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与结果评判之辩

作者: 一考生

“善不由外来兮,名不可以虚作。”屈原之言如洪钟大吕,惊醒我们评判事物的心灵。在评价人物与评判事件的漫长历史中,动机论和结果论的争鸣从未停止,究竟哪一种评判方式更为合理,值得我们深入探究。

动机是行为的起点,是心灵深处的火种。看商鞅变法,其动机是富国强兵,改变秦国积贫积弱的局面。他不顾旧贵族的反对,力推新法,为秦国的崛起奠定了坚实基础。“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曹操的壮志雄心,是其统一北方的动机。从匡扶汉室到建立霸业,他的动机复杂而深沉,若以动机评判,我们看到的是一位胸怀大志的英雄。同样,荆轲刺秦王,其动机是对国家的忠诚与对家国命运的关注。他重义轻生,为燕国敢于牺牲,这份为国家甘愿赴死的初心熠熠生辉。这些伟大人物的动机,都如同璀璨星辰,照亮了他们的征程。

然而,结果是行为的归宿,是评判价值的显性指标。“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当我们站在结果的高峰回望,会有不同的评判。商鞅变法使秦国国力大增,最终横扫六国,一统天下。从结果来看,这无疑是一场伟大的变革,但同时,严刑峻法加剧矛盾,也为秦朝后期的统治埋下了隐患。曹操虽有雄心,却也背负了篡汉的骂名,他统一了北方,却未能实现天下一统。若单从结果论,其功过是非又当重新考量。再看荆轲刺秦,其动机是为了阻止秦国的兼并之势,拯救燕国,可谓悲壮,但结果是行刺失败,加速了燕国的灭亡。若仅以结果评判,荆轲可谓罪人。由此可见,结果论在某些情况下会忽视行为主体的初衷,将评判单一化。

“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在评判中,我们不能片面地依赖动机论或结果论。动机为行为注入灵魂,而结果是行动在现实世界的投影。两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评价人物和事件,应将动机与结果综合起来考量。既要探寻行为背后的初心,理解其动机的合理性,又要审视结果带来的影响。如郑和下西洋,其动机是宣扬国威,结果是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和贸易发展。综合来看,这是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航海行动。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生活实践中,我们面对纷繁复杂的人物和事件,应避免单一维度的评判。以全面的视角,综合动机与结果,才能让评判更公正、更合理,从而真正理解人或事的价值和意义。

◆点评

本文开篇由屈原的名言引出话题,接着就动机论展开论述,选取的历史人物典型,论证有力。“然而”一词转换角度,就上文的历史人物行为的结果展开辩证分析,得出“我们不能片面地依赖动机论或结果论”而“应将动机与结果综合起来考量”,逻辑严密,论证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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