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推拉结构下回流农民工乡村实践参与的类型与社会价值
作者: 唐欢[摘 要] 近年来,农民工回流现象愈发明显,呈现出城市“推”、乡村“拉”的逆向推拉结构。回流农民工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人力资源。但目前,“回不去农村,留不下城市”是回流农民工面临的“双重脱嵌”困境。为了让回流农民工“回得来”“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必须从社会外部驱动和个人内部驱动出发,使其重新融入乡村,充分发挥自身社会价值。
[关键词] 逆向推拉结构;回流农民工;乡村实践参与;社会价值
[中图分类号] F323.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2)12--4
1 逆向推拉:农民工回流动因分析
美国学者李(E.S.Lee)提出的推拉理论[1]是学界用来分析农民工社会流动的重要框架。我国学者通常将城市“拉力”和农村“推力”的影响因素具象化来解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农村人口流动现象。但是,我国2017年后的农村人口流动呈现出相反的逻辑,即逆向推拉,城市对农民工呈现出较强的推力和排斥力,农村则表现出较强的拉力和吸引力。
1.1 城市的推力:难以扎根的城市
首先,宏观经济波动引发群体性失业潮。经济一旦有波动,首当其冲受影响的是农民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我国城镇中有2 000多万农民工返乡。2022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和国际经济下行影响,我国城镇一度有近3 000万农民工留乡返乡[1]。当前,世界格局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持续增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广泛且深远,经济逆全球化潮流涌动,就业形势持续恶化。因此,部分农民工被迫选择回流家乡,应对失业风险。
其次,城乡二元分割的鸿沟难以跨越。城乡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二元分割格局形成已久,导致农民工难以对城市产生归属感、满意感和适应感。
最后,产业结构调整驱离低文化、低技能的农民工。农民工在城市中大多从事社会低端行业。《2020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从业行业主要为制造业(27.3%)、建筑业(18.3%)。随着我国产业格局的调整,大量低端制造业转移国外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滞胀,社会上对传统、低端劳动力的需求已经饱和,使得一大批农民工被推回乡。
1.2 农村的拉力:可进、可退的家乡
农村是农民最后的退路,是保障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的条件。近年来,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以及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农村对农民工的拉力作用愈加明显。
一是乡村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就业吸附力增强。这得益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拓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良好开局。2021年,在乡村产业带动下,1 420万返乡农民工在家门口稳定就业,全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89万元,增速继续高于城镇居民。
二是家庭照护责任召回部分农民工。社会上曾经一度用“ 386199部队”(38是指妇女,61是儿童,99是老人)来形容“空心化”的农村。这虽然是调侃,却也是目前很多农村的真实写照。由于年轻人外流务工,农村只剩下老弱妇孺。随着城乡发展差距不断缩小,部分农民工在个人发展与家庭责任、子女教育之间权衡后选择回归家乡。
三是生命周期的老年阶段推动农民工回流。有学者研究表明:“农民工的回流在生命周期中早已注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而60周岁是购买工伤保险及高危行业意外险的红线。许多年满60周岁的农民工由于年龄、身体的原因,作出回流乡村的无奈选择。
2 回流农民工乡村实践参与的类型
笔者从实证研究角度出发,选取我国中部地区两个典型农业县开展问卷调研。以乡镇为单位,按照1∶3的比例对抽样对象进行配额,每个乡镇设40个样本量,其中回流农民工30个、在地村民 (在地村民是指从未有过外出务工经历,一直固守在农村的这一部分人)10个,共计1 500个样本量。为丰富研究资料,每个乡镇选取5名回流农民工进行个案访谈,以实现翔实分析。
2.1 社会参与
回流农民工的社会参与主要是指其以某种特定方式参与多元社会生活的过程[3],是其返乡后的社会再适应过程,消费、社交、学习、休闲等是其社会参与的具体表现。回流后的社会参与被视为长时间背井离乡的农民工通过多种方式试图融入既熟悉又陌生的乡土社会。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来分析回流农民工的社会参与行为,主要分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求知需求及自我实现需求。
2.1.1 生存需求:回流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从生存需求来看回流农民工的社会参与行为,最为直观的考察指标是回流农民工家庭一般所购买的消费品和服务项目的途径变化。在进城务工前,村镇集市(74.85%)是满足农民工日常生活所需的主要途径;进城务工后,网上消费(41.04%)和实体店消费(28.57%)成为其主要消费途径。可见,外出务工经历对回流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
2.1.2 安全需求:回流农民工的安全行为。安全需求体现在回流农民工对居家安全、外出安全及对未知危险的处置上,具体可以从购买人身意外险、健康险等方面进行考察。在进城前,农民几乎没有购买保险的意识;返乡后,农民购买保险(73.1%)的安全意识增强。这主要受进城务工经历的影响。在城市务工的过程中,即使是临时工,雇主也会为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强化了农民工的安全意识。
2.1.3 社交需求:回流农民工的社交行为。正如费孝通《乡土中国》所描述的,农民的社交圈子主要是基于血缘、地缘、业缘展开的。返乡后的农民工的社交行为主要围绕居住地的亲戚、邻居展开,较少有农民工与务工时的工友保持紧密联系。由此可见,回流农民工的社交状况尚有提升空间,社交行为可以进一步拓展。
2.1.4 求知需求:回流农民工的学习行为。学习是满足回流农民工求知需求的重要途径,是保证回流农民工返乡后生存的砝码。随着农民工阅历和社会参与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已经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有86.88%的农民工表示“接受过培训”;有57.09%的农民工认为培训后相关技能得以提升,愿意积极参加乡镇、企业组织的各类知识技能培训。
2.1.5 自我实现需求:回流农民工的休闲行为。城市的快速发展及便捷的休闲生活条件,不仅改善了回流农民工的生活质量,也改变了其生活观念。外出务工前,闲聊(49.46%)是农民工首选的娱乐方式,看电视次之(47.56%);回流后,休闲娱乐方式更加多元,除闲聊和看电视外,上网、参加村中组织的文化娱乐活动、跳广场舞、外出旅游的比例均有不同程度提升,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2.2 治理参与
