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现存问题及对策探究
作者: 王青青 佟富山0 引言
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方针,对营造繁荣的农村环境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提升。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着全新的挑战,部分农村地区仍存在严重的大气污染、水源污染等问题,对农村经济持续稳健发展构成潜在威胁。由此可见,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
1新时期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1.1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当前,我国的主要社会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是我党始终如一的发展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可以有效改善广大农村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为农村产业持续性、绿色化和生态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在此背景下做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符合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盼望[1]。
1.2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从战略决策、组织架构优化等环节入手,紧抓生态文明建设脉络,出台的政策和文件中也着重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突出价值和重要性,尤其要做好农村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人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内容众多,其中以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人居环境建设工作为重要内容,做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仅可以提升农作物生产质量,也有利于农村产业持续发展,对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3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
乡村振兴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要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必须率先实现产业振兴,而生态振兴则为农村产业振兴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可以辐射带动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还能促进农村资源的高效利用,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任何产业的发展都必须以保护地方生态环境为前提,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发展,为实现农村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2]。
1.4农村生态治理工作有利于改善农村社会结构,构建和谐美丽乡村
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更离不开产业生态化发展。在此背景下,做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对改善农村社会结构、营造宜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积极响应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制订完善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整改方案,解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资金支持不足、缺乏制度保障及治理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和监管水平,进而真正实现乡村生态、产业和人居环境的协调发展。
2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剖析
2.1地方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存在矛盾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持续发展,国内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在数量和规模上均呈扩张态势。民营和私营个体产业的规模化、特征化发展不仅推动了地方经济增长,也为当地劳动力就业创造了良好条件。然而,块状经济发展模式却对周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表现为污染类别多、体量大,部分私营企业存在单位产值排污量高和大规模集中排放现象。以我国某地区为例,当地的二、三线城市核心产业发展各具特色,部分靠近农村地区的企业对周边生态环境发展构成了显著威胁。虽然地方政府出台了系列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方针和对策,但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措施的推进速度远低于工业企业规模扩张速度。此外,部分企业不重视技术升级和科技创新工作,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环境污染问题[3]
2.2土壤污染与空气污染比较严重
结合大量文献调查分析可知,很多学者认为农户作为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直接受益者,其对当前居住环境的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当地环境治理成效。基于此,有学者专门针对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展开调研分析,以评估治理成效。某学者对我国北方某省下辖的53个行政村的2000余户农户进行调研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得出了当地农户对政府部门的生态环境建设成果的评价结果。研究发现,多数农户认为现在的农村环境较以往有所改善,政府部门在污水、垃圾收集等环节的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有很多农户认为农村依然存在土壤污染和空气污染问题,例如依然存在大规模焚烧秸秆和农业生产废弃物随意堆积等问题。此外,农田土壤受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及农业生产自身污染的严重影响,导致土壤肥力和质量下降,难以保障农作物的质量安全。部分农户在种植中过度依赖地膜、化学农药和化肥,且未能意识到过量使用化学药剂对农村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为后续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推进带来阻碍。
2.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尚不完善
为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成效,部分地区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并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了符合当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要求的地方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法规和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要通过资金管理、危害评估鉴定、生态修复及协商管理等方式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这为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在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和落实环节,仍存在诸多阻碍和问题。地方制定的政策性法律法规文件内容细化程度不足,在政策推广实施环节,仍存在应赔偿案件未及时报告的问题;基层单位出具的问题报告中,存在报告形式和主体不明确的现象,导致生态环境损害现场执法与后续工作衔接不畅;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环节,未能及时做好评价技术手段更新优化工作,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评估质量4;针对损害农村生态环境的行为的定性和评估,需要经过前期调查、鉴定及样本抽取等流程,其中样本抽取和鉴定难度大、成本高,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赔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法律法规中“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相关条款,目前尚未明确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且导致环境污染的赔偿标准。总之,现有的地方政策性法律法规条款实践性不足,难以有效指导实际工作,亟须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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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对策探究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做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一方面可以持续优化农村生活和生产空间,另一方面可以辐射带动其他产业发展,有利于构建现代化农业发展新格局。地方政府部门不仅要巩固农村经济发展成果,还要积极响应上级部门出台的生态环境建设相关政策,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农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
