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乡村“玩灯”风俗
作者: 王建成每年正月初一到十五,闽北光泽县乡村晚上到处都能看到民间灯舞的队伍表演,又称“玩灯”。
“玩灯”就是民间以灯做道具的舞蹈形式,因灯的造型不同而有各种名称。光泽灯舞中主要有龙灯舞、狮子灯舞、茶灯舞、马(仔)灯舞、蚌壳灯舞、船(仔)灯舞、花灯舞等多种。
这些灯舞在当地世代流传,每逢重大节日或丰收年,光泽山城就沉浸在一片喜庆的灯舞中。特别是正月十五闹元宵,灯火闪烁间,满是鞭炮声与欢笑声,将山城的节日气氛渲染得更加火红热闹。
“玩灯”,流传在闽北光泽乡村,在当地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民俗。每年到过年时,早早就有人在准备。“出灯”一般从年初一晚上开始,所有人要一起到当地土地庙或社公庙前祷告神明保佑,奉上香火和供品。一到年边,就到处“下帖”,接下帖子的人家晚上要早早准备“接灯”。放鞭炮迎灯进村进家,引导灯舞扫过每个角落,以驱除旧年邪气,带来新年吉祥,保佑一家平安。临走时要送上“喜包”,几元几十元不等,以示酬劳。碰到一些人家大喜,主人一高兴,叫多舞几下,“喜包”更大。如轮到半夜,客气的人家还会备上点心和米粑、瓜子、花生、糖果、茶水等招待。
舞灯的人都是当地业余爱好者,每天晚上根据各种灯编排好的动作卖力地舞动,最后结束时,账房的人要将收到的“喜包”全部拆封,公布给大家。除去各项开支再根据每个人劳动量分配工钱。一般每个人每晚都能得到几十上百元。到了正月十五,“玩灯”结束,“玩灯”的道具要在当地的“水口山”或“水口处”烧毁,不能带到第二年用。并要到土地庙或社公庙里点香上供祭告神明,以示结束。
过去有许多灯舞队,特别是一些著名的夫妻班、父子团四处“玩灯”表演,挣钱糊口。如今更有民间艺人以灯舞参加大型民间文艺汇演,载誉归来。光泽民间“玩灯”舞蹈,多姿多彩,千百年来代代传承,已然成为当地一道靓丽的正月过年“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