目前,学术界尚未对治理参与进行统一的界定。亨廷顿、纳尔逊[4]认为,治理参与是“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蒲岛郁夫[5]认为:“所谓治理参与是指在对政府决策施加影响的普通公民的活动。”史天健[6]则认为,治理参与是“公民对政府决策过程和决策产生影响的行为”。程同顺[7]认为,治理参与是“人民群众旨在影响党和政府及自治组织的干部和决策的活动”。由此可以看出,治理参与的主体是普通公民而非政府工作人员。自我国实行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以来,尤其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以来,公民的治理参与意识逐步觉醒。回流农民工的治理参与在扩大基层民主、保障人民权益、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上具有积极作用。
2.2.1 现实要求。随着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乡村对“一懂两爱”(“一懂”指的是懂农业,“两爱”指的是爱农村、爱农民)的新型农民的需求不断提升。新时代对村干部的要求是能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能带动村民发家致富、有一定的发展眼光、有一定的资本积累。而回流农民工能发挥自身所长,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治理工作,是新时代农村政治建设不可多得的一股力量。
2.2.2 回流农民工治理参与动因分析。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给予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权利,村民依法选举村民委员会。参与基层自治组织的选举与被选举是农民治理参与的直接表现。相较于在地村民,回流农民工的外出务工经历是个人治理参与的显著优势。多数访谈对象认为,务工经历使他们视野更加开阔,处理问题的方法更加成熟,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更强。然而,因参加基层选举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导致回流农民工治理参与的积极性低于在地村民。换言之,回流农民工具备参与基层政治的能力和素质,但需要激发其参与意愿。
2.3 经济参与
经济参与是指参与有经济报酬的商品生产及服务供给的活动。回流农民工的乡村经济参与一般是指其回乡后的就业创业活动,如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办小型企业、务农、短距离打零工等。回流农民工的就业不仅关系到维持家庭生计,而且对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作用。
2.3.1 回流农民工经济参与现状。按就业方向划分,回流农民工的就业种类主要有赋闲、务农、短距离打零工、个体户、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担任村干部等6类。前三类属于传统型就业,后三类属于创新型就业。需要说明的是,短距离打零工是相对于跨省域进城务工而言的,具有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且多为在家乡范围内务工,满足当日往返的条件。此外,村干部兼具治理参与和经济参与双重属性,因此不做详细分析。
2.3.2 回流农民工经济参与行为分析
2.3.2.1 传统型就业:保障基本生存。回流农民工选择赋闲在家、务农及短距离打零工的原因:一是本身年龄较大,不能在外务工;二是家庭责任的感召,需要照顾老小;三是本身不属于高水平劳动技能型人才,在就业市场上不具备核心竞争力。因此,这部分人群无奈选择回流家乡,以务农或打零工保障基本生活。可以说,土地是回流农民工最后的选择与保障。
2.3.2.2 创新型就业: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风向。近年来,在国家乡村振兴政策的推动下,规模化经营的大户种植养殖、特色农业、观光农业等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风向。回流农民工回到家乡后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智慧农场等,充分施展自身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经营才能。农村是回流农民工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农业也是农民祖祖辈辈最熟悉的领域,只要采用与时俱进的经营方式,创新型就业就能成为回流农民工的新选择。
3 回流农民工乡村实践参与的社会价值
学术界对回流农民工社会价值的评价趋于正向,普遍认同农民工的回流会对乡村社会的发展产生积极效应。回流农民工在乡村实践参与中,可有效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8]乡村振兴总要求的实现。
3.1 经济参与:助推乡村产业现代化转型
回流农民工对乡村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9]在一些研究中已经得到关注。首先,部分农民工会带着资本和技术返乡。这类返乡人员在市场经济的洗礼下,他们的回流已不完全带有盲目性,其敏锐地察觉到乡村振兴的发展空间,将资本和技术引入农业现代化领域,从而优化农业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其次,部分农民工会带回新的理念和经营方式。这类返乡人员善于采用网络直播带货、网红景点造势等方式,将地域特色农产品、村落景观、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等通过网络营销方式推介出去,提升乡村知名度,带动乡村旅游发展,促进乡村产业转型。例如,四川姑娘李子柒,不仅让中国人了解传统文化和传统技艺,而且让全世界都为之瞩目。
3.2 治理参与:激活基层社会治理活力
在村民自治发展史中,曾流行着一个幽默说法:“5个村支委,只有4颗牙齿。”[10]这深刻反映了过去部分乡村社会治理队伍老龄化的窘迫局面。部分回流农民工愿意为村民服务,在受到乡镇政府的积极动员、村民的拥护爱戴后加入村“两委”班子、乡贤理事会、议事协调会、红白喜事协调会等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为基层社会治理增加新鲜血液,激活乡村治理的社会密码。就乡村治理而言,回流农民工具有丰富的外出阅历、管理经验,且服务意识、政治素养高,是对乡村治理主体的有益补充,是促进乡村走向善治的重要推动力量。
3.3 社会参与:增进乡风文明
回流农民工在与乡村的积极互动中,潜移默化地传播城市居民工作和生活的方式、价值理念、维权意识等,推动传统乡村的移风易俗。近年来,全国各地的乡村都在制定村规民约,全面普及现代化生活观念,革除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及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回流农民工中不乏具备社会服务意识、有志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人,他们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宣传新思想、新理念。同时,他们还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带动村民远离酒桌麻将,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