3.1实现农业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并行
一是要做好农村可持续性发展体系建设工作,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建立各地区特色产业衔接纽带,推动农业绿色生态无害化发展与其他产业融合。例如,某地区将本土白茶产业和生态农业体系建设工作有机衔接,在农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不仅严格按照"三品一标"要求生产农产品,还鼓励当地企业开展农产品无害化深加工。二是要依托信息化技术和新型工业产业,打造经济带,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例如,某地政府部门投人资金改造本地小型五金产业和小商品产业,助力小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创新和合并等方式,有效降低生产环节产生的能源消耗,构建低能耗生态工业产业链,实现转型升级[5。三是要积极同地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开展合作,为农村地区生态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切实提升农村资源利用率。应遵循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绿色生态发展并行的发展理念,如通过回收农业生产废弃物等方式,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目标。
3.2持续改善农村地区土壤和空气污染现状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效解决农村地区农田土壤和空气污染问题,政府部门需结合区域实际情况,联合环境监测部门、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出台针对性政策文件。一是组建专业团队开展农业用地污染情况调查与分析工作,结合调查结果实施农业用地分类化管理和重点保护措施。通过对土壤样本进行取样调查,评估农业用地质量,并在此基础上制订相应的土壤环境评估体系和标准[。二是根据农村土壤污染现状和农产品重金属残留情况,持续完善农田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循序渐进推进农田土壤污染治理工作,降低土壤中的铅、汞等重金属含量,进一步提升农产品生产质量,为“菜篮子"工程的稳步推进夯实基础。三是协同相关部门对区域农作物种植结构进行优化升级,在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制订退耕还林或退耕还草方案,并定期或不定期对重金属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检,从源头隔绝污染源,有效降低农田土壤被重金属污染的概率。针对重金属含量超标的耕地,要制订严格的种植管理措施,以有效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为改善农村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地方政府部门需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空气污染防治方案。例如,地方环保监测部门可根据乡镇企业活动、车辆尾气排放等情况,开展固废治理工作,重点监测大气污染严重区,并依托卫星遥感技术、人工智能及大数据等技术,科学布设大气污染监测站,在提升空气污染物监测效率和质量的同时,结合监测结果灵活调整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此外,地方政府部门还应投入资金,推进牲畜养殖基地生态化和低碳化改造,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8]。针对农村常见的季节性大气污染问题,可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合理利用沼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进行供能。在部分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可大力推广新空气示范区建设,通过优化农村地区能源结构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此外,政府部门需高度重视村镇企业“三废"治理工作,要求村镇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减少废气排放,切实改善农村空气质量。
3.3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一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完善和细化,明确规定侵权方的赔偿责任和义务,遵循"应赔尽赔”原则。相关部门需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源报告制度,确保赔偿案件应报告尽报告。在报告中,必须明确报告形式、内容和主体,按照制度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方案进行调查,确保调查程序和流程的规范性。二是在对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进行评估时,既要保障评估结果准确性,又要适当简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评估成本。三是司法部门需要对现有法律法规条款中有关“导致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内容进行明确的行为界定和解释,明确损害生态环境的衡量标准和处罚标准,结合技术性指标增强法律法规条款的适用性,为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创造良好条件9。四是理清民事赔偿诉讼、公益性诉讼和赔偿沟通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后,建议优先进行赔偿沟通;若沟通无果,可进人赔偿诉讼流程;最后可采用民事公益诉讼方式。按照“三步走"的方式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可以持续提升法律法规条款的可行性和适用性。需要注意的是,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有较强适用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规则,可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的实际情况,不断对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细化和调整,并制定详细的司法解释,依托法律法规制度有效规范各方行为。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做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至关重要。需结合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灵活性强且具有一定可行性的生态环境治理方案,梳理当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升级及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等方式,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并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关键期和窗口期,为真正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还要深化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为农村环境优化升级保驾护航,同时为构建绿色兴农大格局、强化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注人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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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编辑: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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