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修订印发
作者: 翟媛媛2024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印发了《“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托育服务水平,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发展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
《方案》明确了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在建设任务方面,一是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二是建设托育服务体系;三是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的建设项目。在建设标准方面,一是各地要科学规划公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用地、面积、功能和装备结构,参照《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等标准规范,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避免铺张浪费、贪大求洋。二是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考《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相关规定,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的功能布局、参数设置等可参考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方案》强调,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专项项目遴选过程中,优先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并积极向脱贫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等重点地区倾斜。
《方案》指出,“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相关项目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建设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逐年安排,滚动实施。建设任务可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展期实施。地方政府、项目单位等要发挥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加强规划组织实施。原则上,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布局支持省、市级(含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为推动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托育服务发展的目标要求,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县城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中的县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产粮大县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公办托育服务机构项目。
《方案》明确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标准。一是公办养老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的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产粮大县方向另行规定)。二是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张养老床位5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三是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平均总投资的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产粮大县方向另行规定)。四是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采用定额补助的方式,按每个新增托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方案》要求创新机制。一是鼓励制定并承诺实施一揽子解决方案,二是鼓励明确项目运行方案,三是鼓励培育运营能力强的服务机构,四是引进金融机构降低企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