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名单
2023年11月15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批复北京市等1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石家庄市等3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州)试点,新河县等35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县(市、区)试点。
其中,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整市(州)试点包括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聊城市、山东省淄博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洛阳市、河南省信阳市、河南省许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南省湘潭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梅州市、广东省清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省巴中市、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六盘水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整县(市、区)试点包括河北省新河县、河北省曲周县、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前旗、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江苏省金湖县、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福建省晋江市、山东省邹城市、山东省乳山市、山东省五莲县、山东省乐陵市、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河南省长葛市、河南省南乐县、河南省兰考县、河南省中牟县、湖北省枣阳市、湖南省道县、湖南省醴陵市、湖南省汨罗市、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重庆市巴南区、重庆市忠县、重庆市梁平区、四川省泸县、贵州省湄潭县、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陕西省志丹县、陕西省咸阳市杨凌区、陕西省留坝县、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市。
根据2023年4月19日农业农村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发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为农服务宗旨,畅通城乡要素流动,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健全交易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的有效路径,全面提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支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争取通过2年的努力,在试点地区逐步构建起比较健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和符合行业发展特点的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覆盖主要交易品种的标准化交易规则,探索一批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模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发展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期为2023—2024年,主要试点任务有4项。一是健全交易体系。统筹利用各类相关交易服务场所、机构和平台,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重点是统筹利用现有交易服务机构、提升交易服务功能、完善信息平台、加强政策服务。二是完善交易规则。明确入场交易条件、丰富入场交易品种、完善各品种交易规则,规范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交易中(终)止、组织签约、交易(合同)鉴证、档案管理等程序。三是加强风险防控。指导交易服务机构加强内控建设,严格规范金融服务行为,加强信息系统风险防控,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进行。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议事规则、监管程序等工作制度,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职责。
(记者:蒋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