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堤防林经营管理模式分析
作者: 姚高鹏
摘 要: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堤防林经营管理模式主要有自营、五五分成联营造林和六四分成联营造林3种。但管理者对3种经营管理模式的看法不一致,有的认为自营效益更高,有的认为联营造林更好。针对此,采用量本利模式对比分析3种堤防林经营管理模式的林木栽植管理成本和单位效益,以了解哪种模式更适用于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堤防林管理。分析得出,结合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堤防林管理实际,让渡部分效益实行联营承包模式,可减少林业管理风险,并可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更有利于提高堤防林管理成效。
关键词:堤防林;经营管理模式;自营;联营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7909(2023)12-63-4
0 引言
堤防林不仅对堤防具有抵御自然力侵蚀破坏的作用,而且在美化堤容堤貌、保护生态环境、增加管理单位经济收入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堤防林管理的重点在于林权制度和经营管理模式的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林权制度几经变革,林业经营管理模式也随之不断完善。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位于江汉平原腹地,承担着汉江、东荆河共752 km河道堤防的防洪抢险及日常维护任务,保护着沿江两岸9个市(县)人口、124万hm2耕地及各类工矿企业、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的防洪安全。目前,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堤防林经营管理模式主要有自营、五五分成联营造林和六四分成联营造林3种。这3种模式已实行多年,但相关管理者对这3种模式的意见不一致,有的认为自营效益更高,有的认为联营效益更高。对此,笔者对比分析3种模式的林木栽植管理成本和单位效益,以了解哪种模式更适用于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堤防林管理。
1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堤防林经营管理模式概述
1.1 群管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堤防林建设尚未得到重视。直到1952年,个别堤段发动民工自筹树苗、试种旱柳,但由于重造轻管,出现了“春栽夏死冬成柴”的问题。1958年,湖北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自上而下沿堤设立堤林管理委员会、分会,并逐步建立专管组织、配备专业护林人员,护林管理实行分工划段、分段管理、固定专人,坚持“栽管并举”,使林木成活率得到提高。
1961年,堤防林管理任务下放到沿堤生产队,实行“国有队营、合作造林、收益按比例分成”的管理机制。其中,收益分配如下:沔阳为对半开,即国家、生产队各得50%;天门、荆门为四六开,即国家得40%、生产队得60%:潜江、钟祥为三七开,即国家得30%、生产队得70%。国家分成收入主要用于林业管理人员补助及树苗购买等开支,生产队分成收入主要用于支付社队管养员的报酬。由于分成方式合理,有效地调动了沿堤生产队造林护林的积极性,1967年汉江干堤创植树222.58万株的最高纪录[3]。
197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堤防林经营管理工作发生许多变化。为适应新的形势,上述分成比例由原来的“国四、生产队六”“国三、生产队七”和“对半开”,调整为除去林木枝柴的分成比例不变外,对于用材林收益分成比例,考虑国家购苗、育苗、栽植管理投资大及村组投工较少,经与村组协商,又经原荆州行政公署批准,改为国家得60%、集体得40%[4]。
1.2 联营造林
1984年,潜江县汉江高石碑分段试点将堤防林管养按照林木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专业承包,随后在全流域推广。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开始逐步回收堤防林地权属。1996年,堤防管理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平等、有偿”的原则,将堤防林管理权回收,后由于资金筹集困难,采取职工集资、大户联营等经营管理模式[5]。2003年,随着管养员逐步被辞退,堤防管理部门开始试行联营造林,堤防林的栽植管理由管理段干部、职工负责,林业收入分成也与乡村逐步脱钩,转而与承包经营者实行分成,分成比例根据各管理分局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实行联营造林时,分局出地和栽植苗木费用,承包户负责林木栽植与后期管理,在一个轮伐期后对收入按比例分成。目前,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有2种分成比例,即四六分成和五五分成。四六分成即堤防管理部门得60%、联营承包户得40%,五五分成即堤防管理部门和联营承包户各得50%。
1.3 自营
2017年以后,堤防管理部门开始实行自营模式,采用“砍一片、收一片”方式逐步收回林权,自主栽植、管理林木。
2 堤防林栽植管理基本数据及费用
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潜江汉江管理分局样本数据较具代表性,以营造意杨经济林为主。笔者以潜江汉江管理分局意杨经济林营造为例,分析栽植管理基本数据及费用。意杨的一个砍伐期为8~12年,但其市价不稳定,2017年之前基本处在250~350元/m3,2018年后上涨至450~600元/m3。
按照《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中堤防土地确权划界要求,汉江堤内禁脚堤背水面30 m、堤外迎水面禁脚50 m为堤防禁脚地,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堤防禁脚地可能多于或者少于上述标准,因此,1 km禁脚地达不到8万m2。由于上述原因,禁脚土地一般按平均数66 700 m2/km来计算。目前,意杨栽植株行距普遍为3 m×8 m,则667 m2可栽植意杨28株,成材意杨2.5株可生产成材林1.0 m3,则667 m2可生产成材林11.2 m3。
