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作者: 翟媛媛

为深入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以下简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于2023年12月23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加快构建集约高效可持续的农村运输服务体系。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27年,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全国县乡村三级客货邮站点数量超10万个,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超2万条,基本建成“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服务新模式,全国农村运输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指导意见》提出,打造因地制宜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形式。一是推广农村客运车辆代运邮件快件,引导城乡客运企业、公交企业依托城乡客运线路布局,积极开通由县城至各镇村、乡镇至建制村的农村客货邮合作线路。二是在农村货运物流、邮政快递服务需求旺盛或多为大件的地区,引导企业整合各类货运物流资源,统筹布设配送路线,推广时间固定、线路固定、站点固定的“货运班线”模式。三是拓展“农村客货邮+”,结合当地产业优势,引导企业积极发展“农村客货邮+”电商、旅游、农业等模式。

《指导意见》明确,建设“一点多能”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站点。一是支持县级客运站拓展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电商、旅游等综合服务功能。二是依托乡镇客运站、城乡公交首末站、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农村公路养护站等站点,拓展客运乘车、商品售卖、物流配送、邮件快件寄递、农资供应、新能源车辆充电、汽车维修等功能。三是优先选择农村客运站点、村民活动场所、村口等方便农村客运车辆便捷停靠的点位,利用村委会、乡村商超、村级电商服务点等村级设施,整合客运乘车、物流配送、邮件快件寄递等功能,打造覆盖广、功能全、服务优的“一站式”村级站点。

《指导意见》提出,推广安全可靠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装备。一是推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型,鼓励农村客运经营者优先选用配备下置或后置行李舱的乡村公路客车。二是鼓励使用标准化的物流周转袋(箱)、托盘等,探索建立循环共用、绿色环保的装备体系,鼓励县级站点应用自动化分拣、装载、运输等设备,提高邮件快件运输效率。

《指导意见》强调,健全规范有序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服务体系。一是规范农村客货邮作业流程,保证邮件快件及时安全准确送达。二是提升农村客货邮服务质量,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时效、服务价格、投诉处理等要求,坚决查处快递末端违规“二次收费”等问题。三是强化农村客货邮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督促邮政快递企业及相关经营单位严格遵守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合作共享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机制。一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将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或乡村振兴相关规划,统筹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工作。二是积极引导县域内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电子商务等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合作,为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提供集中运力保障。三是引导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和快递企业加强数据共享,同时加强农村客货邮信息安全管理。

围绕构建支撑有力的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保障体系,《指导意见》部署了3项重点工作。一是完善配套支持政策,统筹综合利用各类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合作线路开通、适配车辆更新、信息平台建设等任务。二是鼓励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本省份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提升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水平。三是加强经验宣传推广,要求各地积极总结提炼当地经验和特色做法,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全媒体传播,营造全社会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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