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4年度绿色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印发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绿色食品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豫政办〔202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河南省2024年度绿色食品企业生产性经营贷款贴息工作,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于2024年6月26日印发《河南省2024年度绿色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贴息对象和贴息条件。贴息对象是,以绿色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为主营业务且认定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中小企业 (省域内上市企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的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公司除外)。对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 (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和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按照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贴息。贴息条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贷款贴息 (不含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贷款利息)只针对本省范围内的银行贷款,申请贴息前所贷款项目无利息逾期。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不属于政策补助范围。二是贷款贴息实行限额控制,每家企业申报贷款年利息总额不低于30万元,贷款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贷款贴息资金超过贴息资金总量的,按比例进行补贴。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三是统计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统计时间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贴息期内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四是对于已享受其他贴息政策的贷款不再享受本次贴息。五是项目主体须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 (网址:https://acpmp.agri.cn)注册,并在 “融资项目库”模块中录入主体情况、项目类型、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融资需求等相关信息,凡项目建设内容与设施农业有关的,录入时项目类型均选择“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六是企业及法人代表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被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处罚或列为失信执行人。

《方案》指出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企业公章)。二是用于新增生产线、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建设资金贷款和农业产业化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贷款的资金支出证明。三是银行金融机构贷款落实的有关文件,贷款合同、展期合同、借款凭证、付息凭证、还款凭证、贷款户交易流水明细、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等。四是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五是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六是申报期内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加盖企业公章)。七是从业人员数量的材料证明。八是在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录入项目信息的截图。九是未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情况声明以及食品生产加工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70%以上的材料说明。 (企业承诺,加盖企业公章)。证明为复印件的须写明与原件一致。相关证明材料每个企业单独胶装成册,扉页列清目录,并按目录顺序逐一编码装订清晰。证明材料封面须加盖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公章。

《方案》强调了申报程序。一是县级初审。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贴息,并通过实地走访、与金融机构核对等方式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贷款明细、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还本付息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并汇总后,联合县级财政部门报送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二是市级复审。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贷款明细、贷款真实性、贷款用途、利息支付等情况进行复审,审核后联合市级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三是省级确定。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申报的贴息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申报贴息规模确定企业贴息金额。复核无异议后,将贴息企业名单和贴息金额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

(记者:赵 莹)

(栏目编辑:刘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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