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胡友芬摘 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和农村社会文明和谐。现阶段,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在资金、技术模式、主体、制度机制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为此,应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合理应用治理技术模式,推进“互联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健全治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以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从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关键词: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治理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11-123-4
0 引言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之一。自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来,我国农村人居环境获得极大改善,但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厕所革命”等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其中既有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治理困难等自然原因,也有地方政府责任心不足、治理资金缺乏、治理主体移位等社会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国家的各项政策文件为当前和今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并明确了目标和前进方向。精准分析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和困境,并给出针对性建议,有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早日实现。
1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概述
李裕瑞等[1]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是指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和基本生产活动等涉及的乡村聚落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两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指通过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等方式解决村庄的问题,进而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活动。在全面小康目标实现之后,农民的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农民对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有了更高要求。联系实际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非常复杂,不同区域的人居环境存在巨大差异,需要因地制宜,更需要多元主体落实相关措施和具体行动。
2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意义
2.1 缓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
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农村相对落后于城镇,中西部农村地区相对落后于东部农村地区,区域间人居环境质量相应有很大差距。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状况明显改善。农村居民从追求物质上的温饱转向追求精神文明和美好生活,干净舒适的农村人居环境是他们的重要需求之一[2]。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有助于满足农村居民的美好生活需求,带动农村发展进步,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破解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困境,最终起到缓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作用。
2.2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
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关乎农村整体外在面貌和居民居住体验,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内容。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要求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同时关注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从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方面入手,促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目标顺利完成,展现农村干净整洁、美好有序的良好风貌。
2.3 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明确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乡村振兴内容广泛,从大的方面来看,包括物质和精神层面;细分来看,涉及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等内容。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途径。
3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及困境
近年来,我国为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出台了各项政策措施,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农村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基本完成,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实践探索出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获得人们广泛认可,并在推行中不断完善,我国90%以上的建制村实现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各地积极探索并逐渐形成沼气处理、人工湿地处理、生物滤池处理等模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了新突破,农民居住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在“厕所革命”方面,我国积极推进农村厕所改造工程,各地区政府积极配合并落实行动。1993年,第一次农村环境卫生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仅为7.5%;截至2020年底,我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68.0%,实现了量的突破和质的提升[3]。农村“厕所革命”扎实推进,既美化了农村生活环境,也有效控制了疾病传播。在村容村貌方面,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村庄发展规划,组织村民积极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道路硬化率、绿化率、亮化率逐步提高,农村面貌实现了由原来的“脏乱差”到“干净、整洁、有序”的转变,全面提升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虽然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显著,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需求的日益多样化,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还不够高。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主要体现在资金、技术模式、治理主体及治理制度与机制4个方面。
3.1 治理资金投入不足
虽然近年来我国针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是与城市相比仍然还有很大差距。同时,为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部分地方政府将相关财政资金中的大部分投入道路硬化、绿化这种见效快的工程,对农村居住环境和卫生质量改善等方面的投入不足。这导致部分治理项目缺乏资金支持,从而导致治理工作无法得到落实。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为例,其所涉及环节多且复杂,再加上受农村地形复杂、村落分散及交通不便等客观原因影响,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部分地区由于政府财政紧张,相关资金投入有限,导致生活垃圾处理状况不容乐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使农村环境治理面临巨大挑战。
3.2 未合理应用治理技术模式
我国地形地貌十分复杂,区域间差异很大,不同地区的人居环境治理需求不同。这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这就意味不同农村地区应因地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技术模式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但是,很多农村地区机械化照搬城市的环境治理技术模式,不仅没有起到实际作用,还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例如,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面,部分农村地区未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简单机械照搬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模式,导致设施无法运营或者运营效果不佳,不仅耗费了资金,还造成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4]。
3.3 治理主体移位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主体有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等。要想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高效化、精准化,就绝不能忽视农民的主体作用。只有充分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农民实际参与进来,才能激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内生动力。很多地方政府虽然在积极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相关工程,但很少听取民众心声,农民的主体地位始终没有得到充分认可和尊重,存在“政府强推动,农民弱参与”现象。即便农民有好想法、新主意,也几乎没有机会表达且很难被采纳,致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呈现“政府做,农民看”的现状,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不佳。
3.4 治理制度与机制不健全
3.4.1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制度不健全。我国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相关制度存在重复、交叉甚至冲突等问题,导致有关部门在实际管理中容易出现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进而导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3.4.2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机制不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包括前期规划、中期执行、后期维护三个环节,缺一不可。但是很多农村地区未做好前期规划,在中期执行时草草了事,在后期维护中趋于形式主义,治理工作缺乏连贯性和系统性。例如,部分农村地区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但是未根据各村实际情况设置垃圾桶,导致垃圾收集效果不佳,更忽视了垃圾处理设施的后期维护,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在参与机制方面,农民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主体,然而很多地方政府忽视农民需求,农民的主体地位未得到充分尊重,农民的参与积极性未被充分调动起来。在协调机制方面,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多个部门协调配合,但目前各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多是独立行动。在监督机制方面,只有将有效的评估和监督机制贯穿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全过程,才能保证治理项目的规范性和可持续性,但是很多部门机构形如虚设,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充足资金保障,且监督不到位,搞过场、走形式的情况仍然存在,从而大大降低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
4 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对策
4.1 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
有关部门应提高公共财政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上的投入比例,根据现实差异和需求,投入相应资金并建立长效的稳定投入机制,形成可持续的资金保障链;应全面了解农村人居环境现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行摸底排查,确保资金科学配置,保证资金用到实处,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资金使用效能。
但仅依靠政府投入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远远不够,有关部门应探索多元主体投入机制缓解财政压力,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保障。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使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努力探索和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有充足的资金保障,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升行动取得新进展、获得新突破。
4.2 合理应用治理技术模式,推进“互联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
4.2.1 因地制宜确定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案,合理应用治理技术模式。有关部门首先需要明确治理工作内容,明确目标和方向,因地制宜合理制定治理方案,认真开展治理行动。针对生活垃圾,各地区不可盲目推崇“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规划,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采取该模式,而村落过于分散或者交通不太便利的地区可考虑在村中某一位置或镇上设置集中处理点。这样既能节省资金,还能提高处理效率。针对生活污水,各地区不可盲目照搬城镇的管网模式,应根据区域实际情况配置污水处理设备,并做好应急预案和维护方案。针对“厕所革命”,有关部门要杜绝面子工程,应结合农村居民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公共厕所位置和数量,既注重外观整洁,更注重内部卫生。
4.2.2 推进“互联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当今时代是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都走在借助互联网促进发展的道路上。这对于有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提出,各地应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纳入数字乡村治理并进行统一规划[5],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的支撑作用,提升各地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的能力。各地要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要求,推进“互联网+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各地应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互联网平台开发与建设,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卫生厕所及村容村貌四个方面的相关内容录入平台,精准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并据此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充分利用现代化互联网信息技术提高治理效率,从而获得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新成效。
4.3 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依靠单一主体无法达到最佳效果,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努力。农民不仅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受益者,更是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必须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一方面,有关部门可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农民转变观念,提高农民行动的主动性,实现从“要我做”到“我要做”的实质性转变,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应当积极听取农民的心声和建议,支持他们的行动。只有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实施具体行动时充分考虑农民需求,才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更好开展,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更好地落到实处,从而获得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