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伍辉勇

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

摘 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存在森林质量不高、林政纠纷多等问题。基于此,分析提出采取坚持适地适树原则、选用良种壮苗、正确选择营造林方式等技术措施和完善租地流程、保障合同合法性、依法经营管理等解决林政管理问题的对策,旨在为我国国有林场开展场外造林提供经验。

关键词:国有林场;对外造林;营林管理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10-118-3

0 引言

20世纪90年代,广西壮族自治区(以下简称广西)为了集约管理林地,优化林地林木资源,实现森林资源扩面增量,提出了跨越式发展的总体思路,并于2000年开始组织区直国有林场试行以大场带小场、租用集体林地等方式实施造林工程[1-4]。根据广西区直国有林场的统计年报,截至2022年底,广西13家区直国有林场场外造林面积23万hm2,每年提供约161万m3木材,为维护国家木材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以下简称国有高峰林场)于2000年开始实施场外造林,造林范围从钦州市扩展至除桂林市、北海市以外的广西49个县(市、区)。《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2022年工作总结》显示,截至2022年底,国有高峰林场设置了8个场外造林部,经营面积4.99万hm2,经营范围东至贺州市八步区,南至防城港市防城区,西至百色市西林县,北至河池市罗城县,其中有林地面积4.33万hm2,活立木蓄积量299.53万m3。在有林地中,杉木类林地面积0.33万hm2,活立木蓄积量20.90万m3;松类林地面积0.15万hm2,活立木蓄积量8.65万m3;速生桉林地面积3.44万hm2,活立木蓄积量255.16万m3;其他树种林地面积0.41万hm2,活立木蓄积量14.82万m3。笔者分析了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为其他林场建议提供参考。

1 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存在的问题

1.1 森林质量不高

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中部分森林质量不高,主要有以下3种原因。一是由于受到部分村民阻挠,国有高峰林场不能及时除草施肥,导致苗木被灌木、草本植物遮盖或被藤本植物缠绕,部分林地缺肥现象严重,林木生长受到影响,林木生长量低。二是由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国有高峰林场在部分高寒山区种植了经济价值较高但在冬天易被冻死的速生丰产桉树。三是部分林地种植了3代以上的桉树,土壤贫瘠,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严重,造成林木生长缓慢。

每年年底,国有高峰林场设计院会根据各造林部年度生长调查数据更新森林资源库信息。根据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森林资源数据库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2018—2022年其场外造林桉树单位面积蓄积年生长量如表1所示。

2018—2022年,国有高峰林场桉树单位面积蓄积年生长量为11.320 m3/(hm2·a),低于广西区直林场平均水平21.750 m3/(hm2·a)。2020年,5年生以上桉树林分的单位面积蓄积年生长量最大,达17.751 m3/(hm2·a);2022年,1~2年生桉树林分的单位面积蓄积年生长量最小[4.893 m3/(hm2·a)]。但因为林场每年采伐的林地不同,且每年有合同到期或新收购的林地,所以每年监测的数据有差异。

1.2 林政纠纷多

随着场外造林林木的增值,林业加工业的兴起,桉树产业链在全区的建立及完善,营造林效益日益增长,部分租地给林场的农户开始想方设法收回林地。村民拒收租金、单方面毁约、阻挠施工人员进行营造林作业的现象日益突出[5-6]。根据各造林部会议记录,2018—2022年共发生要求提高租金现象147起,涉及林地面积5 690 hm2。村民拦截施工队伍进场、拦截运输营造林物资车辆、挖断林区道路阻碍施工、到林地施工现场阻止工人造林及除草施肥等行为增多。村民单方面毁约现象不断增多,国有高峰林场面临的官司增加,国有资产存在流失的风险。

2 广西国有高峰林场发展场外造林对策

2.1 科学实施营造林技术措施

根据造林地立地条件、气候条件、社会条件等变化,国有高峰林场每年修订《高峰林场营造林技术规程》《高峰林场对外造林管理办法》,根据先进的林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完善技术措施并科学实施。国有高峰林场遵循“良地良种良法、精准实施经营”的原则,按照制订的年度生产计划高质量完成营造林任务,提升场外造林质量[7-8]。

2.1.1 坚持适地适树原则。国有高峰林场把场外造林林地分为三类:第一类林地符合平均坡度小于30°,海拔小于600 m,土层厚度大于60 cm,石砾含量小于25%,土壤呈酸性,出现严重霜冻或冰雪天气的概率极小等条件;第二类林地符合平均坡度小于25°,桂南海拔小于500 m、桂中海拔小于1 000 m,土层厚度大于60 cm,土壤呈酸性至微酸性,质地为中壤至黏壤,土壤有机质含量大于1.0%,交通条件和社会治安好等条件;第三类林地为高寒山区,出现严重霜冻或冰雪天气的概率大。第一类林地可作为桉树速生丰产林、相思速生丰产林、红锥大径材林造林地,第二类林地可栽植木质油料树种(如油茶),第三类林地宜种植松杉等耐寒乡土树种。