目前,意杨栽植管养费用如下:①挖蔸每株10元,则667 m2为280元;②平整场地667 m2为100元;③每株苗木及其栽植费用为7.5元(苗木3.5元、栽植费用4.0元),则667 m2为210元;④四五年后,树木修枝整形1次,每株2元,则667 m2为56元;⑤前3年667 m2蛀干害虫防治(使用毒签法每株1元)费用为84元,卷叶虫防治(只需2年,每年667 m2为50元)费用为100元;⑥用于管护林木的水泥桩等设施投入为1万元/km,则667 m2约需要投入100元(如果实行分成模式,费用按分成比例双方各自负担);⑦3年后需要翻耕,每年667 m2需要投入70元。
3 堤防林经营管理模式分析
量本利分析法通常也称为盈亏分析法。采用量本利分析法可以计算出盈亏平衡点,又称为保本点、盈亏临界点、损益分歧点、收益转折点等。其分析原理是当产量增加时,经营收入成正比增加,但固定成本不增加,只是变动成本随产量的增加而增加。
在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堤防林经营中,固定成本为上述前6项费用,总计930元;变动成本为最后一项费用,随着管理年限逐年增加,费用不断增加。假定y为单位收入,x为林木单价,z为生长年限,则3种经营管理模式的量本利公式分别如下:①自营收入y1=11.2x-70×(z-3)-930;②五五分成收入y2=11.2x×50%-148,其中148为需要由单位承担的50%的水泥桩管护设施费用(50元)与苗木费用(98元)之和(因为667 m2栽植费用112元由联营承包户承担,分析时没有考虑,下同);③六四分成收入y3=11.2x×60%-158,其中158为需要由单位承担的60%的水泥桩等管护设施费用(60元)与苗木费用(98元)之和。
3.1 管理年限定量下的单价测算
当管理年限z=10时,林木单价x具体如下。
3.1.1 自营与五五分成模式比较。参考上述公式,计算公式为
11.2x-70×(z-3)-930=11.2x×50%-148
当z=10,x=227时,y1=y2=1 123。当管理年限z为10时,单价x盈亏临界点为227。当林木单价为227元时,两种模式效益相等(1 123元);林木单价高于227元时,自营模式效益更高;林木单价低于227元时,五五分成模式效益更高(见图1)。
3.1.2 自营与四六分成模式比较。参考上述公式,计算公式为
11.2x-70×(z-3)-930=11.2x×60%-158
当z=10、x=282时,y1=y3=1 737。当管理年限z为10时,林木单价x盈亏临界点为282。当林木单价为282元时,两种模式效益相等(1 737元);林木单价高于282元时,自营模式效益更高;林木单价低于282元时,四六分成模式效益更高(见图2)。
3.1.3 四六和五五分成模式比较。参考上述公式,计算公式为
11.2x×50%-148=11.2x×60%-158
当z=10,x=8.9时,y2=y3=-98。当管理年限z为10时,林木单价x盈亏临界点为8.9。当单价为8.9元时,两种模式效益相等(-98元);林木单价高于8.9元时,六四分成模式效益更高;林木单价低于8.9元时,五五分成模式效益更高(见图3)。
通过以上管理年限定量下的林木单价测算,当管理年限z=10时,因为正常树价不低于250元/m3,则3种模式下x取值以282为参考,林木单价高于282元/m3时3种模式的效益从大到小依次为自营、四六、五五。
3.2 单价定量下的管理年限测算
当以林木单价x=530为定量时,管理年限z具体如下。
3.2.1 自营和五五分成比较。参考上述公式,计算公式为
11.2x-70×(z-3)-930=11.2x×50%-148
当x=530,z=34时,y1=y2=2 836。当x为530时,管理年限z盈亏临界点为34。在一定时期内,五五分成模式下林木生长年限对其经营效益没有影响,而自营模式下经营效益随林木生长年限的增加而降低(见图4)。当管理年限为34年时,这两种模式效益相等(2 836元);管理年限长于34年时,五五分成模式效益更高;管理年限短于34年时,自营模式效益更高(见图4)。
3.2.2 自营与四六分成模式比较。参考上述公式,计算公式为
11.2x-70×(z-3)-930=11.2x×60%-158
当x=530,z=26时,y3=y2=3 545。当x为530时,管理年限z盈亏临界点为26。在一定时期内,四六分成模式下林木生长年限对其经营效益没有影响,而自营模式下经营效益随林木生长年限的增加而降低。当管理年限为26时,两种模式效益相等为3 545元;管理年限长于26年时,四六分成模式效益更高;管理年限短于26年时,自营模式效益更好(见图5)。
在四六与五五分成模式中,因为堤防管理方四六分成比五五分成比例高,所以四六模式效益大,这里不再进行数据分析。
通过以上单价定量下的管理年限测算,当林木单价x=530时,因为正常树木砍伐期为8~12年,则3种模式下z取值以26为参考,低于26年时3种模式的效益从大到小依次为自营、四六、五五。
3.3 管理年限和单价确定下的经营效益测算
管理年限取值为正常砍伐均值,z=10年;市场林木单价为正常值,x=530元/m3。3种模式的效益为自营y1为4 516元,五五分成y2为2 820元,四六分成y3为3 400元。也就是,当管理年限为10年、林木单价为530元/m3时,3种模式的效益从大到小依次为自营、四六、五五。
3.4 管理年限和效益定量下盈亏平衡点测算
当管理年限z=10、效益y=0时,3种模式的盈亏平衡点计算如下:①y1=11.2x-70×(z-3)-930,则x=127;②y2=11.2x×50%-148,则x=26;③y3=11.2x×60%-158,则x=35。也就是,当管理年限为10年时,自营、五五、四六盈亏平衡点分别是127、26、35元。高于此数即可盈利,低于此数则亏损。
3.5 管理年限和单价定量下效益损失测算
当年限z=10、单价x=0时,自营y1为-1 420元,五五分成y2为-148元,四六分成y3为-158元。也就是,当z=0、x=0时,自营损失最大,四六其次,五五损失最小。
4 结论
单从收益角度来看,自营模式的经济效益最高,其次为四六模式,最后为五五模式。但从成本和风险角度来看,自营的盈亏平衡点和效益损失最大。因此,出于稳定考虑,让渡部分效益实行联营承包模式,可以摊低成本,化解一部分风险。
根据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堤防林管理实际,笔者认为让渡部分效益实行联营承包模式,可减少林业管理风险,又可减轻职工劳动强度,更有利于提高堤防林管理成效[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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