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数字治理效能的驱动因素组态与提升路径研究
作者: 江维国 李嘉诚 张欣悦
摘 要:乡村数字治理具有系统性,其效能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研究以40个案例为样本,采用多变量交互作用的清晰集定性比较分析法,探究乡村数字治理效能、影响因素及作用路径。研究发现,在数字设施、数字人才队伍、数字平台、支持政策的多种组态中,各条件变量难以独立对乡村数字治理效能产生显著影响;数字设施*数字平台、数字设施*数字人才队伍*支持政策、~数字设施*数字人才队伍*~数字平台*~支持政策3个条件组态路径对乡村数字治理效能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注重数字基建与数字平台应用的协调推进,以数字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可以推进乡村数字治理。
关键词:乡村数字治理;数字设施;数字人才队伍;数字平台;支持政策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4)6-05-7
DOI:10.19345/j.cnki.1674-7909.2024.06.001
1 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随着数字化浪潮袭来,数字技术已经渗透到社会治理中,并开始应用于乡村治理实践。数字技术深度融入乡村治理中,推动着乡村“智治”体系不断完善,有效破解了传统治理范式面临的困境。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要大力推进数字乡村治理;2022年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要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化对乡村振兴的驱动引领作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强调,要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完善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顶层设计,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快了乡村数字治理进程。
乡村治理的系统性决定了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治理方式的多样性。传统乡村治理具有政策性、人文性双重内涵,因此衍生出少数人参与、经验治理等特征。尽管传统乡村治理曾体现了较高的效率和较好的效能,但乡村精英的流失、地缘关系的松散化及市场化冲击下的德化作用变弱,严重动摇了传统乡村治理的基础,亟待创新治理方式、转变治理范式、提升治理效能。乡村数字治理是指立足村庄发展基础和资源禀赋,在兼顾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前提下[1],将数字技术深度融入乡村治理各环节[2],推动乡村治理从少数人参与向多主体协同、从经验式转向精准化决策的转变,进而形成具有良好效能的乡村治理新格局[3]。利用层次回归和中介效应模型的实证研究表明,农民参与既能直接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也可通过增强德治、法治能力进而间接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但也有研究指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并非一帆风顺,部分地区数字基建推进缓慢[4]、数字人才队伍缺失[5],且各要素相互匹配性比较差,出现了“技术悬空”等现象,严重掣肘乡村数字治理效能发挥[6]。
综上可知,已有研究阐释了乡村数字治理的内涵、意义及面临的主要困境,取得了较好成果。然而,已有成果尚显零散,缺乏系统思维,不能全面、有效地解释复杂条件下乡村数字治理效能的影响因素及相互作用机制,导致提出的对策建议比较片面。因此,该研究尝试运用具有“定性优势”与“定量优势”相结合的定性比较方法,在系统论的指导下探讨复杂条件下的乡村数字治理效能及其影响因素,以期弥补现有成果的不足。
2 乡村数字治理效能及影响因素分析框架
由我国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创立、旨在探究人类社会发展中各事物间相互联系、影响与作用的系统论认为,系统是由一系列子系统构成的复杂形态,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动态性等鲜明特点[7]。系统构成的复杂性与多因性,决定了系统的整体效能并非取决于某一单因素,而会受制于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近年来,党中央特别强调,要把“坚持系统观念”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遵循的基本准则,实际上就是要求运用系统论思维与方法,全面掌握社会这个宏观系统的发展规律与趋势,进而有针对性、前瞻性地解决面临的实践难题。
在乡村数字治理系统中,设施是基础性构件,这些构件本身的多样性及功能的复合性使其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子系统,没有数字设施子系统的支撑与保障,乡村数字治理系统是不可能有效运行的。人才是社会治理与发展的第一要素,数字人才队伍子系统是乡村数字治理系统取得良好效能的核心力量。在乡村数字治理中,数字平台是一个集自动化、信息化、高效性及低成本性等特征于一体的子系统,是乡村数字治理系统有效运转的主要载体。支持政策是政府意志的体现,通过其黏附的强制性规范,对社会公众的行为选择具有价值引导作用,乡村数字治理无疑离不开政策子系统的有力支持与鲜明引导。数字设施、数字人才队伍、数字平台、支持政策四大子系统相互影响、彼此互为依存,均是乡村数字治理整体系统运行及取得良好效能的重要保障。例如,数字设施是数字人才队伍发挥能动作用、数字平台有效运行、支持政策落实显效的保障。没有数字人才队伍这个核心力量,数字设施、数字平台只能虚置和空转,支持政策的导向功能也只能虚化。
基于上述研判分析,借鉴系统论的核心观点和已有研究成果,该研究构建了乡村数字治理效能及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3 研究设计
3.1 csQCA方法的适配性
作为一种旨在消除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之间鸿沟的新型分析工具,具有组态比较特征的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QCA)通过类集论和布尔逻辑来表述特定案例,深入探究整体系统与子系统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多样性[8],目前其在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该方法分为清晰集(csQCA)、多值集(mvQCA)及模糊集(fsQCA),其中csQCA适用于处理二分变量。该研究选择csQCA的原因如下:一是乡村数字治理效能受多重因素交叠影响,csQCA方法可以充分考虑这些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更好地揭示影响乡村数字治理效能的因素组合;二是进一步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面临的多重困境,不是通过单一演绎法找寻单一路径就能解决的,csQCA方法可以充分考虑这些困境的复杂性,并确定导致困境产生的因素组合,从而制定相应政策;三是研究涉及的样本案例数量相对较少,csQCA恰好适用于中小规模案例的分析。
