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劳务市场建设面临的困境与优化路径

作者: 刘永鸣

黑龙江省农业劳务市场建设面临的困境与优化路径0

摘 要:农业劳务市场为农业发展提供劳动力资源,是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规范的农业劳务市场,是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业生产稳定的应有之义。然而,黑龙江省农业劳务市场在对劳务资源进行配置的过程中,存在着劳务资源“卖方市场”、务工者权益缺乏保障、政府引导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对农业生产的稳定性构成威胁。此研究通过厘清土地经营者、务工者在农业劳务市场建设中的利益诉求,同时明确政府在农业劳务市场中发挥的作用,提出以打破信息不对称、规制外部效应、加强对务工者的劳动技能培训等措施提高农业劳务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推动黑龙江省农业劳务市场有序发展。

关键词:农业劳务市场;劳务资源配置;劳务市场供需

中图分类号:F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4)5-50-5

DOI:10.19345/j.cnki.1674-7909.2024.05.010

0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我国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黑龙江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因而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对黑龙江省乡村振兴事业的推进意义重大。农业生产作为一种将自然过程与经济过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社会经济活动,“人”是其中最为关键的要素,当土地经营者不能独自经营土地时,便需要向外部劳务市场购买劳务。劳务是指以活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有价值的服务[1]。农业劳务市场即农业劳动力市场,承载着农业劳动力的流通职能,是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业生产配置劳动力资源。因此,建设规范有序的农业劳务市场,对稳定黑龙江省农业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发展困境:黑龙江省农业劳务市场建设滞后

黑龙江省农业劳务市场的发育始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随着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而得到迅速发展。黑龙江省农业劳务市场的发展是一个生产关系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过程,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但是农业劳务市场发展的自发性导致了其发展的无序,易诱发诸如卖方市场现象,造成用人成本上升、务工者缺乏劳动保障等问题,这不仅使得农业劳务市场中劳动力资源配置的效率下降,也对农业生产的稳定性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

1.1 卖方市场中的买方:土地经营者对劳务价格的消极接受

土地经营者作为雇佣者,更像是掌握生产资料雇佣他人劳动的“资方”,购买劳务以维持农业生产;务工者则是向土地经营者提供劳动力以获取薪酬的劳动者。在农业生产集中用工期,黑龙江省农业劳务市场整体表现出卖方市场的特征,即由于市场中整体的需求大于供给,需求方之间展开竞争,供给方处于有利的市场地位,即使抬高劳务价格也能获得工作机会,从而出现农业劳务市场价格由供给方起支配作用的现象。此时,土地经营者在劳务市场中作为劳务的需求者,与务工者会就薪酬进行一定的“博弈”,但土地经营者实际上缺乏对劳务价格的议价能力,往往只能消极接受农业劳务市场中务工者开出的劳务价格。以春耕插秧时黑龙江省农业劳务市场的短工薪资为例,务工者薪资从2018年的每日300元左右,暴涨至如今每日500~600元。几乎每年务工者日薪资都会出现50~100元不等的增长,土地经营者只能被迫接受用人成本的不断上涨。

黑龙江省的农业务工者主要分为短工与长工两种类型,二者的区别不仅在于劳动周期的长短,其劳动内容也大不相同。土地经营者雇佣短工多为农忙时弥补农业生产的人手不足,抑或为应对紧急的农业劳动而临时增加人手。短工的劳动周期较短,从几天到半个月不等,若农业生产工作较多,也有雇佣长达一个月的情况。短工劳动内容相对单一,且劳动分工程度较高,对工人的专项劳动技能要求较高,日均工资自然也更高。例如,在黑龙江省的水稻春耕插秧时,雇佣的务工人员往往专司一职,育秧大棚中的工人只负责卷苗不负责运苗,负责运苗的司机与插秧机驾驶员也是互不干预,只是在劳动中相互配合。部分土地规模较大的经营者甚至会专门雇佣厨师负责工人伙食。而长工的劳动周期较长,多以农作物生长的一个或几个阶段为标准。长工的劳动内容较多,往往并不专司某项具体的工作,劳动分工专业化程度较弱,其劳动内容往往依据具体的农业生产阶段而定,每日的劳动强度相对较低,因而日均工资也相对较低。

