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背景下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研究

作者: 李雯雯

RCEP背景下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研究0

[摘 要]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关于海关程序便利化、关税减免及电子商务方面的规定,有助于推动我国外向型农业发展。以山东省潍坊市农产品出口发展模式为研究对象,运用系统分析与定性分析的方法,解读RCEP相关政策给我国外向型农业发展带来的机遇,分析潍坊市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现状,总结了RCEP背景下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从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提出构建RCEP背景下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的对策,如加强各主体之间的联系、为后续生产环节打好基础、对RCEP成员国市场需求进行调研等,以期为推动我国农产品出口、促进外向型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RCEP;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

[中图分类号] F327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2)22-71-4

0 引言

2022年1月1日,东盟6国(包括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开始正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RCEP的实施标志着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落地。RCEP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和4个附件组成,内容涉及货物贸易、海关程序、原产地规则、服务贸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贸易便利化和扶持中小企业的措施等[1]。尤其是在海关程序便利化、关税减免及电子商务方面的规定,对于提高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效率、扩大农产品出口范围、进一步开拓出口市场具有推动作用。

外向型农业是以广阔的国际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为国家出口创汇的产业。发展外向型农业对于我国优化农产品结构、推进农业市场化进程、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潍坊市地处山东半岛,是我国最早的沿海开放地区之一,也是山东省农副产品生产大市。作为最早提出农业产业化的地区,潍坊市在农产品出口量、农业国际市场化组织程度及外向型农业综合发展水平方面居于全国前列。潍坊市拥有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700余家,蔬菜出口量、禽肉出口货值分别占全国的1/8和1/6,2021年实现农产品出口116.8亿元[2]。潍坊市外向型农业对区域农业及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

1 RCEP为我国外向型农业发展带来的机遇

RCEP协定中,对我国外向型农业发展有利的政策主要包括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关税减免安排、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电子商务政策。

1.1 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政策

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政策主要通过预裁定、提前申报等提高农产品的出口效率。由于农产品特别是生鲜农产品存在易腐的特点,其对流通运输的效率要求较高。通过预裁定政策,农产品出口企业可向进口国海关在90 d内申请对税则归类、原产地、海关股价等事项的预裁定,避免海关程序对农产品出口的延误。在货物抵达前,进口成员国海关允许提交所需报关文件,缩短通关时间。货物抵达后,对于低风险货物,进口成员国加快放行速度,对于易腐货物尽量在6 h内放行,普通货物48 h内放行[1]。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农产品出口通关的效率,扩大可供出口的农产品范围。

1.2 关税减免安排

RCEP协定规定各缔约方按照协定关税承诺表削减或取消对其他缔约方原产货物的关税,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将实现零关税,将有助于进一步扩大优势农产品的出口。在协定成员国中,日本作为潍坊市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首次与我国达成关税减让协议,历史性地打开农产品市场。中国对日本出口的63%的农产品将享受零关税待遇。

1.3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

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推动成员国在承认标准、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中减少不必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认可成员国间的技术法规,尽可能接受成员国合格评定程序结果[1]。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实施有助于减少出口农产品领域的技术贸易壁垒和绿色壁垒。

1.4 电子商务

RCEP协定中电子商务章节涵盖促进电子商务使用和合作等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促进无纸化贸易、推广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保护电子商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在线消费者权益、加强针对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的监管合作等规则[2]。电子商务政策的实施将推动成员国间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推动跨境电商平台业务的开展。

2 潍坊市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现状分析

截至2022年2月,潍坊市具有食品生产资质的出口企业有767家;RCEP成员国中,东盟、日本和韩国位列潍坊市出口市场前3位。根据《2021潍坊统计年鉴》数据,潍坊市对东盟、日本和韩国的年度出口额在出口总额中占比分别为12.52%、11.32%和4.20%,加上澳大利亚3.18%,RCEP成员国在潍坊市出口市场中占比在31%以上。潍坊市在对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出口中,产品主要为蔬菜、面食、禽肉等农产品,因此,RCEP协定的实施将对潍坊市外向型农业产生较大影响。

潍坊市外向型农业主要集中于农产品出口加工业,现行发展模式主要为两种:一是以龙头企业为主体,自建农产品种植基地,由企业联通上游供应商、物流服务商和下游进口商;二是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采用收购模式,由农户分散种植,企业只关注最终产品。这两种模式由于链条上各主体的链接方式不同,在产品质量、流通效率、成本及企业灵活性上各有优缺点。

2.1 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自有种植基地模式

在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自有种植基地模式下,龙头企业需要投资自建种植基地,优点在于可从源头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企业可以从土壤、种苗、肥料、农药等各个环节对产品生产质量进行把控,而且对于产量与销售规模易掌握,有助于下游订单的签订。以龙头企业为主体的自有种植基地模式的缺点在于对企业规模与资金实力有一定要求。自建基地需要投入人工、租金、原材料等成本,对企业资金成本占用较大。且由于不同农作物对生长环境、区位的要求差异较大,因而企业加工的农产品种类受限。在此种模式下,企业前期投入成本高,不利于企业出口产品种类的扩增。

