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作者: 房磊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台作用,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意见》对新时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定位予以明确,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充分发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平台作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优化农村地区国土空间布局,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助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意见》明确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路径,明确坚持省负总责,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或管理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和空间安排等,充分考虑村庄分类、农村常住人口数量、年龄结构等因素统筹谋划,合理划分实施单元;在整治区域确定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本地村民作用,共同编制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工作,落实后期管护责任,做好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意见》对实施单元划分、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实施方案审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各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清晰路径。
《意见》还明确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内容及要求。一是优化农村地区空间布局,保持“三区三线”总体稳定。在保持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整治区域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城镇开发边界基本稳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目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土地开发利用方式进行局部微调、统筹优化,但不得打破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总体格局。二是推动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规范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统筹实施农用地集中连片整治、质量提升和生态化改造。三是实施建设用地整理,有序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适应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需要,对农村零散、闲置、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理盘活,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保障农民合理居住需求、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用地支撑。四是保护修复自然生态本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适应美丽乡村建设需要,实施农村地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协同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五是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结合实际丰富整治内容。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注重挖掘当地农耕文明元素和乡村民居特色;对于具有文化内涵、历史底蕴的村镇,要将历史文化保护纳入保护修复范围,留住乡愁乡韵;鼓励结合乡村优势资源禀赋,强化乡村产业建设导入,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升级,盘活利用闲置土地空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鼓励将低效建设用地等内容纳入整治,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六是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站稳人民立场,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权益,接受群众监督;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尊重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现状,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充分满足农民耕种意愿;要坚决维护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坚决杜绝为整治而整治、片面追求指标交易、损害农民利益等行为。
在实施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完善工作机制、鼓励多方参与、做好资金统筹。
(记者:房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