土地经营者同务工者的“博弈”,主要是围绕工资进行的。在人力成本逐年上涨的当下,土地经营者出于“经济人”理性往往想降低用人成本,一定程度上遏制工人薪资上涨的趋势,在开工前会同工人协商依据往年的用工价格发放薪水。无论长工短工,这时都会同多家土地经营者取得联系,但这并不代表务工者对每一户土地经营者的工作都有意向,有时只是为了故意报高价以抬高劳务市场价格,以此来对有意向的土地经营者施压。务工者之间也会相互联系,彼此约定一个劳务价格,这个价格可以是可接受的价格底线,也可以是劳务市场的平均价格,这样便可以大幅削弱土地经营者对劳务价格的干预能力。

相较于长工,短工还有其他的议价方式,即通过对工资结算方式的选择同土地经营者进行“博弈”。由于长工的劳动周期较长,薪酬多在工期结束后或年底统一结算工资,因而在劳动周期内,长工往往没有针对劳动价格的议价能力。而短工的生产周期短,薪酬结算有按日结算的“日结”与工期结束后统一结算的“算总账”两种结算方式。相较于后者,“日结”对务工者的约束较小,每日结账后可以随时离开,若此时农业生产尚未结束,土地经营者便只能另寻他人。但由于农忙时农业劳务市场呈现出卖方市场的特征,土地经营者往往难以雇佣到其他务工者,因而存在耽误农时的风险。基于这种情况,务工者对“算总账”的工作提出相对“日结”更高一些的价格,土地经营者为了保障生产的稳定性,只得接受日工资相对更高的“算总账”的结算方式,用人成本也被迫升高。

1.2 薪酬走高下的隐忧:务工者权益缺乏保障

黑龙江省农业劳务价格近年来持续上涨,经常表现出卖方市场的特征,但这并不意味着务工者可以高枕无忧。劳务市场中的务工者与土地经营者双方多是经亲友或熟人介绍而取得联系,在产生合作意向后,劳动双方往往仅在口头达成协议,并不会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一旦在劳动中发生意外,缺少劳动合同的务工者维权将会十分困难。

土地经营者与务工者对自身权益认知的缺乏不仅体现在缺少正式的劳动合同上,劳动双方往往也意识不到人身保险的重要作用。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由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保险金的保险[2]。然而,黑龙江省的土地经营者自身都较少购买人身保险,遑论为务工者购买保险;同时,务工者也往往意识不到需要购买人身保险,双方也不愿因购买人身保险而提高用人成本或减少收入。如此一来,若在劳动中发生意外,务工者不仅维权成本较高,也缺乏必要的经济保障。无论是土地经营者还是务工者,他们都是农村家庭中的经济支柱,一旦在劳动中出现意外,可能会导致其家庭因伤因病致贫或返贫,将会对乡村振兴事业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1.3 指挥者角色失调:政府对农业劳务市场的引导不足

黑龙江省的农业劳务市场整体表现出相当程度的自发性,由劳务市场自行配置劳务资源,政府对农业劳务市场的规制较弱。诚然,农业劳务市场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不应由政府大包大揽用行政手段来统管和分配劳务资源。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农业劳务市场的建设中可以置身事外,政府应当承担起粮食安全的保障者与农业劳务市场的监管者两种社会角色。而政府对农业劳务市场的指挥者角色失调,正体现在这两种社会角色的不足之上。