2.2 农户收购模式

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收购模式,即“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以农户进行农作物的生产为基础,中小型加工企业负责对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及提供其他社会化服务[3]。在中小型出口加工企业收购模式下,出口企业与农户是相互独立的主体,且产权明晰。其优势在于由于双方签订的是短期契约,签订年限短,合同内易调整,所以合作方式灵活且企业成本低[4]。企业前期无须在土地、人员、种植原材料上大额投入,仅在农产品成熟季节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收购。但此模式也存在较大的缺陷。一是农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出口企业仅在收购农产品出口前进行化验检测,出现产品不合格情况会导致出口企业放弃收购,而农户需要承担无法出口销售的损失。二是农产品收购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有时会出现农产品增产不增收的现象。有些年份,农产品产量增加,却由于市场同期产量过剩,使得收购价格下降,农户收入随之下降。三是下游进口市场受限。在此种模式下,农产品质量仅能达到出口标准,且中小型加工企业往往无自主品牌,产品附加值较低,所以大多产品仅面向中低端市场,农户和企业的收益受限。四是无法充分利用RCEP的机遇。中小企业由于在信息获取、人员配备上的限制,无法获得最新的国际贸易政策及AEO(海关认证企业)便利,无法获得RCEP下的出口优惠待遇。

3 RCEP背景下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

对于目前潍坊市主要的两种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企业与农户要想把握RCEP实施后带来的机遇,可在以下方面进行尝试。

3.1 跨境电商平台下的龙头企业加工出口模式

龙头企业大都具备资金、设备、人员及信息方面的优势,应充分利用RCEP协定中对成员国的电子商务支持政策。龙头企业可通过跨境电商平台拓展下游订单,从而减少流通环节,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且有利于龙头企业在电商平台建立自主品牌,提高自身产品附加值。同时,龙头企业可根据跨境电商平台数据进行市场调研,拓展企业可供出口的产品种类。产品种类拓展可通过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的模式进行,在节约企业成本的同时,从产前、产中、产后对农产品品质全面监控,提高出口农产品质量。龙头企业应积极参与RCEP的AEO认证,提高出口通关效率,并通过与大型冷链物流企业合作,提高物流环节运输效率。

3.2 农产品协会参与下的中小型加工企业收购出口模式

在中小型加工企业收购模式下,由于企业与农户的关系松散,使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其主要原因是部分农产品质量达不到国际标准,农户在收购中没有话语权。针对农户分散经营,无法了解最新的国际标准与质量安全认证程序等问题,政府部门可支持农户成立专业的农产品出口协会,对农户的选种、施肥等生产环节进行指导。对于农产品的价格,农业协会也可以多方搜集市场信息,避免由于信息不畅造成的区域收购价格过低等问题。农业协会可以从地区层面考察当地可供出口的农产品,连接农户与国际市场,增加农产品出口种类和数量,增加出口创收与农民收入。综上,在RCEP背景下,农业协会可在生产质量、收购价格与获取国外订单信息等方面,对农户加以指导,提高农产品出口水平。

4 RCEP背景下外向型农业发展模式的构建对策

在跨境电商平台下的龙头企业加工出口模式和农产品协会参与下的中小型企业收购出口模式中,涉及的市场主体如图1所示,其具体发展对策如下[5]。

4.1 产前环节

4.1.1 加强各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在龙头企业种植基地模式下,由龙头企业接收上游原材料供应商关于进口国家对种苗、肥料的相关要求的消息。在中小型企业收购模式下,应加强农产品出口协会与农产品原材料供应商的联系,农产品出口协会将进口国家对原材料的相关要求传达给供应商,保证农产品从源头符合进口国的要求。

4.1.2 为后续生产环节打好基础。对于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出口协会应积极推进将其在海关备案,为其普及基地土壤检测、出口农产品检测等要求,为后续生产环节打好基础。

4.1.3 对RCEP成员国市场需求进行调研。龙头企业与农产品出口协会应加强对RCEP成员国市场需求调研,如充分利用RCEP政策中对电子商务的支持政策进行线上历史数据的调研,并在了解RCEP成员国对相应农产品的需求后,因地制宜地对出口基地种植品种与数量进行指导。

4.2 产中环节

4.2.1 加强种植生产指导与培训。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协会工作人员的指导与培训,农协再从农作物种植、施肥除草、采摘等生产环节对企业及农户进行技术指导,并解决其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企业及农户的种植水平。

4.2.2 提供金融与保险服务。企业及农产品出口协会应加强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业务联系。银行应对农产品出口企业及出口基地的农户给予贷款支持,同时对RCEP成员国相关的机构信用风险和汇率风险进行普及,提高企业及农户的风险防范意识。出口农产品除了易受到一般的自然灾害、市场需求的风险外,还面临出口政策、跨国运输风险、进口国及客户信用风险等。保险公司应向出口企业及农户普及农业保险与出口保险相关保障,发生风险后对其进行补偿,减少相应的损失。

4.2.3 提供加工与包装技术指导。RCEP成员国尤其是日本、韩国、新西兰及澳大利亚对于农产品加工的要求较高。但目前,潍坊市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加工企业在加工设备、技术及包装等方面相对落后。因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加工与包装技术方面的指导,将世界先进的技术引入企业,提高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加工与包装水平,从而提高出口农产品的附加值。

4.3 产后环节

4.3.1 升级物流技术。出口农产品尤其是生鲜农产品离不开冷链物流企业。RCEP成员国之间海关程序便利与贸易便利化措施的实施,使可供出口的农产品种类增多。冷链物流可以全程保障农产品所需的温度与运输环境。农产品出口企业和农业协会应加强与物流企业的联系,利用物流企业智慧化、电子化的工作系统,实现地区农产品的协同运输及规模化运输,改变原有零散、高成本、损耗大的

经典小说推荐

杂志订阅

友情链接