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困境及对策

作者: 杨丽丽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的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乡村生态振兴对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基于此,在分析乡村振兴的环境目标和目前我国农村存在的环境问题的基础上,指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现实困境,并探讨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进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具体路径,以期为最终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 农村生态环境;环境保护;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 F323.2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2)13--4

0 引言

201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国情和城乡发展的具体实践出发,制定的促进农村发展的重大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3个目标任务,即“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一个关键所在。乡村振兴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基础,而良好的生态环境又可以促进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因此,乡村生态振兴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

1 落实乡村振兴的环境目标

1.1 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强调,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生态系统稳定健康、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1]。美丽乡村建设的首要目标即是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而人居环境的明显改善又直接关系到农民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各地应通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实施乡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倡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措施,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

1.2 农村环境污染得到全面防治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主要表现在生活污染、农业污染和工业污染3个方面,面对日益严重的污染问题,实施全面防治至关重要。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要深挖农村环境污染的根源,大力开展农村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着力加强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专项防治,严格管控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并配合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秸秆焚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以科学的方式防治污染,保护农村环境[2]。

1.3 农业实现绿色发展

农业是农村的主要产业,也是农村发展的根本,应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使农业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理念的具体体现。各地应严格控制农业生产中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对畜禽粪便和污水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处理,推动农业绿色发展[3]。

2 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2.1 农民固守传统的生活方式,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多数农民固守着传统的生活方式。在他们看来,环境保护是国家和政府的职责,是城市才需要做的工作,跟农村无关。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生活污水随意倾倒、畜禽粪便随意抛洒等行为屡见不鲜,造成农村水体和土壤污染严重。

2.2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严重匮乏,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三废”处理设备均未有效建立;而仅有的少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垃圾填埋场所又普遍闲置,常常沦为“晒太阳”工程,导致农村固有的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2.3 城市工业向农村转移,加剧农村环境污染

随着城市建设的急速发展,城市用地紧张、劳动力成本上升、国家对城市环境的整治力度不断加大等因素制约了城市工业的扩张和发展。因此,部分对环境污染较大的工业企业逐渐向农村转移。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也给当地政府带来了财政税收,促进了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忽视长远的生态效益,付出的代价是巨大的,不仅加剧农村的环境污染,更是与乡村生态振兴目标背道而驰。

2.4 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环境资源破坏严重

因大多农民环保意识薄弱,加之长期以来农业生产方式较为落后,他们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而枉顾对环境的破坏,围湖造田、乱砍滥伐、乱挖乱采现象屡禁不止。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更是频繁发生,不仅导致环境资源破坏严重,而且给农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现实困境

3.1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环保工作推进艰难

由于资金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阶段我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远远落后于城市,基层政府的环保工作推进举步维艰。根据《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数据,截至2020年全国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2 618座,城市污水处理率为97.53%,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为95.78%;而全国乡村污水处理率仅为21.67%,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仅为13.43%。相比之下,城乡之间污水处理差距较大。

此外,因缺乏资金导致科技投入不足,政府无法有效指导农民采用先进的技术进行科学种田和绿色养殖,也无法通过综合利用废弃物来发展生态有机循环农业。

3.2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

自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来,我国正式迈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时代,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为农村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是经过简单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已经颁布大量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却缺乏针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如涉及农村垃圾处理、农村废水处理、耕地保护等的法律规定都散见于其他法律条文中,容易造成立法模糊、权责不明、适用困难等。

此外,由于我国农村地域广大,地区分散,难以实施具体统一的政策措施,因而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多是一些概括性、原则性的内容,不能有针对性地结合实际进行规定,可操作性不强,难以细化落实[4]。

3.3 基层政府粗放式管理致使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困难重重

一直以来,我国基层政府大多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一味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生态效益,先发展后保护、先污染后治理仍然是部分基层政府开展工作的基调。作为农村生态环境的直接监督管理者,乡镇政府对环境违法现象负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向上级及时汇报的责任,但部分乡镇政府因为思想重视不够,对辖区内的具有违法苗头的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任由事态扩大,导致上级政府不得不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整治补救。