一方面,政府作为粮食安全的保障者,未能有效抑制农业劳务市场中的“卖方市场”趋势。尽管用人成本的总体上升的确符合正常的市场经济规律,但当地农业市场中表现出的卖方市场的情况,造成土地经营者农业生产成本的攀升,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稳定。面对这一情况,部分农业劳务输入地区的地方政府与农业劳务输出地市合作,寻求扩大农业劳务市场供给。但这种合作有明显的地域限制,仅能保障局部地区的劳务市场供给稳定,对抑制农业劳务市场中“卖方市场”趋势的作用并不明显。例如,北大荒农垦集团建三江分公司因地广人稀,多年前就已与劳务输出地建立区域劳务协作关系,但其春耕时务工者薪资为每日600~700元,远高于周边其他地市,农业劳务市场的“卖方市场”现象仍然十分明显。

另一方面,政府作为农业劳务市场的监管者,为务工者的权益提供的保障不足。目前,黑龙江省农业劳务市场中的劳动双方在实际的农业生产过程中,既较少签订劳动合同,也不愿购买人身保险,对务工者权益的保障十分不利,因而农业劳务市场事实上处于缺乏监管的无序发展状态。部分地区的地方政府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但仅采取了对土地经营者与务工者进行生产安全宣传教育的措施,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在当前的农业劳务市场中,政府仍未能有效承担起农业劳务市场的监管责任,务工者合法权益仍得不到切实保障。

2 困境成因:农业劳务市场建设滞后的诱因

农业劳务市场既可以为农业生产提供劳动力资源,使农业生产要素同土地相结合,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推动乡村经济振兴;同时又能保障粮食安全,确保黑龙江省商品粮基地的稳产、高产,将中国人的饭碗端在中国人自己手中。然而由农业劳务市场发展的自发性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不仅制约了农业劳务市场的发展,也对黑龙江省农业生产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厘清农业劳务市场建设的不利因素,对稳定黑龙江省农业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2.1 自然因素对农业劳务市场建设的影响

农业生产作为同自然过程结合紧密的社会经济活动,其生产经营过程始终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农业劳务市场作为农业生产要素市场的一部分,同样也会受自然因素影响。

2.1.1 气候因素诱发农业劳务市场中卖方市场的形成

黑龙江省年平均气温较低,作物生长季平均温度为17.3 ℃,≥10 ℃积温在2 000~3 000 ℃。大部分地区的初霜冻在9月下旬出现,终霜冻在4月下旬至5月上旬结束,无霜期为100~160 d[3]。较低的积温与较短的无霜期决定了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农时十分紧张,适宜春种与秋收的窗口期较短。种植户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农事活动,因而会产生相当大的劳动力需求。而短时间内农业生产领域产生的巨大需求很难为当地的劳务市场所满足,当对劳动力的需求大于供给时,劳务市场的卖方市场格局就会产生。

2.1.2 农业资源的非均衡分布对农业劳务市场的影响

农业资源的非均衡分布即人均农业生产资源的差异,这既是产生农业劳动力流动的逻辑起点,也是造成不同区域间乡村发展差异的重要因素。地广人稀的地区,劳动力可能相对不足,而地少人稠的地区,劳动力则可能相对过剩[4]。从农地情况看,黑龙江省农用地面积4 141.32万hm2,其中耕地面积1 592.19万hm2,人均耕地面积0.416 hm2,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1倍。庞大的耕地面积以及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人均耕地面积是导致黑龙江省在农忙时节出现劳动力不足问题的根本原因。在全省人均农业生产资源大幅领先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大背景下,黑龙江省内的农业资源分布也并不均衡。如表1所示,黑龙江省各地市人均耕地面积悬殊,其中人均耕地面积最多的黑河市为1.94 hm2/人,是人均耕地面积最少的哈尔滨市0.21 hm2/人的9倍多。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均耕地面积的差异反映出人均农业生产资源的差异,为劳动力的流动提供了现实基础。人均耕地面积较少地区的农民在对自己的土地进行流转或完成自己土地上当季的农事活动后,就可能前往耕地面积更大且当地劳动力相对不足的地区务工。这对保障农业劳务流入区生产稳定与提高农业劳务流出区收入提升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农村经济增长。

2.2 被忽视的保障:土地经营者与务工者权益意识淡薄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