供法律保障。在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监督,督促电信运营商积极参与,维护正常电信秩序,保障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的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基层反迷信邪教的普法宣传和犯罪预防,针对易受迷信邪说侵蚀蛊惑的群体,依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邪教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活动,提升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司法机关应进一步明确邪教、迷信案件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等方面的认定标准,针对不法人员通过新媒体平台传播、宣扬邪教组织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此类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建立新媒体平台账户的封禁、处理协助配合机制,进而形成打击合力,营造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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