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启动

作者: 蒋洪杰

2023年5月12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启动2023年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工作。

《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综合产业规模、品牌基础、市场消费和国内外影响力等因素,在2022年培育工作基础上,重点培育32个品类的区域公用品牌,包括粮油(大豆、小麦、小米、甘薯、花生、茶油)、果品(梨、葡萄、西甜瓜、蓝莓、火龙果、猕猴桃、芒果、石榴)、蔬菜(葱、山药、白菜、花椒)、畜禽(羊、鸭、禽蛋、蜂产品)、水产(鱼、贝、甲壳、藻)、饮料作物(黑茶、乌龙茶、黄茶、咖啡)、中药材(参、黄芪)及其他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品类。

《通知》明确了区域公用品牌的培育条件。其中,基本条件如下:区域公用品牌持有主体在中国境内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社团、事业)资格;取得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且连续使用3年以上;已获得地理标志相关认定/登记或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已纳入省级农业品牌目录或省级农业品牌重点培育范围;已实施农业品牌授权管理,品牌授权使用主体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且至少拥有1家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此外,还要求品牌发展优势明显、竞争力较强、发展力突出、影响力较大、带动力明显。

《通知》提出了6个方面的培育措施。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完善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推动优势资源向精品培育品牌集聚。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精品培育扶持和促进机制,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着力在资金、政策、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促进精品培育品牌发展壮大。二是加大营销推介。以“锻造国家农业品牌”为主题,组织开展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全媒体公益宣展活动,由部属媒体牵头联合中央媒体、互联网传播平台等赴品牌产地开展联合采访和宣传推广,形成主流传播矩阵效应,提高品牌传播声量。在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茶叶博览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展会节庆活动,组织开展专题展示展销活动,加大品牌营销推广力度。推动建立农业品牌营销服务中心,注重文化塑魂、数字赋能,搭建农业数字化推广平台。三是推动渠道对接。举办中国农业品牌创新发展大会,组织果品、畜牧、渔业、茶叶等全国性行业协会分品类举办优质渠道对接会,支持品牌主体与大型供应链企业、优质电商等合作。指导有关单位举办形式多样的渠道对接活动,促进精品培育品牌渠道升级,推动品牌产品优质优价。四是加大海外推广。开展中国农业品牌全球行,组织品牌主体参加意大利果蔬展、香港食品展等境外知名展会,对标主要目标市场,开展展销供需对接活动。利用现有宣传资源平台,加大海外宣传力度,扩大精品品牌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五是加大金融扶持。用好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两个服务平台,探索与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专项合作,构建金融支持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政策性、开发性、商业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模式,创设专属产品,优化信贷条件,为品牌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提供精准高效的信贷支持。鼓励有关金融机构发挥网点、人员和平台优势,提供招商引资、供需对接等撮合服务,助力精品品牌打造。六是推动消费促进。组织开展“菜篮子”产品暨品牌农产品消费促进行动,纳入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重点活动,进一步激发品牌消费活力,促进农村消费提质扩容。组织编制《中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消费指南(第一辑)》,加强与电商等平台合作对接,支持做好产品推广和销售。

《通知》明确,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农业品牌精品培育的初审和推荐工作,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布局、品牌特色优势和竞争力、市场消费趋势、文化底蕴内涵和国内外影响力等要素,建立科学的推荐遴选机制。其中,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个品类最多推荐1个区域公用品牌,每个区域公用品牌推介1~3个核心授权使用主体,每个使用主体推介一两个核心产品,可适当向脱贫地区倾斜。

(记者:蒋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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