3.2 样本选择
该研究案例选择主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权威性,即备选案例全部是各级政府网站及人民日报、半月谈、学习强国等权威媒介公开发布的乡村数字治理示例;二是包容性,即所选案例既有“正面”的,也“负面”的,以便通过不断迭代剔除矛盾组态。根据上述原则,最终筛选出近5年的正、负各20个案例,由此构成了该研究的案例文本(见表1)。
3.3 变量选择与赋值
根据前文建构的分析框架,该研究选取数字设施、数字人才队伍、数字平台、支持政策作为条件变量,选取乡村数字治理效能作为结果变量。
3.3.1 条件变量
数字设施(X1)主要是指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及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的建设与升级,是提振乡村数字治理整个系统效能的基础要素。一方面,数字基建在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进程中具有基础性作用,为乡村数字治理系统各项工作开展“筑牢坚实底座”;另一方面,数字设施是数字人才队伍、数字平台、支持政策发挥效应的保障,是提升乡村数字治理效能的根基。结合乡村实际情况,研究认为乡村存在5G光纤、数据中心、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3个及以上设施,可判断为数字设施较完善,反之则欠完善。数字人才队伍(X2)是指具备信息通信技术专业技能,以及与信息通信技术专业技能互补协同的跨界人才。数字人才队伍是乡村数字治理的核心力量,能为乡村数字治理提供必要的技术、组织和管理保障,开展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有助于弥补乡村治理人才短缺的不足,统筹乡村治理资源和力量,并将“数治”逐步融入自治、法治、德治及其融合的乡村治理系统,有利于乡村数字治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整体效果提升。因此,乡村具有软件研发工程师、数据分析师、数据管理工作者2个及以上人员,可判断为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突出,反之则平庸。数字平台应用(X3)是指依托互联网或者移动网络,建立起综合性的数字治理系统,利用算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整合各参与主体信息资源,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乡村治理各环节有机结合的行为集合。将数字平台作为治理乡村事务的中枢载体,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等台账,惠农补贴发放进程,以及村民群众的建议等,都可以即时直观呈现于一个平台,即“一网统管”。这不仅促进了党群沟通渠道的通畅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拓宽了其他主体参与治理的途径,无疑对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乡村应用数据管理平台、问答平台、短信息平台、数字媒体平台3个及以上平台,可判断为数字平台应用程度较高,反之较低。支持政策(X4)是指各级政府在特定时期内,为达到某项或某些公共目标而出台的公共政策及法律法规等。支持政策具有鲜明的导向效应,既对乡村数字治理行为产生影响,也对乡村数字治理观念产生作用,因而理应是影响乡村治理效能的重要因子。基于此,地方政府颁布有关乡村数字治理的方案、通知、意见、决定2个及以上,可判断为支持政策力度大,反之则小。
3.3.2 结果变量
乡村数字治理效能(Y1)是指在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下,因各类传统、数字治理资源和要素的投入所产生的聚合作用而对乡村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提升所产生的综合性结果。其中,乡村数字治理方式科学、治理主体多元、治理内容精细、治理资源互通是检验乡村数字治理效能显著的重要标准,满足3个及以上指标则治理效能显著性高,反之显著性低。在不断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时代背景下,无论是乡村数字设施、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数字平台应用,还是出台支持政策都应以治理效能提升为导向,否则将可能造成重复投资等资源浪费现象。
3.3.3 赋值
参照已有研究方法,并基于对上述40个典型案例的分析解读,该研究对上述案例的结果变量乡村数字治理效能及所涉及的数字设施、数字人才队伍、数字平台和支持政策等4个指标进行“二分类”赋值。结果变量乡村数字治理效能显著性水平高则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案例中乡村数字设施较完善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数字人才队伍建设、数字平台应用、支持政策的赋值与数字设施一致。变量名称及赋值依据见表2。
4 统计分析
4.1 单项前因变量的必要性分析
在进行条件组合的充分性分析之前,需要对单项前因变量的必要性进行分析,以检验单个变量与结果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充分或者必要条件,并通过一致性(consistency)和覆盖率(coverage)指标加以判别[9]。也就是说,一致性和覆盖率反映了条件变量和结果变量之间的关系,其数学表达式见式(1)、式(2)。
[consistency(Ti≤Xi)=(Xi,Yi)/(Yi)] (1)
[coverage(Xi≤Yi)=(Xi,Yi)/(Yi)] (2)
在必要条件检测中,一致性结果大于或等于0.9的条件因素可以看作事件发生的必要条件。覆盖率的数值表示条件变量对于结果的解释力,数值越高,说明能解释越多案例。运用fsQCA软件进行单因素必要性分析,得到乡村数字治理效能显著性高和显著性低的检验结果(见表3)。
表3 单因素必要性分析
[ 乡村数字治理
效能显著 乡村数字治理
效能不显著 一致性 覆盖率 一致性 覆盖率 数字设施 0.550 0.611 0.350 0.389 ~数字设施 0.450 0.409 0.650 0.591 数字人才队伍 0.650 0.765 0.200 0.235 ~数字人才队伍 0.350 0.304 0.800 0.696 数字平台 0.650 0.684 0.300 0.316 ~数字平台 0.350 0.333 0.700 0.667 支持政策 0.650 0.619 0.400 0.381 ~支持政策 0.350 0.368 0.600 0.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