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训需要契约精神
作者: 方正宇不久前,一位家长在镜头前控诉前著名球员孙继海主导的某个青训项目,强调自家孩子在训练中受伤,还被要求支付18万元以换取自由身。这位家长对此怒斥为“黑机构”“骗人”。但在这段视频热播之后,家长似乎未能获得预期中的支持。真正被推到风口浪尖的焦点话题,反倒是中国青训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在那段控诉的开头部分,家长谈及孩子遭遇的严重伤情,观众大多报以同情的态度。接下来,她反复提到“自由身证明”,人们感觉到不对劲:如果孩子真是因伤无缘足球梦,那么退出青训重返校园读书,应该不会遇到多少阻碍,按理说用不到这个叫做“自由身证明”的东西。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此项证明才会具有不可或缺的价值,那就是孩子将转投其它青训系统,少了这份文件,就没法办理手续。
其实,家长自己也在视频结尾处图穷匕见地强调:“往后孩子身体恢复好,更有选择其它正规足球俱乐部的自由。”所以,本次事件最有可能的一种版本是:他们想要另攀高枝,却又不想支付青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于是就在公众面前上演一场苦情大戏,从而向孙继海和青训机构施加压力。
这里暂且撇开具体人员的是非对错,先来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在青训过程中需要签订此类包含高额违约金的合同?这就需要搞明白足球青训实现盈利的具体路径。其中一种路径是青训机构纯粹承担培训技术能力的任务,为此向小球员的家庭收取市场化的培训费用。这种路径的好处是权责分明,小球员未来可以拥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权利。但缺点就是需要由家庭来先行承担小球员接受专业培训的经济成本。不少家庭可能承担不起这笔费用,或者就算承担得起,也不见得愿意为还不确定的未来提前花费太多。
正因为上述弊端的存在,所以现在还有很常见的另一种路径,就是青训机构在发现具有潜力的好苗子之后,承诺免除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培训费用,以此消除对方家庭在经济上的后顾之忧。至于青训机构的盈利来源,则是某些球员未来崭露头角之后,青训机构从转会收入中获得经济回报,以此弥补在这些球员乃至其它未成功球员身上投入的成本。
这种盈利模式最大的风险,就是一旦球员在接受一段时间培训后擅自跳槽,可能导致青训机构根本等不到收获经济回报的那一天。有鉴于此,青训机构普遍要求跟对方家庭签署相应的合同,约定一旦擅自离开,就要支付高额违约金。这种思路目前也得到管理部门认可,所以足协出台了相应规则,要求小球员在转换青训机构过程中必须提供“自由身证明”,从而确保青训机构在跟违约方博弈时,能够占据主动权。
了解了前因后果,再来观察视频中反映的内容,就会发现此事是一次再常见不过的利益冲突。青训机构和球员家庭各自存在利益诉求且冲突不可调和,最终确定支持哪一方的标准只能是规则与合同,这也是中国足球青训的根基所在。
中国足球要崛起,必须在青训上扩大数量和提高质量,需要更多人和更多资本进入青训。这些参与者的信心和安全感,需要获得制度性的保障。实际上,之前也出现过无数次让参与者寒心的结果。比如小球员一开始表示希望去海外踢球提高水平,并且信誓旦旦地承诺回国后肯定会报效老东家。可是几年之后,他回归国内足坛,却去了出价更高的新东家。这样的例子多了之后,才导致职业俱乐部或者青训机构愈加重视“自由身证明”之类的法律文件。相比那些时刻会有反复的无凭空口,终究还是白纸黑字更值得信赖。
正如中国足球需要从娃娃抓起一样,对于契约精神的重视和尊重,同样是一种从青训阶段就要深入人心的理念。通过将各方利益诉求汇总成规则体系内的共识,然后依靠无数法律文件支撑起更稳定有序可预期的环境,这才是中国足球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