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孩被索赔30万,想当“网红”不容易
作者: 李沐子 于瓅 朱雨晨 赖芳杰2025年2月,“16岁女生背着父母签下10年主播合约”“16岁学生签约做主播被索赔30万”话题冲上热搜榜,引发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
16岁少女签下10年独家主播协议
小元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她与父亲相依为命。为了给女儿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父亲经常加班加点地工作,家中常常只有小元一人,小元迫切地需要有人理解她,关心她。小元是多名网络主播的粉丝,她十分羡慕那些主播,也想成为那样被网友追捧的人。
小元考取重点高中后,父亲送给她一部智能手机。她把自己身着古装、弹奏古筝的视频发布到社交媒体,受到很多网友的喜爱。不久,小元收到一个自称经纪公司老板的人——涛哥的私信,劝说她加入自己所在的公司,担任网络主播,并承诺给她提供全方位的培训和支持。
小元心动了,于是,她瞒着父亲来到涛哥的公司签合同。在签合同填写身份证时,涛哥对她的年龄并未提出异议。小元没有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就签署了合同。
事实上,小元签署的是一份为期10年的独家合作协议。协议中规定,小元需要在公司推荐的平台上进行直播,并通过视频直播展示自己唱歌、主持、表演等方面的才艺。此外,在协议期间,小元还需要将个人的商业表演、代言等全部活动独家授权给公司,由公司统一进行商业运营。合同签订后,小元不得自行开展直播活动。双方还约定,如果小元违反合同约定或单方面解除协议,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小元承担30万元违约金。
暑假期间,每天父亲上班后,小元就会进入公司指定的网络直播间进行直播。其间,有粉丝留言说感觉小元化妆非常漂亮,希望能向她学习化妆技巧。渐渐地,小元萌生了转型做美妆主播的念头。然而,公司以“不适合”为由拒绝了她的请求。
面对公司的限制,小元在另一个社交平台偷偷开设了一个新账号。在公司安排的直播之余,她会在自己的账号上分享日常生活和美妆心得。最终,此事被公司发现,公司随即要求小元将新账号交给公司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分成。小元拒绝了公司的要求。随后,公司一纸诉状将小元告上法庭,认为她在直播平台使用自有账号开展直播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独家合作协议,请求法院判决小元向公司支付30万元违约金。
【律师解读】
是有效合同还是“空手套白狼”?
此案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空手套白狼,利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反过来敲诈。那么,16岁学生签订的主播签约合同有效吗?经纪公司向16岁学生索赔30万元这一索赔合理吗?16岁学生做主播,平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该承担哪些责任?
一起来看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丽红律师的专业解读。
●16岁学生签订的主播签约合同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16岁的学生,如果无法满足“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条件则也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应由其监护人代理或者同意、追认,否则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经纪公司向16岁学生索赔30万元,这一索赔合理吗?
若合同无效,经纪公司无权主张索赔。若合同有效,索赔需依据合同条款及实际损失确定。即30万元索赔是否合理,取决于合同约定及学生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精神,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匹配。若违约金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考虑到高额违约金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合理负担,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法院在审理时,通常会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倾向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16岁学生做主播,平台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因此,若平台未按规定对16岁学生进行身份审查和征得监护人同意就与其签约,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若平台通过高额违约金合同对未成年人施加不合理压力,也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平台因此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等。若平台行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可能还需根据其行为后果承担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
【案媒体评议】
未成年人的网红梦要正确引导
明明有法律规定,这家公司为何还企图“空手套白狼”?这正是利用了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单纯且分辨能力有限的“弱点”。由于自制力较差、心智尚未成熟、社会化过程尚未完成等原因,未成年人更容易成为网络安全问题的受害者,需要更多的社会监管和保护。
10后、15后作为“网络原住民”,从接触社会开始,也就接触到了数字化生活。在浩瀚的网络世界里,有不少隐形陷阱让未成年人沉迷,难以自拔。不只是被诱骗签下并不合理的主播合约,还有青少年在很多游戏、直播平台上,偷用家里的钱进行打赏和充值,还有一些直播专门“揪”住孩子们喜欢卡游的特点,进行“拆卡”直播,诱导未成年人消费。鱼龙混杂的网络乱象,“围猎”的不仅仅是孩子及家庭的金钱,还有孩子最宝贵的时间。
通过这个案例,应该让孩子认识到,网络主播是一种职业,并非每个人都能靠一部手机就能轻松赚钱,风生水起。青少年可以在网络上适度分享自己的兴趣爱好,但一定要保持理性和客观的尺度。
网络没有真空地带,完全限制未成年人“触网”并非科学之举。从监管部门、社交平台到学校和家庭,因势利导,从小抓起,共同引导和防范,才能行之有效。
从法律层面来讲,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面向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重点就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作出规定,是信息技术发展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带来的新挑战、新问题和新风险的有效应对。从平台责任来讲,可以鼓励网络平台探索运用AI技术,打造个性化、陪伴式“未成年人模式”;而从家庭教育角度,家长要更多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能鉴别网络上一些投机取巧、拜金的不良风气,能对“黑流量”避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