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并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强化绿色导向,但由于部分基层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政策的执行力不足,在政策落实中做“读文件、拍照片”之类的表面功夫,未能在工作中真正贯彻指示精神,影响政策落实成效。

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多方面参与。基层政府开展此项工作时,应以农民为主体,千方百计地引导农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提升农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但部分基层政府却大包大揽,将农民排除在外,使本应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多方主体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合力无法形成。

3.4 传统粗放生产方式造成农村环境污染严重

一直以来,粗放型生产经营模式在我国乡镇企业中普遍存在。这些企业设备简陋陈旧,生产工艺落后,技术和管理水平不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低,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污染,却又没有相应的污染处理设备,将废水、废气、废渣随意排放,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甚至危害农民身体健康。

此外,由于农民大量将农药、化肥用于农业生产,严重污染农村的土壤和水体;对于农业生产中产生的秸秆、畜禽粪便等废弃物,农民也大多是一烧了之或就地堆放,没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意识,造成大气、水体、土壤污染严重。

3.5 农民环保意识与法治意识薄弱致使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相较于城市,农村的生活环境较为闭塞,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又普遍偏低,多重因素导致农民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环境保护知识匮乏。对于多数村民来说,乱扔、乱堆、乱倒垃圾是长久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是否会侵占耕地良田、造成大气和水污染并不在他们所考虑的范围。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产品,也必然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

此外,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由于部分基层政府执法不严,农民无法实际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他们普遍认为生态环境建设是政府的事,与己无关,即使身边的环境受到污染,个人的环境权益受到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5]。

4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对策

4.1 重视乡村生态振兴,加大政策支持及资金、科技投入力度

4.1.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厘清优惠政策,使之更具针对性。自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有关部门也相继出台大量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分散于不同领域,头绪较多。厘清优惠政策有利于在实际受惠时能对号入座。例如,对于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如生物质成型燃料、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厂等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项目),可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项目总投资10%左右的补助;对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可向财务部申报补助500万元;对于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可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补贴300万元。

4.1.2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对农村环境整治和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并做到资金投入有针对性,以解决由于垃圾收集转运和废水处理设施不足等带来的土壤及水污染问题。地方政府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解决因资金不足导致的环境保护问题。例如,相关部门应依托国家政策性银行,发挥地方金融机构的支农作用,以此增加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来源;还可学习江苏省、上海市、四川省等地的“政府补助、社会赞助、农民自助”模式,充分发挥政府以外主体的作用[6]。鉴于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状,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乡镇污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中转站、垃圾填埋场、工业“三废”的处理配套设备须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也要及时配套完善,保证其正常运行,发挥作用。

4.1.3 创新农业科学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各级政府应增加科技投入,创新农业科学技术,引导农民科学种田、绿色养殖,倡导发展生态有机循环农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从根源上解决农业污染问题。例如,针对农村最普遍的化肥、农药污染问题,通过积极运用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保证在化肥、农药使用量大幅度减少的同时作物能保持较高的产量;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问题,通过运用畜禽养殖污水处理技术、除臭技术和再利用技术,减少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针对秸秆污染问题,通过研发秸秆高效利用技术和生产工艺,实现秸秆资源化利用,达到变废为宝的目的[7]。

4.2 健全农村环境立法,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法制依据

从国家层面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的立法建设,如完善生活及工业污水、生活垃圾等造成污染的环境治理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定避免城市污染向农村转嫁的法律法规,以弥补目前立法上的空白,并逐步形成系统化的法律制度。

此外,相关部门需要根据不同农村的地域差异,因地制宜地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我国农村地域广阔,自然环境千差万别,各地的传统风俗习惯也各不相同,如果立法时完全不考虑这些因素,必然导致法律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等。

4.3 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治理,提升基层政府治理农村生态环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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