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背景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策略
作者: 潘蓉蓉
[摘 要]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改善和新农村建设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但从整体角度来看依旧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以新环保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为背景,分析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并针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做好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强化对乡镇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及做好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等改善建议。
[关键词] 新环保法;农村环境;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 X70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2)13--3
1 新环保法概述
在原有的法律体系下,我国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执法力度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新环保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为环保部门的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一,新环保法增加了“按日计罚”制度,主要解决了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按日计罚”制度下的罚款数额上不封顶,可以倒逼相关法人主体迅速改变污染行为。第二,新环保法规定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对产生污染行为的法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拘留措施。第三,新环保法向污染企业及其他法人主体背后的“保护伞”开刀,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存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的,需要引咎辞职。
此外,新环保法鼓励民间力量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积极有序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并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法律诉讼主体的扩大,使得社会公益组织可以作为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
2 农村环境污染来源
2.1 农业生产污染
2.1.1 化肥农药滥用。农业是农村地区的基础产业,也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现代科技的发展促进了农业的进步,使农业的发展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化肥、农药的使用也避免了农作物受到病虫害的侵扰,而且提升了农作物的产量。然而,在近年来的农业种植中,部分农户盲目追求产量,过量使用化肥,并且加大农药用量,对农村环境造成了巨大污染。根据2020年统计数据,我国农业生产中单位面积化肥用量为434 kg/hm²,已经达到国际安全标准的2倍,而农药的使用情况更加令人揪心,一度接近国际安全标准的6倍,甚至部分地区的农药用量更多。
2.1.2 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不当。我国耕地面积维持在1.2亿hm²左右,每年在农业生产中大约会产生7亿t秸秆。其中,超过3亿t秸秆并没有得到合理的利用,甚至直接被就地焚烧,对当地空气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在每年的6月左右,华北平原的农民收割麦子后会直接就地焚烧秸秆。同时,焚烧秸秆产生的固体颗粒物会造成较为严重的雾霾,加之华北平原容易出现逆温现象,空气流动性差,更容易造成长时间的空气污染[1]。农业生产期间使用的一些化肥、农药的外包装也会跟随秸秆一起被焚烧,相较于秸秆焚烧产生的颗粒物和灰尘,这些物质焚烧后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会对人体呼吸道造成严重刺激,尤其是会对于儿童、老人及呼吸道疾病病人产生直接影响。相较于秸秆还田,直接焚烧秸秆还会导致土壤肥力下降、土壤墒情降低等,严重者甚至还会破坏土地内部原有的菌群结构。
此外,在畜牧业生产中,畜禽粪便也会造成严重的污染,图1为畜禽粪便污染形成示意图。
2.2 乡镇企业污染
绝大多数的农村地区都有乡镇企业,这些乡镇企业为附近居民提供了就业机会,而且增加了农民的收入。但相较于城郊地区企业,这些乡镇企业受到的监管力度相对较小,而且企业负责人的环保意识相对较弱,部分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部分乡镇企业的负责人虽然具备一定的环保意识,但由于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专业人才缺乏,在污染物排放处理过程中存在力不从心的情况,无法有效处理污染物。
2.3 生活垃圾污染
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污染既包括农民生活垃圾,也包括城市生活垃圾。近年来,农民生活水平迅速提升,但部分农村地区缺乏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导致当地农户随意丢弃生活垃圾。同时,部分地区的城市生活垃圾也选择运往农村进行掩埋处理,给农村的生态环境带来了污染[2]。
3 新环保法的出台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意义
3.1 提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依据
新环保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推进环境监察队伍建设,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于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推进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在过去10 a,我国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呈不断恶化的趋势,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相关法律制度存在漏洞。新环保法的颁布和实施可以为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依据。
3.2 明确各方职责,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3.2.1 明确县乡两级政府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责任。在新环保法实施背景下,县乡两级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开展包括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处置等在内的多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乡镇一级的环保机构、环保组织建设。同时,借鉴工商、水利等相关单位的乡镇一级管理模式,设立乡镇一级环保所,为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提供机构和人员保障。
3.2.2 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处置农村生活废弃物的职责。新环保法强调发挥县级政府在农村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因此,县级政府应当明确自身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做好与环保部门的统筹协调,实现各司其职又能通力合作。例如,在防治农业污染方面,新环保法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职责,提升了其对农业污染的控制能力。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避免了不符合农用环保标准的固体废弃物和农业废水流入农田,降低了农药、化肥的使用频率和使用量。
