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2024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实施4项重大行动,并部署了19项重点任务。
《行动计划》明确,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稳步提高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充分释放新型城镇化蕴藏的巨大内需潜力,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劲动力和坚实支撑。《行动计划》强调,在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遵循规律,坚持分类施策和坚持集约高效。《行动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协调推进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明显加快,培育形成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安全韧性短板得到有效补齐,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升至接近70%,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明确以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为重点、兼顾城市间流动人口,进一步拓宽城镇落户渠道,努力缩小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等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逐步使未落户常住人口享有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行动计划》在此方面部署了6项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落实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以下城市取消落户限制要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500万人城市落户条件。二是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要求各地区在动态调整基本公共服务配套标准时,增加常住人口可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三是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强调完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四是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要求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加大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持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五是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六是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针对此,《行动计划》提出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激励政策和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权益维护政策。《行动计划》明确,规范开展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以退出上述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潜力地区城镇化水平提升行动,以冀中南、皖北、鲁西南、豫东南、湘西南、粤西、川东等城镇化潜力较大的集中片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城镇化率低且人口规模大的县(市、区),在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方面加快突破,构建产业梯度布局、人口就近就业、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行动计划》在此方面部署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依托各地区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培育引进具有生态主导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链主”和龙头企业,带动上下游专精特新企业集聚,打造专业优势突出、协作配套紧密的产业集群。二是促进产业园区提级扩能,推动同质低效产业园区整合升级,建立健全以亩均效益为重要考量的产业园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提升园区设施和服务标准化水平。三是强化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提出加大潜力地区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创新校企协作育人方式,推广“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培养模式。四是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提出推动有条件省份培育发展省域副中心城市,推动节点城市提升产业和人口承载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引导人口持续减少的县(市、区)转型发展。针对此,《行动计划》提出健全产业跨区域新布局激励机制,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以及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保障等政策措施。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现代化都市圈培育行动,提出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依托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周边市县共同发展,培育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现代化都市圈,推动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引导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行动计划》在此方面部署了4项重点任务。一是提升城际通勤效率,稳步推进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建设,充分利用干线铁路提供城际列车服务,探索中心城市轨道交通向周边城镇延伸,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发展。二是强化产业分工协作,要求超大特大城市要聚焦核心功能定位,有序疏解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非核心功能,周边中小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主动承接功能转移。三是加快市场一体化建设,提出推动准入标准一体化、市场监管一体化和要素市场一体化。四是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要求超大特大城市有序疏解过度集中的高等教育和优质医疗资源,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协同,推动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健全重大灾害和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针对此,《行动计划》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统领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加快推动都市圈发展规划落地实施,建立健全省级统筹、中心城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推动规划统一编制、项目统筹布局、政策协同制定。
《行动计划》提出实施城市更新和安全韧性提升行动,强调以人口规模大密度高的中心城区和影响面广的关键领域为重点,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抓好城市地下管网等“里子”工程建设,加快补齐城市安全韧性短板,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在此方面部署了5项重点任务。一是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以水电路气信邮、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更新及小区内公共部位维修为重点,有序实施城镇房屋建筑更新改造和加固工程。二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三是加强城市洪涝治理,加快构建“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加强雨水管网和泵站建设改造,开展排涝通道系统整治,稳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海绵城市建设。四是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老旧管线改造升级。五是推进绿色智慧城市建设,加快建立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推广绿色建材、清洁取暖和分布式光伏应用,加快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千兆城市”建设,推进基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针对此,《行动计划》提出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推动形成超大特大城市智慧高效治理新体系;加大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市排水防涝、超大特大城市“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法规,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城市更新的土地和规划政策,允许土地用途兼容、建筑功能混合。
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行动计划》强调要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要求完善实施推进机制,按照中央指导、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加强多部门协同,统筹推进任务落实、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强调要加强监测评估,夯实城镇人口统计基础,定期科学开展城乡划分代码调整,研究建立基于大数据的人口流动情况监测方法,探索开展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年度统计。
(记者:尚照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