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作者: 姜春艳 翟媛媛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的大事。2023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据了解,《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个由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印发的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新体制新机制下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基本遵循,具有里程碑意义。
《意见》共10个部分31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和主要目标。第二至第九部分是重点工作部署,对明确工作职责、压实火灾防控责任,优化体制机制、建强组织指挥体系,深化源头治理、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加强力量建设、稳步提升实战能力,注重夯实根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突出科技赋能、加大创新技术应用力度,树牢底线思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依法治火水平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作了针对性部署。第十部分是强化组织实施,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五个纵深拓展”,工作重心向深化源头管控、全力防范风险纵深拓展,治理方式向实化群防群治、依法严格管理纵深拓展,基础建设向科学统筹规划、不断提质增效纵深拓展,火灾扑救向推广以水灭火、强化空地一体纵深拓展,安全建设向注重抓在平时、关键严在战时纵深拓展;到2030年,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显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落实责任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根本保证。《意见》突出强调明确工作职责,压实火灾防控责任。一是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在继续坚持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强化了党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了属地责任。二是明确了部门监管责任。要求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特别对应急管理部门、林草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责任作了具体明确。三是明确了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要求在林牧区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防灭火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防控措施。四是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依规追究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加强力量建设,稳步提升实战能力。一是提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草原防灭火核心能力,加快形成“固守重点、因险前置、区域联动、全域救援”的布防格局。二是加强地方防灭火专业力量建设,落实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和国有林草经营单位以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装备机械化为重点,加强防灭火专业力量建设。三是发挥社会扑救力量作用,提出加强民兵等力量及地方干部群众的防灭火技能训练和装备配备,探索建立森林草原志愿消防员制度。四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人才目录清单,拓展急需紧缺人才培育供给渠道,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的治本之策。关于基础设施建设,《意见》首先强调做好统筹规划,要求林牧区各类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灭火设施;其次提出坚持新建与改造相结合,着眼网格化治理,在充分利用自然阻隔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构建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和生物阻隔带为一体的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提高阻隔综合效率。《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5年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4.7 m/hm2,边境草原防火隔离带开设基本实现机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