3.2.3 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财政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3.3 提升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重视农村基础环保设施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公共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新环保法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及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提升至法律层面,以法律的形式对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相关内容及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4 新环保法背景下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策略
4.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做好农业生产技术指导
4.1.1 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农民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农民在农业生产中会造成一定的污染,这主要是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不足所引起的。许多农民认识不到焚烧秸秆、随意丢弃垃圾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也忽视了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带来的污染问题,导致农业生产期间会出现较多的污染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应当从实际出发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宣传工作,联系乡镇政府和村委做好有关环保教育工作,使农民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同时,应当强化法律宣传和教育工作,充分借助乡镇政府和村委的宣传平台针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宣传、解读,使农民了解农业生产中常见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3]。
4.1.2 做好生产指导,提升农民经济效益。在农业生产期间,部分农民认为增加农药、化肥使用量就可以增加农作物产量,但这是不符合农作物生长规律的。农民产生这种观念的根本原因在于其自身文化水平偏低,同时缺乏专业的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因此,要想做好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还需要加强对农民的生产技术指导。这要求当地环境部门与农业部门形成联动,邀请农业部门的专家进入乡村进行生产指导,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给出合适的化肥、农药使用量,明晰化肥、农药使用频率,从而合理控制化肥、农药使用,以避免出现滥用情况。同时,农业部门的专家还应当推进先进农业科技的应用,如推广一些优质品种,避免农作物生长期间出现病虫害问题。再如,推广畜禽粪便处理技术,将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而后将其作为农业生产的有机肥料。
4.2 强化对乡镇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
乡镇企业污染物的无序排放是导致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提升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有必要做好对乡镇企业的污染治理工作。
4.2.1 实行排污许可证明管理规定。根据新环保法规定,企业单位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时必须取得排污许可证明,并按照排污许可规定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没有进行排污许可申请或者没有获批的单位不可进行污染物排放。同时,在农村水污染治理期间,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污水排放许可证管理制度。
农村地区的乡镇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给出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进行污染物排放处理,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尤其是做好污水排放处理工作,避免污水排放对农村地区的地下水、河流产生污染[4]。
4.2.2 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依法做好行政处罚。相较于农民在农业生产中产生的污染问题,乡镇企业大多具有专业的法务工作人员,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或者环保意识不足的情况。因此,在开展有关环境污染治理的执法活动期间,针对未按照规定行事的企业,监察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进行处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种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物污水的,按照规定数额进行罚款处罚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法律规定执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部门可以从责令改正的当天起,按照原来的处罚金额按日期进行连续处罚。加大处罚力度能够使乡镇企业更加关注污染治理工作,并积极采取污染治理措施,做好对污染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5]。
4.2.3 强化乡镇企业污染治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指导。部分乡镇企业负责人缺乏环保意识,且企业内部技术投入和人才队伍建设相对不足。针对这一情况,地方环保部门需要强化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使企业负责人及其内部员工树立环保意识,对环保工作及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形成全面认识。同时,相关部门要对乡镇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帮助乡镇企业做好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针对乡镇企业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在强化技术指导的同时,派遣专业的技术人员帮助乡镇企业做好人才队伍建设,并帮助企业做好环保方面的人才引进工作。此外,地方环保部门需要指导乡镇企业开展废水处理系统建设,明确废水处理标准、技术要求及处理规模,确保废水在达到环保标准的前提下排放。
4.3 做好对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
针对生活垃圾,政府部门应当积极与当地村委联系,一方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场地的建设,如建设村级沼气池,将一些可以用于沼气发酵的生活垃圾投入沼气池中,既可以为村民提供便利,也可以高效处理垃圾;另一方面可以推进专业的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通过宣传教育使村民掌握垃圾分类技巧,而后由专业的垃圾回收车对不同类型的垃圾进行处理。在这一过程中,尤其要关注塑料垃圾和电子垃圾的分类处理。
参考文献:
[1]郭艳丽,裴晓平.新环保法背景下的农村水污染治理策略[J].今日财富,2020(14):51.
[2]吴思方.基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20:21-23.
[3]郑皓嵘,海啸.新环保法背景下的农村水污染治理策略[J].农民致富之友,2018(18):234.
[4]苏玉鸿.新环保法背景下的农村水污染治理策略[J].法制与社会,2018(18):144-145.
[5]任佳洋.新环保法实施条件下农村环境监察执法问题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