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至浓时即阑珊
作者: 陶瓷兔子在我小的时候,过年还没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说。每年过年的时候,爸妈都会给我买很多的烟花——不会爆炸的,点燃一根会静静冒火花的那种。
我是家里同辈中最小的,到了可以自己玩烟花的年龄,大我好几岁的哥哥姐姐早已对这个幼稚的玩法失去了兴趣。于是几乎每年都只有我一个人,揣着满兜的烟花棒,在楼下的院子里点燃一根又一根。
不记得是哪一年过年,家里的大人忽然记起了在楼下孤单地放着烟花的我,七大姑八大姨全部乌泱泱地跑下来,带着新年应酬间挥之不去的浓郁酒气,大着舌头陪我放烟花。有个舅舅甚至还特意跑去敲开商店的门,买了许多我一直歆羡的,一声巨响就炸上天空,然后绽放出巨大花束的那种烟花。
但那个时候的我莫名其妙就生了气。在一屋子大人兴致勃勃地捂着耳朵点烟花的时候,我却一个人怒气冲冲地跑回了家。
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生气,也好像的确没有理由生气,这件事过去的很多年,我都在为自己那一刻的“不识好歹”而略感惭愧。
但今天在看《约翰·克利斯朵夫》的时候,我忽然因为书里的一句话理解了那一刻的自己——约翰会因为父亲在音乐奏响时手舞足蹈、酩酊大醉而感到恼恨,因为他觉得父亲的行为破坏了他对音乐含蓄的爱。
大概所有孩子的爱都是这样含蓄且绵长的吧,我这样想着。当这种感觉被过于激烈和热情的加入所破坏,失落的情绪反而要比快乐的情绪更多。
我不由得想要再次感慨阅读的魅力。隔着几十年、数百年、上千年的时光,我依然可以从书中看懂自己多年前的残影。
凡事还是七分为最佳呀!
(从容摘自微信公众号“陶瓷兔子的悦读笔记”,视觉中国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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