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宣称免费领养,却是“贷款买猫”
作者: 张守坤现在有不少宠物店在门口张贴“免费领养”的告示,实际上却要求消费者以分期购买宠物用品等方式领养宠物,消费者签订协议后,每月会从支付宝自动扣款,用来购买商家提供的宠物用品。在此过程中,消费者还会面临宠物用品价格虚高、解约难等问题,甚至出现“宠物已经离世,贷款还要还几十期”的情况。
“领养”其实是贷款
“自留一只,其他都0米(元),同城自提,天津地区。”2024年5月12日,谢先生在社交平台看到一条免费领养猫咪的帖子,添加对方为好友后,谢先生当天晚上就去店里看猫。
对方介绍,可以免费领养,但有一条领养规则必须遵守,就是要买一袋猫粮回家。一袋猫粮可以吃一个月,100多元,拿满12至15个月就好。此外,品相较好的猫需要额外支付100元至600元。就这样,支付了398元的猫咪费用,又扫码支付了当月猫粮232元后,谢先生将小猫领回了家。
“到家了才发现,我其实是签了一个‘每月还232元,一共要还15个月’的贷款协议,并且不能取消绑定。这些店家当时都没有跟我说清楚。买回来的猫粮,小猫根本不吃,搜索后发现属于劣质猫粮,根本不值那个价钱。”谢先生说,他算了一下,自己的总成本最后是4050元,远高于这只猫咪的市场价。而且小猫不吃不喝,看上去病恹恹的,店家也没有提供健康证明和疫苗接种证明,谢先生很怕小猫健康出了问题,最后“猫走了贷还在”。于是要求退猫。
“对方表示,要退猫的话,之前所有费用不会退还,还要支付500元违约金,才能解绑每月扣款232元的贷款协议。”谢先生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商家不愿意调解,建议走法律程序。为了避免猫出问题损失更多费用,谢先生只好按店家要求支付了违约金,损失了1130元,最后猫也没有领养到。
湖南省常德市的刘琪有着类似的经历。她领养小猫时,店员表示,里面的猫都是名贵品种,怕领养人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同时也怕被弃养,因此要花400多元购买猫粮和宠物用品,来证明你是有能力养好它的。“扫码支付了400多元后,我才发现原来是分24期,每期都要扣款400多元。”刘琪说,“我想退猫退款,可他们说我签了合同,7天内不想养要赔2000元违约金,超过15天就不能退回,只能以原价4000多元买下小猫,剩余的扣款也不能取消。如果猫生病或者死亡也由我负责,扣款依然不能取消”。
解约遭遇阻碍
这些宠物领养合同上,都有严格限制收养人的条款,比如“若宠物出现意外丢失、意外死亡的情况,本协议仍需履行至到期,出于安慰,乙方可以选择按照市场价格的50%在甲方处购买一只宠物继续饲养,或者自行购买一只宠物饲养”“乙方缴纳违约金,已经支付的费用不再退回,并且一次性支付剩余月数一半的金额,可解除协议”等。这给想要解约的“背贷人”增添了很多困难。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燕妮介绍,免费领养的分期协议中常见的问题包括:高额违约金、不合理的捆绑消费要求以及宠物死亡后依然继续履约的条款。这些内容往往缺乏公平性,甚至可能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禁止的不正当格式条款。
她认为,从解约的角度来看,这类协议的设计明显倾向于保护商家利益,消费者一旦签署便难以脱身。比如,当消费者试图解约时,商家可能要求支付高额赔偿,甚至威胁将信息上传到信用记录平台,给消费者带来进一步的心理和经济压力。若协议中包含免除商家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合理条款,依据民法典第497条,这些条款可以被认定为无效。如果消费者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商家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告知义务,或隐瞒了宠物的真实健康状况,则可以申请撤销或变更合同。
宠物领养行为须规范
在王燕妮看来,这类免费领养本质上并不是公益赠予,而是商业性质的买卖交易。如果消费者被要求以非市场价格购买宠物用品,或者对宠物的来源、健康状况缺乏保障,商家的行为则有失公平。尤其是在消费者未能完全理解条款内容或真实费用构成的情况下,这类合同中的附加义务很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而被认定为无效。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现象的核心问题在于商家利用消费者的信任和情感需求,通过虚假宣传和隐性条款获取不当利益。商家常以“免费”为噱头,吸引消费者签订附加高额消费义务的协议,而这些条款往往设计得复杂且不透明,使消费者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陷入不公平交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义务如实告知交易的重要信息,但许多案例显示,商家故意隐瞒真实成本或通过复杂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这不仅违反法律,也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王燕妮认为,要想从根本上规范宠物领养这一领域,构建一个透明、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完善立法,加强针对性的法律规范。目前,我国针对宠物领养领域的法律规定还不够细化,大多数争议只能借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解决。立法部门应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专门的宠物交易和领养法规,对商家的经营行为、格式合同的合法性以及宠物的健康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例如,明确规定宠物来源的合法性、健康保障标准以及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撤销合同的权利,为消费者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强化市场监管机制,确保执行到位。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宠物经济市场的日常监管,例如设立行业准入标准,对从事宠物交易和领养业务的商家进行资质审核;对消费者投诉高发领域进行重点排查,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以及借助复杂合同条款牟利的行为。此外,还应建立公开透明的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监督。
提升消费者法律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一些消费者在选择领养宠物时,常因对条款的不熟悉或情感上的冲动而忽视潜在风险。因此,普法教育尤为重要。通过普及与宠物领养相关的法律知识,例如如何审查合同条款、哪些条款可能侵犯自身权益,以及如何有效维权等,可帮助消费者在交易中避免落入陷阱。同时,建议消费者优先选择信誉良好的正规领养机构,不轻信“免费”宣传,签署协议前务必详细了解商家的资质和协议内容。
“规范宠物领养市场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法律、监管、消费者与行业的共同努力,希望看到‘领养代替购买’的理念在更加健康和透明的环境下得到真正推广。”王燕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