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手机谁做主

作者: 刘金龙

我买手机谁做主0

新手机上市了

春寒料峭,校园墙根的老树依然挺拔在那里,还是放寒假前的样子。新学期到来,校园的生气就到来,寂静的教学楼一下就热闹起来。同学们并不会因为假期的结束而难过,个把月不见的伙伴重新相聚,立刻开心地打成了一团。

同学们三个一伙儿五个一堆地扎在一起,叽叽喳喳,有说不完的话,好像要将整个假期遇到的稀奇古怪事儿一股脑儿地全部讲给要好的伙伴们听。

“乐乐,你只能看一眼,可不许和别人说哦。”子悦神神秘秘地从羽绒服兜里拿出一部手机给乐乐瞄了一眼,然后迅速放回兜里。

不就是一部手机吗,有啥可显摆的?乐乐正要反驳几句,子悦再次凑到乐乐耳边:“这可是新款,值五千多呢,我叔说他手机店里一共也没到货几部,不光是造型新,功能也多了不少!”

子悦的神秘勾起了乐乐的兴趣,毕竟一款新手机一般都会有些技术革新。同学里拥有智能手机的人不少,但拥有这么贵的手机的人还没听说。既然子悦不顾规定,偷偷把手机带到学校显摆,那就说明这部手机一定有非常特别的功能!乐乐装出一副不屑的样子问道:“那都增加了什么新功能啊?我看你只是故意炫耀吧?”

“别的不说,光是超级视觉功能就让人爱不释手!它能360°无死角地观看宇宙里的诸多星球样貌。”子悦把乐乐拉到墙角,掏出一副眼镜给乐乐戴上,再打开手机里的一个软件。“哇!”乐乐忍不住惊呼。一个3D效果的逼真的月球出现在了乐乐的眼前,随着手机角度不断转变,月球也跟着旋转起来。乐乐正看得过瘾,子悦好像怕别人发现似的,迅速收起了手机。

“确实不错,我喜欢。还能看其他星球吗?”乐乐最喜欢探索宇宙奥秘了。

“当然,我们人类已知的每一个星球都能看到,对你这样爱好天文的人来说,最适合了。你要是喜欢,也可以买一部,我帮你问问我叔,让他给你留一部。”子悦希望好东西可以跟好朋友一起分享。

乐乐心里痒痒的,他想了一下,说:“那你给你叔叔打个电话吧。”

买手机风波

放学后,乐乐背起书包就带着子悦往家跑。爸爸妈妈还没下班回家,乐乐打开自己的小抽屉,拿出一叠红包。“哇,你的压岁钱真多啊!”子悦禁不住感叹。

“我都攒了好几年了,一直舍不得花。”乐乐一边说一边数着那些崭新的钞票,“我妈妈说要等到真正需要的时候再用,平时不能乱花。”

“这回终于派上用场了!”子悦附和着。

子悦叔叔的手机店离乐乐家不远,两人很快就到了。

“叔叔!这是我的好朋友乐乐,他也想买一部一样的手机。”子悦对着店里的中年男人说。男人梳着中分头,笑眯眯地说:“还好子悦打电话及时,我差一点就把最后一部卖了,不然再想买就得等下个月了,不光要排队,还得加价呢。”说着,他从柜台里拿出一部手机。

“你看,是不是和子悦那部一模一样啊,这可是最后一部喽!”男人再次强调。

“叔叔,手机盒是拆开过的,手机是全新的吗?”乐乐记得过年时妈妈带着奶奶去买手机,都是现场拆封的。

“当然是新的,因为喜欢的人多,就打开看了看,质量绝对没问题。”男人显然没想到乐乐会这么问,顿了一下解释道,“你不用加价了,就按卖给悦悦的价吧。”

子悦用胳膊肘碰了碰乐乐,凑到乐乐耳边说:“多难得的机会啊,还不赶紧买下来。”

乐乐将钱递了过去,接过手机。

等乐乐回到家时,爸爸妈妈已经回来了,爸爸看到乐乐手里拿着一个手机盒,便问乐乐,手机从哪儿来的,乐乐将事情经过一五一十地和爸爸妈妈说了。爸爸拿过手机盒,打开一看,手机已经被拆封,仔细一检查,手机后壳的左上角有一道小裂痕,便知道乐乐上了当。

“乐乐,爸爸妈妈不反对你花零花钱,也不反对你买自己喜欢的东西,可手机这么贵重的东西,你需要先跟爸爸妈妈说,如果真的需要,爸爸妈妈会给你买的,或者和你一起去买。你还是孩子,容易被欺骗,明白吗?”乐乐爸爸发现手机有问题,立马带乐乐返回手机店。

乐乐点点头,他知道自己这次太冲动了。

“你好!这部手机是在你店里买的吧,现在我替我儿子申请退货。”乐乐爸爸开门见山。

“是在我这里买的,可这是小朋友自愿购买的,我没强迫他啊,凭啥退货?”老板显然不想答应乐乐爸爸的退货要求。

“第一,我儿子只有十一岁,他购买这么贵重的物品需要经过家长的同意,或者事后追认,否则无法律效力;第二,你卖给我儿子的手机在出售时已经拆封且有损坏,我有权要求你进行赔偿。我希望你退货,将钱退给我们,否则,我将到法院起诉你。”乐乐爸爸义正言辞地说。乐乐知道爸爸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在认真听着。

“唉,好吧!”手机店老板看到乐乐爸爸态度坚决,知道糊弄不过去,只好收回手机,将乐乐的钱原数归还。

小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如果你在购买贵重物品时遇到这种情况,你知道该怎么办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所以,乐乐购买手机的民事行为在没有得到其父母的追认时,是没有生效的,乐乐爸爸也有权代理乐乐撤销此次交易,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同学们,如果在生活中因为买卖东西上当受骗了,要懂得及时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哦!

上一篇: 一个武汉伢的行走日记(二)
下一篇: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