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作者: 蒋洪杰

为促进农民工技能提升和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为重点,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意见》从3个方面部署了14项重点任务。在组织实施方面,《意见》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组织发动和信息公开,促使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稳岗技能水平。二是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密集的地方可结合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以农民工输入为主的地方可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和用工企业要求开展有效实用的技能培训。三是强化在岗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对新录用农民工和在岗转岗农民工广泛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推动开展农民工订单、定向、定岗和项目制培训。四是创新开展创业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鼓励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农民工参加创业培训,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创业培训和直播销售员、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职业新业态领域职业技能培训。五是优化就业服务与职业技能培训衔接融通,坚持就地就近、辐射全域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圈”,为农民工实现家门口就业提供“最后一公里”服务。六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载体建设,积极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载体建设体系,依法规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发展。七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建设,加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力度,加强职业培训教材、数字资源体系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推动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开展标准化职业技能培训,用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多媒体资源培训等培训形式。

在资金使用方面,《意见》提出了3项重点任务。一是统筹使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以及人才队伍建设有关经费,支持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二是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脱贫(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零就业家庭的农民工及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三是完善培训补贴使用机制,市(地)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商财政部门动态调整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范围,并结合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在服务管理方面,《意见》提出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提升经办服务效率。各地应进一步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明确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等所需的申请材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提升经办服务效率。三是压实资金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应建立政府补贴培训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补贴经办流程风险防控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日常监督重点,规范职权行为,对套取骗取、虚报冒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决不姑息。四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应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途径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度,为院校、机构、企业、农民工等全面了解并享受政策提供支持,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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