2.1.2 选用良种壮苗。国有高峰林场选择用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审(认)定的良种所培育的一级苗木上山造林。用良种培育出来的苗木抗逆性强、生长快,与普通苗木相比,具有较好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国有高峰林场主要选用由东门林场生产供应的DH32-26、DH32-28、DH32-29等桉树苗木,由浦北县林业科学研究所和博白县林业科学研究所生产供应的红锥苗木,由融水苗族自治县国营贝江河林场和天峨县林朵林场生产提供的杉木苗木。广西优良油茶种源主要有岑溪软枝油茶和香花油茶。岑软良种嫁接苗有岑软2号、岑软3号、岑软11号、岑软22号及岑软24号等。香花油茶优良品系有F-1、F-2、F-10、G-8、崇左1613、崇左1610、雅江1617、雅江1615、雅江1609、雅江1608、雅江1506、雅江1503、雅江1502及雅江1501等。针对桉树,高峰林场应用轻基质组培苗或扦插苗上山造林。针对油茶,高峰林场应用2年生的营养钵苗上山造林。

2.1.3 正确选择营造林方式。

2.1.3.1 采伐迹地更新方式。对于出材量大于135 m3/hm2或年均生长量超过30.0 m3/hm2、伐桩萌芽率高、林相整齐、林木健康、土壤肥沃的采伐迹地,采取人工林萌生的更新方式,即通过保留伐根萌芽条、除萌定株、除草施肥等技术措施实施2代、3代林经营。采用该采伐迹地更新方式可减少对林地的干扰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于生长情况一般或不良的林分,在林木采伐后可采取植苗造林的采伐迹地更新方式,即对桉树伐根催腐,在采伐迹地上重新挖坑种植苗木。

2.1.3.2 除草方式。根据林下草本植物、藤本植物、灌木的生长情况确定除草时间和除草方式。一般造林成活后前3年共安排5次除草。第1年安排3次除草,分别在3—4月、6—7月、9—10月,在林下植被盖度在0.6以上、影响苗木生长时进行;第2、第3年各安排1次,在林下植被盖度在0.5以上时进行。当草本植物占比大时,可采用植株行间扒带的除草方式,即把苗木上方下方各50 cm带内的草本植物、藤本植物、灌木铲除干净,同时将带外的草本植物、藤本植物、灌木等砍倒,要求伐根低于15 cm;当灌木占比大时,采用割灌除草方式,即把林地上的草本植物、藤本植物、灌木等林下植被全部砍倒,要求伐根低于15 cm,同时移除苗木上的伐倒物;当藤本植物占比大时,采用挖藤本植物、割灌除草方式,即把林地内的藤本植物连根挖起,同时将草本植物和灌木全部砍倒,要求伐根低于15 cm。在造林地的山顶、沟谷、水源区、农耕地、省级以上交通要道、社区周边、动物廊道等地段,保留10 m以上的缓冲带,即不做任何除草措施。

2.1.3.3 施肥方式。自2019年起,国有高峰林场参与广西沃土工程,实施地力提升项目和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根据土壤检测结果推测林地养分状况,结合树木生物学特性,科学确定施肥方法、肥料种类、施肥时间及肥料用量,避免施肥不足或施肥过量。在土壤有机质含量高的林地,应施m(N)∶m(P)∶m(K)=16∶8∶11、总养分含量≥35%的复合肥料;在有机质含量中等的林地,施m(N)∶m(P)∶m(K)=15∶6∶9、总养分含量≥30%、有机质含量≥15%的有机无机复混肥;在有机质含量低的林地,施m(N)∶m(P)∶m(K)=8∶8∶4、总养分含量≥20%、有机质含量≥20%的有机无机复混肥。在桉树造林成活后连续施肥4年,每年6月之前施肥一次,第1年施500 g/株,第2年至第4年施750 g/株。杉木造林成活后第2、第3年6月之前各施肥一次,施肥量为250 g/株。

2.1.3.4 林业病虫害防治方式。国有高峰林场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严格执行防疫制度,完善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网络。林业有害生物刚出现、危害面积小时,林业人员应采用生物防治法和物理防治法。针对蝼蛄等嗜食性害虫,林业人员应利用其嗜食性特点,每隔20 m挖坑,放入马粪或带水的芳香鲜草进行诱杀。针对白裙赭夜蛾等具有趋光性的害虫,林业人员应在晚上虫口密度大的林分布设黑光灯诱杀。林业有害生物危害严重,应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无法控制时,林业人员应使用农药防治。林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林业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和相关规定,选择经国家登记且允许在林业上使用的农药,并根据农药使用说明书喷施,从而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2.2 依法经营,妥善解决林政纠纷

国有高峰林场在签订《对外造林租地合同》之前,应由林场法务室对整个租地造林流程、合同的合法性进行评估和修订完善,同时在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开展流转集体林地造林林木权属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场外林地经营合法性和林木资产安全,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国有高峰林场应经常与当地村民联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等法律知识,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降低发案率。此外,国有高峰林场可通过赞助当地基础设施建设、资助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聘请当地村民担任林场场外造林护林员等措施,维护林场在政府与村民中的形象,改善与当地村民的关系,使村民融入林地管理并能从中获取收益,从而解决林政管理问题,为场外造林创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环境。

3 结语

国有高峰林场场外造林带动了当地社区劳务、运输业等产业发展,为减贫致富贡献了力量,但也存在森林质量不高、林政纠纷多等问题。国有高峰林场应通过坚持适地适树原则、选用良种壮苗、正确选择营造林方式等技术措施,提高场外造林质量,提高林分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场外造林林政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林地增值,出租林地方要求提高地租或意图毁约回收林地自己经营,因此不断制造纠纷阻挠林场营造林管护工作。国有高峰林场应进一步完善租地流程,完善合同,确保依法经营管理,积极改善与当地村民的关系,依靠当地政府支持解决林政管理问题,从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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