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

2023年1月上旬,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并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提出了8个方面的试点任务。一是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地区要根据《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统筹各类资源,加大支持力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推动“文化产业特派员”、文化和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等创新发展制度,建立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是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试点地区要加强对新时代乡村美育的实践探索,推动文化艺术元素应用到乡村规划建设,引导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旅游等企业和人才进入乡村,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提升乡村传统产业附加值,带动人文环境整体提升;创新性挖掘活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通过视频、直播等方式创作展现乡村特色文化、民间技艺、乡土风貌、田园风光、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数字产品,塑造地域形象。

三是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试点地区要不断丰富乡村文化产品和文娱活动,打造乡村书店、小剧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创馆等特色文化场所和品牌,举办音乐节、音乐会、戏剧节、艺术节展等特色活动,推动乐器、文化节日用品、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等品牌化发展;推动传统工艺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掘和培育传统节庆、赛事、农事、节气活动,推动非遗工坊、优秀农业文化展示区、农耕文化体验场所建设;推动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品优先列入“多彩中国 佳节好物”文化和旅游贸易促进活动。

四是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要制定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企业的扶持政策,推动文化和旅游人才深入乡村对接帮扶和投资兴业;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支持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土人才等创业创新;不断挖掘培养乡土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优良,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开展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加强与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合作,配合学校设立文化和旅游类实习实践实训基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践工作坊,推动师生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进行实习实践。

五是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试点地区要发挥社会力量,盘活乡村闲置建筑及设施;要突出农民主体地位,让农民充分参与,从中获益,推动建设多元化、小而美的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特色村落建设,推动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重点项目;鼓励当地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因地制宜创新产品,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普惠小微贷款服务水平,为乡村文化和旅游经营主体提供多元化服务。

六是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馆和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人员、组织体系等资源,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基层公共文化场所运营;提升乡村文化和旅游设施服务效能,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增强文化体验感。

七是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试点地区要挖掘和活化乡土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科学划定、严格遵守历史文化保护线、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传统建筑、农业遗迹和灌溉工程遗产;强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

八是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试点地区要落实《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相关政策,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探索多种用地方式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探索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

《工作方案》提出,2022—2025年将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两批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

(记者:欧阳曦 朱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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